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兩岸婚姻各類問題二十六問 - 2006-08-25
2007/11/13 00:38:04瀏覽7532|回應0|推薦4

 兩岸婚姻各類問題二十六問 - 2006-08-25

兩岸婚姻各類問題二十六問 - 2006-08-25
前言:
兩岸婚姻問題煩多、基於大夥皆在懵懂中找尋答案、各人累積這幾年所見之問題彙集、希對後進朋友有所幫助
一、我欲前往大陸與男友、女友結婚需在台辦理那些手續
(1)在當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十份
(2)前往台灣戶籍所在當地.地方法院公正處辦理單身證明公正及非親屬證明公正(目前須接受政府約談).
(3)準備出國證件(護照.台胞證.相片.單身證明.公司在職證明等.有些城市免在職證明)
(4)一個月後攜帶上述文件至大陸預結婚當地之涉外婚姻管理處辦理結婚手續
二、在台與前任丈夫離婚要在與台灣人結婚可以嗎?
可以啊
離婚後.當然是可以再婚啊.但要辦好離婚手續並回大陸辦好離婚登記.再依結婚程序改嫁
三、與台灣民眾結婚男、女方因准準備那些文件
(一)本人的戶口名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四、婚前男、女友可來台觀光嗎?
大陸當局尚未開放大陸居民到台灣旅遊
旦赴國外留學、旅居國外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或旅居國外四年以上且領有工作

證明者及其隨行之旅居國外配偶或直系血親。
及赴香港、澳門留學、旅居香港、澳門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或旅居香港、澳門

四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者及其隨行之旅居香港、澳門配偶或直系血親。
可依二、三類大陸人士來台觀光辦法委拖旅行社辦理
五、請問法定內地結婚年齡
中國大陸婚姻法第五條,規定男子結婚不得早於二十二歲,女子不得早於二十歲,同時鼓勵女性晚婚晚育。
六、我已經在大陸辦好結婚手續了,請問如何申請我太太/先生來台灣?
返台後:
(1)等待大陸海協會寄結婚公證書返台海基會(約兩週至一個月)
(2)持大陸公證書正本至海基會驗證
配偶申請來台:
(1)至境管理局先拿(入台旅行證.保證書)申請書
(2)準備配偶大陸居民證影本及照片兩張
(3)先查明配偶父母姓名.住址.職業.電話以便填寫申請表格
(4)先填寫保證書至當地派出所找管區警員對保
(5)攜填好之旅行證申請書.對 保後之保證書.配偶居民證影本.配偶照片兩張.公證後結婚證至境管局申請入台旅行證(註):境管局收件後安排男方面談待通知時間至局內面談(面談通過後五個工作日.核發影印入台證副本)PS:旅行證有效期暫核發為一個月
(6)將核准之旅行證影印副本及邀請函你(妳)的身分證台胞證影本寄至配偶
(7)大陸配偶持入台旅行證影印證副本及相關文件至當地入出境管理局辦裡往來台灣旅行證件(一般七至十五日會下來.但各地不同.內地核發為紫色大陸人民往返台灣通行證.效期五年.足次加簽)
配偶入台:
(1)大陸配偶憑當地核發之來台紫色通行證.入台旅行證副本.大陸居民證.赴港中華旅行社換領入台旅行證正本搭機來台
(2)配偶入台須備返大陸機票
接機:
(1)至桃園中正機場接機(或自行赴港接機.至中華旅行社取得入台旅行證正本夫妻一同返台)
注意:配偶於國境上需接受面談合格後使得入境同時旅行證獲加簽為半年面談時間至晚上22:00止
辦理結婚登記:
(1)配偶入台後持旅行證及結婚公證書至戶籍單位申辦結婚登記
派出所辦理流動人口登記:
(2)入台十五日內攜太太帶旅行證.戶口名簿.至派出所辦理流動人口登記(以便辦裡延期)
七、從準備結婚到配偶入境大概需要多長時
(1)單身證明公證寄到大陸公證處,約20-30天;

(2)結婚公證書寄至海基會,約20-30天;

(3)申請配偶來台團聚,需要預約台籍配偶面談,由於境管局人力不夠,面談時間約在兩個月後;

(4)面談通過後,核發入台旅行證,5個工作日;

(5)將核准旅行證寄至大陸,約1星期或更長;

(6)女方在大陸辦理來台通行證,約2星期。

計大概需要5個月的時間,配偶才能來台團聚。但有些步驟可以通過辦理加急(公證書)或郵寄採快遞的方式來縮短時間。
八、如何在香港辦理來台旅行證副本換正本手續?
中華旅行社香港機場辦事處領證櫃台設於出境大堂K段。必須本人親自辦理,換證應備資料︰赴臺旅行證副本;「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或護照之正本及該等證件;港臺來回機票。換證時間約半小時
九、初次在台灣團聚可以停留多長時間?
每次半年.每半年需要延期一次,總停留時間不可超過兩年。半年屆滿前一個月內,需至境管局辦理延期,需準備文件︰延期申請書、戶籍謄本、有效期內之流動人口登記聯單、健保卡(來台團聚滿四個月必需加入健保)、新台幣200元。
十、請問要多久配偶才能有健保
來台團聚入境後停留滿四個月,必須加入全民健保。
離境超過六十日應自離境日起需辦理退保。於再次入境後住滿四個月,才可在度加保。
十一、如何辦理健保加保
團聚入境四個月後以眷屬身份依附在老公名下加保
若在台配偶無工作者則可寄附於區公所內加保
十二、團聚期間是否可在老公或公婆自營獨資商店幫忙
可以
大陸配偶無論是否已獲准在台(居留)或僅獲准來台(團聚),在其台灣配偶或公婆自營獨資商店工作,因與配偶公婆屬同一家庭成員,未涉及他人聘雇,故毋須申請工作證,可直接工作
十三、大陸配偶在台可擁有自己之戶頭嗎?
團聚及依親居留期間可憑其團聚證或依親居留證擇一家銀行開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
另長期居留期間則可憑長期居留證加開定期儲蓄存款帳戶
十四、大陸配偶可以在台灣考駕照嗎?
大陸配偶入境台灣住滿三個月後,經體檢後可報考駕照。駕照有效期以大陸配偶所持之在台身份證件許可之停留有效期相同。
十五、持有大陸汽車駕照,可以換成台灣的嗎?
大陸駕照需要在大陸當地公證處公證,並經過海基會驗證,在台灣進行體檢、並通過交通規則筆試後,始可換領台灣駕照。
十六、大陸配偶在台長期居留期間可否參加職業訓練
大陸配偶在台依親居留期間已申請工作證者得比照台灣地區人民參加職訓機構辦理之訓練
已取得身分證、長期居留者,不需申請工作證,即可參加政府主辦、委辦或補助之職業訓亦可享受政府訓練經費之補助;已取得身分證並符合相關規定,還可申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十七、請問已拿到長期居留如果離婚還可以繼續住在台灣嗎?
1.於長期居留階段.若取得本國籍子女監護權.得以在台長期居留.
2.長期居留階段台籍配偶死亡.若無婚生子女但有公婆需照顧.大陸籍配偶亦得在台居留.但離婚者不適用此規定
十八、如預從內地將寵物帶回台灣可以嗎?
由於大陸屬狂犬病疫區,寵物帶入台灣需檢驗,順利的話前后時間三個月,費用15--25萬台幣.如有一邊檢疫不合格,費用照付,寵物卻再也見不到.
十九、大陸配偶可否至當地公立就業服務中心(含就業服務站)辦理求職登記,由其辦理就業媒合?
大陸配偶取得長期居留、定居或有工作證者,皆可向勞委會職業訓練局所屬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免費求職登記,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將針對工作能力及就業意願等,推介適當工作機會,或安排相關就業諮詢服務透過個案管理、就業促進研習活動、職訓諮詢等,以協助推介就業。
二十、大陸配偶可否參加技能檢定?
大陸配偶取得長期居留或有工作證後,比照「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六條至第八條規定,得申請參加技能檢定。
二十一、大陸配偶在台灣所得收入如何課稅?
根據財政部2004年3月31日發佈之規定︰
(1)大陸配偶於2004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在臺灣地區居留合計滿183日,其2004年3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之臺灣地區來源所得,準用臺灣地區人民適用之課稅規定,課徵2004年度綜合所得稅。
(2)2004年1月1日起至同年2月29日止之臺灣地區來源所得,仍按原規定之扣繳率就源扣繳,免辦理結算申報。
二十二、大陸配偶在台灣可以工作嗎?
團聚階段︰不可工作;
依親居留階段︰符合一定條件者,需向勞委會申請工作許可後,可以合法在台工作;
長期居留和定居階段︰不需申請工作許可,即可在台工作。
二十三、可以既持有台灣身分證,又不註銷大陸戶籍嗎?
2004年6月1日之後申請定居者,需簽署「喪失原籍證明具結書」才可申請定居,收到定居證正本後,需辦理大陸戶籍註銷及公證手續。未在規定時間內註銷大陸戶籍者,得撤銷其定居證。在臺定居後,如又再回大陸設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將喪失臺灣身分,並不得再申請來臺定居、設籍。
二十四、長期居留期間,父母可以來台探親嗎?
2004年3月1日後,具有長期居留證的大陸配偶,可以申請其父母來台探親。申請探親及延期次數,每年合計以二次為限。每次停留期間為一個月,屆期出境後得再申請一次,停留期間為一個月,或未出境欲申請延期,應於入境一個月屆滿前,申請延期一次(一個月),但每年總停留期間不得超過二個月。
申請父母探親需準備文件︰

(1)入出境許可證申請書,並貼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正面脫帽照片一張;
(2)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影本、其他證照或足資證明身分文件影本;
(3)申請人與探親對象間親屬關係公證書等足資證明親屬關係之文件(需經海基會驗證);

(4)被探人六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5)保證書;保證人資格依保證書背面規定,保證對象每年不得超過五人;
(6)證照費新臺幣肆佰元。
二十五、在台期間如不甚證件遺失如何處置
請先向轄區警察局報案,取得報案證明後,再向本局申請補發入出境許可證。
二十六、依親居留期間出入境如何辦理?
大陸配偶持憑依親居留證欲出入境者,得在核發之日起六個月內出境一次(加簽之效期),並於該證效期(即本證效期)內入境,即現今渠得逕持憑該證出境,而在本證有效(截止)期限內皆可入境,無須辦理任何手續;又若未在六個月效期內出境,日後欲出境者,須先持憑該證向本局或本局各服務處辦理加簽手續後始得出入境。

觀察員:世事如能盡人意,世間少有遺憾事,但求無愧於我心,公斷留給後人評

--------------------------------------------------------------------

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NO12
五:我的城市:     https://city.udn.com/7858
( 時事評論兩岸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NO12&aid=1369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