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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錦囊】25個最容易犯的報稅錯誤
2009/05/08 08:30:17瀏覽959|回應0|推薦0

往年常見納稅人誤解稅法的規定,造成申報錯誤、漏報、少報或申報不實等情形,列出25項較容易疏忽或犯錯的項目,提供參考,以免遭到國稅局補稅,甚至處罰。

根據國稅局統計,歷年來納稅人最容易犯的25個報稅錯誤如下:

1.夫妻分開申報綜合所得稅條件。

2.夫妻分居,分別單獨申報,未載明配偶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

3.未滿20歲的子、女有所得,單獨辦理申報。

4.結算申報期間出國或服兵役疏忽未辦理申報。

5.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後,又收到扣繳憑單未補辦申報。

6.疏忽漏報受扶養親屬所得。

7.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申報土地租金收入誤以43%扣除必要的損耗和費用。

8.佃農因地主收回出租耕地或政府徵收終止租約而取得補償費屬佃農的其他所得,漏未申報納稅。

9.漏報緩課股票移轉的薪資所得或營利所得。

10.執行業務者及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負責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疏忽未填報執行業務所得及其他所得。

11.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漏報各該事業的營利所得或應分配的盈餘。

12.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按擴大書面審查實施要點調整營利所得者,漏未重新按調高所得額列計其營利所得,補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13.因未取得扣、免繳憑單或股利憑單或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而短漏報薪資、利息、股利等所得。

14.漏報軍、公、教退休(伍)金優惠存款的利息所得。

15.漏報私人借貸利息及抵押利息等所得。

16.填報所得額按扣繳憑單「所得淨額」填報所得額造成短漏報情形。

17.浮報扶養子女免稅額。

18.列報已死亡親屬的扶養親屬免稅額。

19.虛報配偶免稅額。

20.列報年滿20歲無工作、未在學、服役中或在補習班補習的子女免稅額。

21.列報扶養免稅所得者的子女。

22.以偽造、變造證明文件虛報列舉扣除額。

23.申報列舉扣除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經常疏忽未先扣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24.將竊盜損失誤以災害損失列舉扣除。

25.誤將上市公司股利列入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引自:http://money.udn.com/wealth/storypage.jsp?f_ART_ID=184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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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LeeChiaChin&aid=2925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