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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07 09:24:23瀏覽541|回應0|推薦3 | |
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是中華民國施行憲法六十週年的紀念日,我們回顧憲政民主的發展,真是感慨萬千。因為我國雖然是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國,但六十年來,由於憲政主義(constitutionalism)的精神未能落實,我們的民主政治距離理想,仍然遙遠。 在台灣民主轉型之前,我們的憲政體制無法落實,是因為國共內戰、實施「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與戒嚴。但民主轉型之後,我們的憲政理想依然落空,則是因為民進黨政府蓄意毀憲,更改國號,並制定新憲,另創國家,再加上陳水扁總統違法濫權所致。 憲政精神的缺乏,使得台灣只具備了民主政治的形式,而缺乏民主政治的主要內涵。目前台灣人民對民主政治普遍感到失望,主要是因為政府不能真正保障人權,還帶頭違法。當執政者失德無能、只會譏諷百姓為何不趕緊逃離台灣時,他就完全背離了人民的期待;當行政官員整天曲解法律、製造社會紛爭時,這種政府已經毫無執政的正當性。面對這種政治亂象,我們一定要勇敢地表達我們對憲政主義的堅持。惟有確實遵守憲法,台灣的民主才有前途! 民主不只是選舉 台灣在1987年解除戒嚴,1989年開放組黨,在1992年完成國會全面改選,進而於1996年實施總統普選。這些重要的發展,構成了台灣民主轉型的基礎,也是世人所樂道的「寧靜革命」與「民主奇蹟」。民主要求「人人一票,票票等值」,我們做到了。民主要求政黨之間自由競爭,我們同樣也做到了。因此,就最起碼的標準來講,我們是個不折不扣的民主國家。 然而,民主不只是選舉。如果只滿足於「人人都有投票權」以及「政黨可以自由競爭」,而不深入思考民主政治的目的,那就無法提升民主生活的水平。事實上,人類社會之所以發展出民主政治,根源是無法忍受專制暴政的統治。英國的民主,在1688年光榮革命之後產生,而光榮革命就是中產階級反抗英國國王暴政的結果。美國的民主,在1776年獨立戰爭之後奠定,而獨立戰爭也是北美殖民地反抗苛捐雜稅又無民意代表的結果。法國的民主,在1789年大革命之後揭開序幕,而大革命更是法國人民反抗路易十六腐敗政權的結果。民主從來不是為了投票而投票,而是為了防止政府貪腐濫權、為了捍衛人民的基本權利而產生的。 如果民主沒有建立在「防止政府濫權,保障人民權利」的原則之上,就不是「憲政民主」(constitutional democracy)。一個不遵守憲政原則的民主國家,可以演變成可怕的民粹主義式民主。我們看到二次世界大戰前的德國與戰後許多第三世界國家,由於民選領袖不遵守憲法,甚至靠著煽動性的言詞動員群眾,使得國家的法治精神蕩然無存,終而鑄成難以挽回的悲劇。他們有的喜歡操弄族群或階級議題;有的刻意挑戰司法體系的公正性;有的濫用情治力量對付反對黨;有的不斷製造人民對假想敵國的仇恨。他們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想要永遠壟斷權力,以圖謀自己家族和所屬政黨的不當利益。在他們的統治之下,人民成了最悲慘的受害者。 我們現在的政府,同樣具備這種民粹主義的特質。自從2000年政黨輪替以來,民進黨政府就醉心於操弄族群議題,不斷撕裂台灣社會原本的和諧。他們號稱要以人權立國,卻搜索媒體、監聽反對黨。至於他們利用「愛台灣」的口號,更是不分族群無限上綱到「順我者愛台灣,逆我者不愛台灣」的程度,甚至於連自己同黨的候選人都彼此抹黑對手為中共的同路人。 這些亂象,告訴我們「只有選舉、沒有憲政」的民主多麼可怕!如果我們繼續迷惑於這種民主假象,以為普選出來的總統就可以為所欲為,那麼我們將無法獲得民主政治的真正果實。我們會以為選舉越多越好、公投越多越民主,卻忽略了民主的目的是要保障我們的基本人權。我們希望生活有前景、財產有保障、言論自由不打折扣、通訊往來沒有顧慮,而且總統同樣必須遵守「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這一切一切,都有賴於落實憲政主義。 要行憲、不要毀憲 其實,在我們的現行憲法之中,對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以及統治權力的制衡,都有非常清楚的規定。只要執政者具有法治觀念,確實按照憲法的規定及憲政的精神去做,就不會有各種民粹主義的亂象。譬如說,憲法雖未明文規定總統任命行政院長,必須獲得立法院過半數之同意,但基於憲法有關行政院須向立法院負責的規定,以及政務正常運行的常理,總統當然不可以一意孤行,堅持任命未獲國會支持的行政院長。然而過去七年多陳總統所提名的行政院長,沒有一位是國會多數認可的人選。我們的國政之所以經常陷入空轉,根本的原因就在總統的蠻橫,建立無法得到國會多數支持的少數政府。 再譬如說,政府施政必須依法而為,也必須恪守行政中立的原則。但近幾年來,中央政府幾乎成為全國帶頭違法的先鋒。教育部在「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條例」仍然存在的情況下,自行訂定了一個比法律位階為低的「國立台灣民主紀念館組織規程」,號稱後者已經取代前者,試圖以此方式規避國會的監督,卻完全不管這種明顯違法的行為,已成學校法治教育最負面的教材。 中央選舉委員會負責選務工作,應以獨立機關的立場公正行事,但是整個選委會幾乎變成執政黨的傳聲筒,一心一意只想替民進黨的政策護航。類似這種政府違法亂紀的行為之多,真可謂罄竹難書,難怪整個社會上行下效,脫軌情況越來越嚴重。 在所有亂象之中,我們尤其無法忍受陳水扁總統試圖摧毀中華民國憲法的圖謀。2000年陳水扁上任之際,曾公開宣佈所謂「四不一沒有」,其中明確保證不會更改國號,也不會推動「兩國論」入憲。但近幾年來,他為了爭取台獨基本教義派的支持,不僅以元首之尊嘲弄「中華民國是什麼碗糕」,也拼命推動公投制憲運動。我們從這些言行可以看出,陳總統從來不是為了憲政的精益求精而更動憲法,而是為了毀棄「中華民國」而推動憲改。如果不是因為此事引起兩岸緊張,並導致美國對他背棄承諾提出強烈抗議,他一定蠻幹到底。 陳總統的承諾經常跳票,可是總統代表國家,沒有信口開河、出爾反爾的權利。憲法明定總統就職時,必須宣讀下列誓詞:「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如果一位總統連公開的誓言都視同兒戲,我們還想寄望他護衛憲法,那真是緣木求魚。 是以,我們一定要將國家的統治權力,託付給人民可以信任的人。我們也一定要瞭解,現行憲法雖然有瑕疵,大體上是一部合理而值得珍惜的憲法。與其誤信民進黨的「制憲」或「憲改」(實為更改國名)主張,不如規規矩矩地遵守憲法,而不是徒託空言的毀棄與更換。 憲法修訂的可能性 當然,現行憲法並非沒有缺陷,也並非不能修訂。事實上,自1991年以來,為因應時代的變遷及民主化的需要,我國已歷經七次修憲。修憲的結果,有博得全民肯定的部份,也有引發朝野爭議的地方。在攸關民主發展的中央政府體制部份,我國目前採行接近法國「雙首長制」的憲政制度。此一制度並非不可取,問題是陳水扁總統刻意鑽漏洞、走後門,不按照制度的精神行使職權,而想盡辦法擴大權力,迴避監督。因此,民間及學界經常有人呼籲修訂相關條文,使責任政治的規範更為明確。 事實上,世界各國憲法有採取總統制者、也有採取內閣制者,無論哪一種制度,最重要的是政治人物必須恪遵憲法,而在憲法沒有明文規定的地方,則依據憲政主義的精神建立憲政慣例。因此,只要我們都朝守憲的方向努力,自然可以彌補憲法不足。但是,有鑑於過去七年多來民進黨政府屢屢違反憲政的慘痛經驗,如果大家同意將相關規定修訂的更明確,我們也樂觀其成。 如果馬英九、蕭萬長明年贏得總統選舉,我們將依據憲法的規定,清楚掌握府、院、國會之間的應有分際。我們將遵守雙首長制憲法的精神,落實「多數治理」的原則,任命立法院多數黨或多數聯盟所接受的人選為行政院院長。並以合乎憲政精神的作為,建立足以體現「權責相符」原則的憲政慣例。假使民進黨贏得立法院多數席次,我們也會任命民進黨人擔任行政院院長,實現藍綠共治。 如前面所言,我們不贊成以修憲或制憲為手段,追求更改國號以及操弄選舉。不過,有鑑於社會各界對現行中央政府體制的評價不同、對朝向內閣制或總統制發展有分歧意見、並且對國會減半之後的議事程序正義有所關切,因此我們執政後,除將努力行憲,並擬於上任二年後成立憲政研究小組,檢討現行憲法實施以來的優缺點,以及國會減半之後的議事成效。如果朝野能夠凝聚有關議題的共識,我們願意推動進一步的憲政改革,以呼應國人對合理憲政秩序的期盼。 結語 民主是一條充滿挑戰的道路,因為真正能夠帶來福祉的民主不是只有選舉的民主,而是落實憲政主義的民主。而憲政的落實,除了政治人物必須恪遵憲法之外,還需要廣大的公民養成法治的文化。過去七年多來民進黨政府的胡作非為,許多人民感到痛心,甚至對民主不抱任何希望。然而,就像前英國首相邱吉爾(Winston Churchill)所說,民主乃是目前為止「最不壞的制度」。「最不壞」的制度並非「最好」,然而這是人類政治經驗的寶貴結晶。民主比君主專制更好,比軍人獨裁更好,比強人統治更好,也比民粹政治更好。我們必須堅定自己對憲政民主的信心,珍惜自己的自由權利,以在一次又一次的關鍵時刻,展現我們護持憲法與憲政精神的勇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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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