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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基會回覆:陳情抗議::政府永遠不讓大陸地區十二歲以下親生子女來臺定居
2007/11/02 07:18:55瀏覽894|回應1|推薦1

海基會回覆:陳情抗議::政府永遠不讓大陸地區十二歲以下親生子女來臺定居

主題:海隆法字第0960040693號函回覆
日期:Thu, 1 Nov 2007 15:42:49 +0800
寄件者:"sefservice"   加入通訊錄加入通訊錄
收件者:"大陸配偶台灣媳婦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 noxxxxxx@yahoo.com.tw

受文者:noxxxxxx@yahoo.com.tw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1101

發文字號:海隆(法)字第0960040693

速別:普通件

一、台端本年1024日電子郵件收悉。

二、依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20079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

三、為減少外來人口所產生之衍生性人口,移民署所列上開之規定,於施行一段時間後,再檢討政策之缺失。本會亦會將台端意見適時彙報主管機關。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敬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1101

發文字號:海隆(法)字第0960040693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附件:

一、台端本年1024日電子郵件收悉。

二、依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20079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

三、為減少外來人口所產生之衍生性人口,移民署所列上開之規定,於施行一段時間後,再檢討政策之缺失。本會亦會將台端意見適時彙報主管機關。

正本:noxxxxxx@yahoo.com.tw

-----Original Message-----
From: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 [mailto:noxxxxxx@yahoo.com.tw]
Sent: Wednesday, October 24, 2007 5:48 PM
To: sefservice
Subject: 陳情抗議::政府永遠不讓大陸地區十二歲以下親生子女來臺定居

陳情抗議::政府永遠不讓大陸地區十二歲以下親生子女來臺定居
先前移民署2007-09-05回覆本人回覆文是:[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無數額限制)]。雖不能既時來台一家團聚.但只要我相忍為家.本人等到民國102年取得身分證之後.我在大陸的女兒也才8足歲.未超過12歲是可適用:[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無數額限制)]。有夢尚水.希望相隨!!等待一家團圓!!

2007-10-03本人再度向移民署請教:攸關我大陸12歲以下女兒的一生幸福可否來台定居一案.
移民署政策大轉彎.政府永遠不讓大陸地區十二歲以下前婚姻所生子女來臺定居.
依據本人的算法如下: [在台漫長的8年時間.如果沒有甚麼政策改變.一切順利的話.正常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需八年左右,再設籍滿五年後,子女年齡怎麼可能在十二歲以下呢?]8年取得身分證.但須在臺設籍滿5年後.才能申請12歲以下女兒來臺定居,也就是(8年加5年等於13年).跟本不用算.年齡都會超過12歲,( 8 加 5 等於 12 ) 火燒菇寮.全無望! 此種無情的政策.永遠不讓大陸地區十二歲以下親生子女來臺定居.為什麼要拆散人家母子(母女).造成骨肉分離.情何以勘!!小朋友是無辜的受害者。我大陸的女兒現在才3足歲.如果讓我等到民國102年取得台灣身分證.我大陸的女兒也才8足歲.這麼幼齡的小孩.您等忍心拆散人家母女.不讓自己的人民一家團圓.造成骨肉分離.妻離子散.您等真是殘忍!

然而在兩岸婚姻關係中.現實環境和時間上的急迫限制.有下列4項案例發生:
1:大部份的人.都不知相關法律規定.已致錯失申請良機.
2:有的人是來不及收養.因大陸配偶來台後已懷孕.
3:有的人是台灣地區配偶已有前妻台灣人所生之子女.也不能收養.
4:臺灣地區人民已有子女或有養子女或同時收養大陸地區人民2人以上為養子女者,法院亦應不予認可。【請特別留意】收養之關鍵在於法院法官的意識型態.有些法官就是不讓你收養大陸小孩.台灣人不准養大陸人的怪異思想.

大家都會仔細盤算收養過程和繁雜的手續.要跑大陸與台灣兩地的相關單位和法院.而且兩岸完成法定收養程序後.要送件移民署申請.等待核配數額是在跟時間比賽跑.排到名額時.該名小朋友是不能超過12歲的.排的到算妳好運.祖公有保佑.一般是排不到的啦!!而且臺灣地區人民之養子女,年齡在十二歲以下者,其人數以一人為限; [現在減少到每年名額12人]. (2007-09-03前.每年名額24人).名額是逐年遞減.
以下是法律規定:注意事項:
(一)臺灣地區人民已有子女或有養子女或同時收養大陸地區人民2人以上為養子女者,法院亦應不予認可。【請特別留意】
(二)每年有數額限制;申請人於等待配額期間,年逾12歲者,其申請案件不予許可。【請特別留意】
(三)大陸地區人民在臺設籍後,如又再回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將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日後如欲來臺定居,須重新申請及等待配額。【請特別留意】
(四)大陸配偶經許可在臺定居設籍後,其前婚生子女在12歲以下者,得另依「親生子女」身分申請定居(無數額限制)。
(五)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年齡未逾12歲者,亦得申請在臺專案居留,有數額限制。

至於別人的狀況是如何?但我是[先1後2]的狀況.
1:不知相關法律規定.已致錯失申請良機.
2:來不及收養.因大陸配偶來台後已懷孕.
但照2007-09-03之前的規定.頂多不辦收養.遵照政府政策依法律規定.只要在台設籍取得身分證後.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無數額限制).請大家注意是(無數額限制).所以我就不用擔心.我那3歲女兒目前尚在大陸的問題.最遲等上8年.我取得身分證之後.我們就可一家團圓.

但是現在?被政府這個大騙子騙了!!這個不守信用.說一套.做一套.無血無目屎.無情無人權無人道的政府.挖掘陷阱讓人民掉入後.政策卻大轉彎.專挑最無辜的小朋友下手.殺得我等12歲以下小朋友措手不及豪無幸福的未來.如果不讓大陸12歲小孩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無數額限制)].當初便直接拒絕如非大陸配偶可來台定居之外.其他閒雜人士(不管是阿公.阿嬤.父母.乾的濕的.子女.生的養的.好兄弟.姐妹淘)一律統統不準來台定居設籍.那麼我便可事先安排1歲(現在3歲)女兒的去處.如今全亂成一團.該如何向3歲稚齡的女兒說明.妳不能跟媽媽回家.要聽外公外婆的話.有誰可以教教我該如何開口???

抱歉!!我傷心的不知如何?!只能任殘忍的政府欺壓.所謂 [人在做.天在看!!] 如今也只有等著看看他們的下場...
.......地球是圓的.相堵會到.............
以下是移民署回覆文::
移民署 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20071003000008
編號 20071003000008
作者 大陸配偶
標題 攸關我大陸12歲以下女兒的一生幸福可否來台定居一案.再度請教
收件日期 2007/10/3 下午 11:17:29
內文 長官您好:
攸關我大陸12歲以下女兒的一生幸福可否來台定居一案
.編號 20071002000003. 作者 大陸配偶 . 收件日期 2007/10/2
長官的回覆文.我是有看沒有懂.所以今再度請教長官.希望長官直截了當說明.我大陸的女兒到底幾年幾月才能來台定居!!
內文煩瑣.都是基本資料.請長官指教.謝謝!

一:我以前2004年12月24日在大陸曾未婚而生一女兒.已在大陸歸我撫養.已報戶口入大陸籍.合先敘明。
二:我於2005-8-18和我老公台灣人.在大陸辦好結婚登記.
三:我申請來台團聚後.在台灣生育一子.已報戶口入台灣籍.目前我老公已來不及收養在大陸的女兒.所以我大陸女兒無法申請來台定居.但我已於2006-10-21已取得依親居留身份.
四:如果沒有甚麼政策改變.一切順利的話.4年後.2010-10-21我可以取得長期居留身份.
五:接下來.又經過2年.也就是2012-10-21.我可以申請在台灣設籍定居.
六:重點來了!!
如果我2012-10-21申請在台灣設籍定居.
2012-12-31取得台灣身分證.那麼我大陸女兒[出生日2004-12-24]算起來也才8足歲[2012年減2004年等於8年].
七:請問長官:
[壹]:我可不可以在 2012-12-31 以後.便依據[大陸配偶經許可在臺定居設籍後,其前婚生子女在12歲以下者,得另依「親生子女」身分申請定居(無數額限制)。] 之規定辦理我大陸8足歲女兒來台定居???請長官直截了當用白話說明答案2012年12月31日可不可以申請我大陸8足歲女兒來台定居:可以還是不可以.

[貳]:如果不可以在2012年12月31日申請我大陸8足歲女兒[出生日2004-12-24]來台定居.那麼到底是要等到幾年幾月?才能來台定居?請長官直截了當用白話說明答案:是 XXXX年 XX 月.謝謝. 


交辦日期 2007/10/4 上午 09:31:23
回覆單位 移民署定居科
內文
一、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6條第2項第1款及第3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直系血親及配偶,年齡在70歲以上、12歲以下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每年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之數額,得予限制。

二、有關臺灣地區人民收養大陸地區人民為養子女,按其程序應先向大陸地區提出辦理收養事實協議公證後,再向臺灣地方法院聲請收養認可裁定並完成戶籍登記,始完成收養手續。

三、臺端來信內容得知,您在大陸有一女兒年齡3歲,且非與臺灣地區人民所生,雖然您擁有監護權,但以您目前婚姻及生育情形觀之,其臺灣配偶確已錯失收養大陸女兒的時機,如日後在您取得身分證設籍定居滿5年時,女兒已超過12歲,與現行法令規定不符,因而導致母女無法相聚,本部亦深感遺憾,尚請 諒查。

四、依您所陳述內容得知,目前已是依親居留之身分,4年後即可換發長期居留證後再居留滿2年,至民國101年10月即可申請定居,或許102年取得身分證。睽諸上揭規定,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臺灣地區人民者,須在臺設籍滿5年。您如於102年取得身分證必須設籍滿5年後,始得申請女兒來臺定居時,惟屆時您的女兒年齡已超過12歲,將無法適用本申請條件辦理定居。兩岸關係條例及其子法所訂內容均係以通案適用考量。日後如遇有修法時機,再將類此案例納入修法之考量。

五、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已於96年9月3日公告實施並刊載於本部網站周知。您自本部網站所查閱編號0620及0621送件須知規定內容,已非目前所適用,相關送件須知網路資訊,亦將即時予以修正。兩岸關係條例及其子法所訂內容均係以通案適用考量。日後如遇有修法時機,再將類此案例納入修法之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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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NO12
五:我的城市:     https://city.udn.com/7858
( 時事評論兩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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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咕咕
這位媽媽...
2007/11/15 04:19

這位媽媽...看 你的一大堆控訴台灣移民署或其他有關單位的文章,我看了一下~發現你的問題就是.你在嫁來台灣前.有未婚生一女,順理成章入大陸籍戶口,但後你嫁來台灣,也生了一子,順利成章入藉台灣(ROC),而你,一切都美好.只剩大陸女兒來了就一家圓滿~~~因兩岸特殊情況.你須按規定逐步申請居留及身分證..因尚未能有正式台灣身分情況下你一開始想可以藉著你和台灣老公的婚姻關係,讓老公能合法領養在大陸的女兒(在法律規定的年齡內)這樣,就能藉老公合法的台灣身分.收養女兒.女兒來台,一家團圓,>>(這是最快又簡單的方法)~但是卻錯失機會時間收養..這條路行不通,你轉而只剩另一個方法,想要也須等你自己本人合法取得台灣身分證後.用你自已名義接直系血親女兒過來,而這個取得身分的時間和能來台直系親年齡限制合併後.你的案子是二者衝突,你取得證後.女兒已超過法規限制十二歲..你就是在控訴這點..

但是我看了海基會等回文..就法規來看..回覆並無不對.~政府法規也許有不妥或許某角度缺乏彈性,但也許未來會改善.會修法..但目前依法來對待你的案例..是沒什麼好爭議的..

團圓.是每家每戶渴望的~~但這位母親心情我能體諒,依大眾權益來看..這位媽媽你是否不該用一己之私來看待此法...會有十二碎以下的限制等種種規定,就是為了防止一些問題..至於什麼問題..太多了..台灣地區人口結構問題,治安問題(有人藉假結婚真XX)..政府有政府的考量..也許不周.但一定是整體盤算過的~不須在十二碎這個數字著磨..一個未婚的女子或男子來台灣嫁娶.婚生子女一定是婚後的..如你現在和老公的孩子.若你是和台灣老公在大陸就生的~那不管你孩子几碎老公是台灣人一定可以接過來~~政府頭腦很死的..它就是不能開放.一定有限制的.不然.大家都能代和台灣配偶無血親的人過來.台灣怎麼辦?.你的孩子是大陸籍.政府當然視為大陸人士~還有一點.為何你們會錯失收養的時機呢.?忘記?不積極?還是什麼??這位媽媽你應該回過頭去檢視為何會造成此局面的原因.不是來歸究你認為是阻礙的相關法規...法令本來就好好的躺在那裡..要收養.要入藉..為什麼沒有去查看.就算查看了.有沒有去隨時追蹤.戰戰兢兢地修正申請動作~加快腳步....不是錯失了.才來說法令沒人性..本末倒置的問題核心..永遠都幫不了你女兒..

不然就是從第三地吧.看是否國外有其他友人親人,收養你女兒.你女兒入藉別國.身分就沒那麼敏感..你們再領養..過程繁瑣..但也是方法

想法子吧為了孩子~~童年少了媽媽會哭的~..枯等政府改法修法..有的等的..台灣政府你又不是不知..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NO12) 於 2007-11-15 10:44 回覆:

引用>>
但是我看了海基會等回文..就法規來看..回覆並無不對.~政府法規也許有不妥或許某角度缺乏彈性,但也許未來會改善.會修法..但目前依法來對待你的案例..是沒什麼好爭議的..
回應>>
可恨必有可恨之事.惡法定有可惡之處!甚麼是可惡.不依前規後以命令逾越前法.的政策大變!就是惡法!!
對於不合適的法律是應該提出抗議的.像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這樣的法律.完全不可思議!
我要8年才能申請身分證這樣也就算了.何時能夠申請下來也不知道.也許排隊民國110年.等身分證申請下來要等5年後才能申請女兒來台灣.法律又規定要12歲以下.
我13年後才有資格申請女兒來台灣.但是女兒還要12歲以下.
這樣的法律很奇怪!!故意玩弄數字遊戲.讓外界看不懂而無法指責政府.朝令夕改.政策大便!!希望女兒能夠不要長大永遠12歲.更不准女兒長大....
我不是信口開河.嫁來的時候並沒有如此的法令,而是嫁來後,法令一改而讓我無法全家團圓.這是有憑有據的指責政府政策大便.

政府不准收養大陸地區12歲以下親生子女,辦理來臺?
入出國及移民署 2007/10/22
如何收養大陸地區子女,辦理來臺?
臺灣地區人民如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65條規定(已有子女或養子女、同時收養2人以上為養子女者,不合收養規定)之情事,即無子女或養子女,始得收養大陸地區人民為養子女。其程序為向大陸地區管轄法院訴請收養裁定,開具成公證書,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完成驗證,由收養人(臺灣地區人民)向戶籍地管轄法院訴請裁定認可確定,持經戶政事務所辦理收養登記後,該養子(女)如年齡在12歲以下者,即得申請來臺定居,惟有數額之限制,每月2名,排至數額時如逾12歲,即不予許可(向本署各服務站申請,不受理郵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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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無過去.年少輕狂.一失足成千古痛.昔日在大陸未婚生女又被拋棄.獨自撫養女兒
.剛好我現在的台灣老公不棄前嫌.接納我女兒.於是我便嫁來台灣.來台15天後.便懷孕(目前大陸女兒已3歲.台灣兒子1歲).

我老公去移民署(以前是入出境管理局)積極詢問.該如何申請大陸女兒來台事宜.境管局官員說:要辦收養大陸小孩之後才能申請該名小孩來台.但你老婆已在台生子.依規定.台灣老公已有子女者.不能再收養大陸小孩. 但官員安慰我們說:沒關係現在你們沒辦法申請大陸女兒來台團圓.只要忍一忍.等上8年時間等到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之後.妳便可依妳自己身分申請大陸地區親生子女來台團圓(12歲以下.如超過12歲也不能來台).想一想只要8年後我們全家可全家團圓.

但是今年96-09-05變天了.希望落空了.被無情無血無目屎的政府打入十八罾地獄.政策大便.改成 :大陸配偶在台8年以上.可申請身分證.但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也就是說8年加5年=13歲.才可申請大陸地區12歲以下親生子女來台.請問8+5會等於12.誰能教我這道難題.所以說政府擺明就是政策大變.永遠不准我大陸地區親生子女來台.
這樣的政策您說我全家人會服嗎?妻離子散的結局.

以上規定不合情理.我以前在大陸未婚生一女.今嫁台灣人.因來不及辦理收養程序而生一子(台灣生).我們有能力扶養自己的小孩(包括大陸生的女兒).兩個都是我懷胎十月的親生子女.又不是去收養別人的小孩.為什麼政府要拆散我們母女.造成骨肉分離.情何以勘! 這麼稚齡的小孩.您等忍心拆散人家母女.不准自己的人民全家團圓.造成骨肉分離.妻離子散.您等真是殘忍!

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無數額限制)]. 現在又不准我台灣老公收養自己的女兒.該如何向3歲稚齡的女兒說明.妳不能跟媽媽回家.要聽外公外婆的話.有誰可以教教我該如何開口???

這個不守信用.說一套.做一套.無血無目屎.無情無人權無人道的政府.挖掘陷阱讓人民掉入後.政策卻大轉彎大便.專挑最無辜的小朋友下手.殺得我等12歲以下小朋友措手不及豪無幸福的未來. [人在做.天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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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會有十二歲以下的限制等種種規定,就是為了防止一些問題..至於什麼問題..太多了..台灣地區人口結構問題,治安問題(有人藉假結婚真XX)..
回應>>
12歲以下那麼天真可愛的小朋友.會有您說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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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若你是和台灣老公在大陸就生的~那不管你孩子幾歲老公是台灣人一定可以接過來~
回應>>
我們就是遇上了無血無目屎的大便政策.所以對這類法律規定有深入的研究.那不管你孩子幾歲老公是台灣人一定可以接過來.您的說法有錯.台灣規定台灣人在大陸生子一樣該名小孩申請回台定居的黃金時間.也是在12歲以下.您可上移民署網站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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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政府頭腦很死的..它就是不能開放.一定有限制的.不然.大家都能代和台灣配偶無血親的人過來.台灣怎麼辦?.
回應>>
政府頭腦很靈活的.對於大陸人士來台一事.是經過800萬的政府經費.找大學教授背書於今年96-09-05公告新的人口政策.我案就是此人口政策大便的惡法.

96-09-05之前規定大陸配偶在台8年以上.取得台灣身分證後可依大陸配偶身分.申請大陸地區12歲以下子女來台定居.如超過12歲只能每年來台2過月探親.

96-09-05之前規定大陸配偶在台8年以上.取得台灣身分證後.要再等5年時間.才可依大陸配偶身分.申請大陸地區70歲以上父母來台定居.如未達70歲父母只可每年來台2過月探親.
(註一)::只有上述附加條件的兩種身分可來台外.其他與大陸配偶有關的親戚.兄弟姐妹.統統不准來台.

96-09-05之後.政府花了800萬找教授背書.制定人口政策.政策大便.只挑最無辜的小朋友下手.殺得我等12歲以下小朋友措手不及豪無幸福的未來.改成大陸配偶在台8年以上.可申請身分證.但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也就是說8年加5年=13歲.才可申請大陸地區12歲以下親生子女來台.請問8+5會等於12.誰能教我這道難題.
(註二)::故意玩弄數字遊戲.讓外界看不懂而無法指責政府.朝令夕改.政策大便!
但實際上.等我們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去移民署申請親生女兒來台時.移民署就依此規定說::除了你大陸配偶本人之外.其他家屬統統不準來台.
所以說政府擺明就是政策大便.永遠不准我大陸地區親生子女來台.其他未變.只在大陸配偶在台等待身分證的人數配額方面限縮人數和拖延年限.來抑制大陸配偶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時.會影響台灣選舉.就這麼簡單的理由.還假藉人口政策.排擠社會福利.兩岸婚姻離婚率問題.假結婚真賣淫問題.更誇張的藉口是大陸正在學習第三國家中東地區訓練12歲以下小孩成為武裝份子.來台滲透.同樣的,就算怕中共情資人員滲透,除非你相信12歲以下的小孩己經被訓練成情報人員而且具有能力滲透台灣政府核心取得資訊,否則那多等的五年也是沒有必要的。
這種藉口虧他們想的出來.我敢對天發誓.不要誣蔑我的女兒.我只是一個追求幸福家庭.全家團圓的平凡小女子.沒有這麼大的政治野心.您等不要扣上莫虛有的罪名.就可政策大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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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有一點.為何你們會錯失收養的時機呢.?忘記?不積極?還是什麼??這位媽媽你應該回過頭去檢視為何會造成此局面的原因.不是來歸究你認為是阻礙的相關法規...法令本來就好好的躺在那裡..要收養.要入藉..為什麼沒有去查看.就算查看了.有沒有去隨時追蹤.戰戰兢兢地修正申請動作~加快腳步....不是錯失了.才來說法令沒人性..本末倒置的問題核心.
回應>>
我來台15天後.便懷孕(目前大陸女兒已3歲.台灣兒子1歲).
我老公去移民署(以前是入出境管理局)積極詢問.該如何申請大陸女兒來台事宜.境管局官員說:要辦收養大陸小孩之後才能申請該名小孩來台.但你老婆已在台生子.依規定.台灣老公已有子女者.不能再收養大陸小孩. 但官員安慰我們說:沒關係現在你們沒辦法申請大陸女兒來台團圓.只要忍一忍.等上8年時間等到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之後.妳便可依妳自己身分申請大陸地區親生子女來台團圓(12歲以下.如超過12歲也不能來台).想一想只要8年後我們全家可全家團圓.
但是今年96-09-05變天了.希望落空了.被無情無血無目屎的政府打入十八罾地獄.政策大便.改成 :大陸配偶在台8年以上.可申請身分證.但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也就是說8年加5年=13歲.才可申請大陸地區12歲以下親生子女來台.請問8+5會等於12.誰能教我這道難題.所以說政府擺明就是政策大變.永遠不准我大陸地區親生子女來台.
這樣的政策您說我全家人會服嗎?妻離子散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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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然就是從第三地吧.看是否國外有其他友人親人,收養你女兒.你女兒入藉別國.身分就沒那麼敏感..你們再領養..過程繁瑣..但也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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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辦法有想過。甚至連在台灣出生的兒子也有想過讓台灣家屬收養.這樣我老公名下就無子女便可回頭去收養大陸的女兒.但此法也不行.【請特別留意】收養之關鍵在於法院法官的意識型態.有些法官就是不讓你收養大陸小孩.台灣人不准養大陸人的怪異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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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法子吧為了孩子~~童年少了媽媽會哭的~..枯等政府改法修法..有的等的..台灣政府你又不是不知..
回應>>
還是要感謝您的鼓勵.
可恨必有可恨之事.惡法定有可惡之處.甚麼是可惡.不依前規後以命令逾越前法.的政策大變!就是惡法!!惡法就要抗議:
抗議政府永遠不准我們全家團圓 8+5=12不及格 的部落格
1:其實我能有這麼多的數據資料.和法律知識全靠我老公的教導.支持.不然我只來台2年多.哪知道台灣那麼多的事.況且是對著意識形態作祟的政府單位.我老公說對付這種事情資料要準備齊全.所以在網路上才能暢所欲言.陳情抗議直到我們全家團圓為止.我老公也說過既然政府敢開放兩岸通婚.就不能剝奪兩岸婚姻人的人權權益.抗爭到底..嫁來台灣就是台灣人.為什麼一家人不能在台灣自己的故鄉團圓.而要本末倒置去大陸茍且偷生.我相信應該沒有人希望自己的家是分裂成兩地,要在台灣住半年,另一半年又要去另一個地方住,尤其是需要人照顧的自己小孩。

2:大部份娶外籍配偶.大陸配偶的台灣老公.都是基層弱勢台灣人(也就是說做工仔人).一天不做工.一家會餓死的那一種(因為政府不准我們外籍配偶.大陸配偶就業.沒有工作權.只好一家重擔由老公來扛.所以如果可以我願以選票換身分證來改善自己的生活).還想往外地去發展.不餓死在台灣就要偷笑了!!最近物價上漲.我們過的好苦.有人聽到我們的心聲嗎??
身分證等同台灣公民一樣.目前大陸配偶沒有工作權.學歷不受台灣認同....等等光說工作權.我不能就業.一家重擔全由老公一肩扛.是心痛老公的付出.為什麼兩岸婚姻會這麼難走.連最基本的日常生活也難負擔.都快餓死了.有誰聽到我們的心聲???
中華民國憲法又不是沒修過.為了遠離台灣政黨惡鬥.我們不能成為犧牲品.所以修法.以選票換取身分證.改善自己基本的生活條件.才是生存本能.
這樣不管是藍是綠.選舉勝負才不會怪罪到大陸配偶身上.如果真的能以選票換取身分證.那麼就不會像現在這樣對大陸配偶來台探親.依親.居留.定居.工作權.學歷認可...種種的設限.台灣的政治人物也可對我們放下心防.不用傷腦筋想盡辦法要阻擾我們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的過程.他們可以專心去對付競爭政黨.而無後顧之憂!

3:我們一直強調我們是民主法治人權人人生而平等的國家,但又不給嫁過來的大陸新娘該有的工作生存權,這合理嗎?這是民主人權嗎?這人道嗎?這能讓別人認同這個國家這個政黨嗎?
既然你都透過層層關卡,甚至面談等方式,最後合法讓她嫁過來,但又不給她工作權,請問她要如何生活?她要用甚麼來生活?而且一天到晚無所事事的話,任何人都會受不了,更容易胡思亂想,最後可能就會做壞事,甚至流落到色情行業,地下行業,反而對國家政府不利,對稅收不利等.
我覺得這件事不該一味的禁止,如果我們有能力的話有智慧的話,而是應該有效的管理,
我們一直說大陸在統戰我們,但我們為甚麼要那麼怕呢?會那麼怕呢?反向思考我們也可統戰那邊的人民啊.她既然已經嫁過來了,給她工作對整個社會都好,更可得到她們的認同與支持.何樂而不為?
為甚麼我們一味的害怕被統戰?是我們的政府無能嗎?還是我們的執政者無能?要不就不要開放她嫁過來,要不就一嫁過來就要給別人合理合法的工作權生存權就業就醫就養的權利,而不是把她當成次等公民,這樣叫別人怎麼認同妳這個國家,妳這個政黨?給她工作是對國家有貢獻對社會有好處,而不是讓她過來結果不給工作反而增加社會成本,一個人要養兩個人以上.我覺得我們的國家我們的政府我們的執政者真的是格局太小,畫地自限,膽小如鼠,可以說是沒有智慧,老化說得民心者昌,讓她嫁過來等於她就是這個國家的人了,但我們不知道如何去獲得民心,叫別人如何認同?可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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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只向移民署長抗議是不夠的.因移民署只是一個執行單位.立法(修法)單位是立法院和内政部.決策單位是總統府.行政院和陸委會.
所以我到處陳情.連總統信箱.副總統信箱.行政院.立法院.內政部.移民署.陸委會.海基會.馬x九競選網站.謝x廷競選網站.婦女團體網站.各立法委員信箱.可上網登入立法院網站各立委的選民陳情案件和留言版..等等都有我的陳情留言.可是都是推給移民署回覆我的留言.制式的法規回覆.我是求助無門.一個人的力量是有限的.政府之反應.有如狗吠火車.
如果有緣善心人士.願助我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全家團圓者...請求大家盡一指之力廣發e-mail給上述各單位抗議.便可形成一股強大的民意壓力..讓越多台灣人知道此事.如在兩岸關係條例修法時.我的問題也有討論空間..這樣無情的政府才會重新去檢討大陸配偶台灣媳婦12歲以下親生子女妻離子散.一家分隔兩岸.只求一家團聚的問題..在此先謝謝大家..感恩...

~~~ ~~  天天想女兒.她只有3歲而已!. ~~ ~~~~~

媽!!多麼熟悉的聲音猶記在耳,唯想目睹孩兒口中聲聲的呼喚!!

盡猶成捨望,何時才能再聽到!!女兒口中聲聲的呼喚!!

入秋了!天涼了!不知可安好.何年何月再擁抱!.

唉!女兒啊!女兒啊!妳是否還記得媽媽?可不要把媽媽給忘了!

8加5會等於12難啊!無情的政府給我們出的這道難題!!

有誰能幫我解開這道難題 8+5=12 ? 

該如何向3歲稚齡的女兒說明.妳不能跟媽媽回家!!

要聽外公外婆的話.有誰可以教教我該如何開口???

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准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女兒不准長大.永遠12歲8+5=12不及格.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准我全家團圓.
四:我的不及格: http://blog.udn.com/NO12
五:我的城市: https://city.udn.com/7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