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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有關收養12歲以下大陸地區人民12歲疑義回復96-11-05
2007/11/10 06:00:51瀏覽534|回應0|推薦7

主題: 有關收養12歲以下大陸地區人民12歲疑義回復
日期: Fri, 9 Nov 2007 09:01:22 +0800
寄件者: "何x珠" <174@immigration.gov.tw> 加入通訊錄
收件者: no12no12@yahoo.com.tw

您好:
  您於96年11月5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意見,茲答復如下:
依「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之親生子女,年齡在12歲以下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且數額不限;如為大陸地區人民12歲以下養子女,年齡在12歲以下者,則每年核配數額12人。
臺灣因地小人稠,對外來人口雖採開放的態度,但仍需配合人口政策合適辦理。本數額表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授權,經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實施,其考量開放數額後對臺灣地區社會負載、經濟發展及人道考量,期許移入人口在臺灣產生的最大動力與最小衝擊,不儘獲得人民最多的支持,亦符合國家最大利益。對於未盡如意之處,尚請 諒察。
本案聯絡人員:陳x莉
聯絡電話:23889393轉2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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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NO12
五:我的城市:     https://city.udn.com/7858
( 時事評論兩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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