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 2016/05/03 08:56:09瀏覽225|回應0|推薦0 | |
| 國立蘭陽女子高級中學105學年度第1次教師甄國立蘭陽女子高級中學105學年度第1次教師甄選簡章 壹、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及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決議等相關規定辦理。 貳、甄選教師科別、正取及備取名額: 類別 甄選科別 正取人數 備取人數 備 註 正式教師 國文科 1名 0至5名 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缺額為限。 正式教師 英文科 1名 0至5名 ◎本次甄試若試教或口試,有過半數評分委員評分低於75分,將從缺或不足額錄取。 ◎錄取之正式教師有接受學校安排,擔任行政工作及導師之義務。 參、公告時間及方式: 一、時間:105年5月2日(星期一)至5月11日(星期三)。 二、方式:網路公告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網站(http://www.tpde.edu.tw)。 (二)本校網站 (http://www.lygsh.ilc.edu.tw)。 (三)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 肆、報名方式:分初試及複試二階段(通過初試者始得參加複試)。 一、初試:一律採網路登錄、金融機構填寫匯款單匯款繳費、列印准考證等報名程序。 (一)網路登錄:105年5月2日(星期一)起至105年5月11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至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lygsh.ilc.edu.tw)登錄報名。 (二)至各地郵局劃撥或各金融機購匯款(報名費為新臺幣600元)。 1.應考人請於105年5月2日(星期一)起至105年5月11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至各地郵局劃撥或各金融機構匯款,完成繳費(請注意銀行營業時間至下午3時30分,郵局至下午5時)。 匯款銀行:台灣銀行宜蘭分行 戶名::中等學校基金-蘭陽女中401專戶 帳號:022036060125 報名考生姓名: (請填寫考生姓名以利查證) 匯款金額: 600元 ※務請填寫匯款考生姓名以利查考(1名考生限用1張匯款單),請勿以ATM轉帳,否則無法查對匯款考生。 匯款單請保存至參加初試日止。 2.請考生於5月11日(星期三)前完成繳費(請預留轉帳時間)。 3.應考人既經完成繳費,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三)列印准考證。 1.本校將於105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3時於本校網站公告完成報名之考生姓名及准考證號碼等相關事項,考生請自行於本校網站列印准考證(請自行繕打姓名及准考證號碼並粘貼2吋照片) 2.恕不接受公告名單後再補繳費之程序;已於5月11日(星期三)前匯款人員未列名單者,請於5月18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傳真匯款單至03-9323920並與本校聯絡,以利本校核驗後更正,逾期視為放棄。 (四)初試報名不辦理書面審查,請應考人依據本簡章伍之「報名資格」規定自行檢核是否具備本次甄選「國文科」、「英文科」之資格條件。 二、複試:一律親自報名,由本校進行書面資格審查。不符合甄試資格者,應即取消複試資格,不得有異議。 (一)報名時間:105年5月29日(星期日)上午7時50分起至8時20分止(逾時報名視同放棄,請務必遵守時間,不接受任何遲到理由)。 (二)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地址:宜蘭市女中路2段355號)。 (三)報名費:新臺幣500元整(現場繳費,經報名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四)複試報名應繳附下列各項表件:(正本驗畢發還,另請以A4規格影印各乙份,由本校留存)。 1.複試報名表1份(附表1,黏貼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2.初試准考證(初試後請保存參加複試用)。 3.國民身分證。 4.大學以上學歷證件。持國外學歷證件報考者,請依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第4點規定繳交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及國外學歷證件之中文譯本。 5.合格教師證書或報名資格一至五所列之證明文件。 6.切結書(附表2)。 7.經歷證件影印本 8.回郵信封1紙(請用標準信封並填妥姓名、地址及貼足掛號郵資25元,寄發甄試成績通知單)。 三、具身心障礙身分考生,需提供試場服務者,請填具申請表(附表3)於105年5月19日(星期四)下午3時前傳真本校以利安排試務事宜(傳真03-9323920)。 伍、報名資格條件: 積極條件: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考(94年11月16日起停止辦理舊制教師登記): 一、持有中等學校各該甄選科別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非現職教師,92年8月1日前未脫離教學工作連續達10年以上)。 二、本年度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各類代課(理)教師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或本年度能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及105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但以報名實習科別為限。 三、參加105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者,得檢附檢定考試及格證明(如及格成績單)暨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如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加附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及專門科目學分表)及105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 四、105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者,得檢附檢定考試及格證明(如及格成績單)、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另一任教學科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並切結於105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報名科別合格教師證書者,暫准報名另一任教科別。 五、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教師,尚在辦理另一任教學科、領域專長專門科目學分參加教師甄選者,或已取得國民小學、幼兒(稚)園及特殊教育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並修習另一類科(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得檢附原持有合格教師證書、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專門科目學分表相關證書暨105年7月31日前能取得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 六、上述二至五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或「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需由師資培育中心核發任教科別證明之有效文件。 消極條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一、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 二、具教師法第14 條各款之一情形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之一情形或第33條規定之情事。 陸、甄選日期: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分初試及複試兩階段辦理甄選,初試通過者始得參加複試) 一、初試: (一)日期:105年5月21日(星期六)。 (二)筆試時間及地點:上午10時30分至12時10分,本校指定教室(請於上午10時10分前至試場,依試場座次表就座,並請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 (三)筆試範圍:學科專業科目。答案卷限用藍色或黑色原子筆、鋼珠筆或鋼筆書寫,違者扣減該科成績10分(惟製圖需求者除外)。 (四)初試錄取進入複試名額: 科別 進入複試名額 備註 國文科 8 如遇最低錄取同分時,增額錄取參加複試。 英文科 8 二、 複試:(試教及口試) (一)日期:105年5月29日(星期日)。 (二)報到及抽籤:上午7時50分至8時20分止至本校人事室辦理複試報名(逾時報到視同放棄,請務必遵守時間,不接受任何遲到理由),完成報名後抽籤,由領考人帶領至試教地點進行試教及口試。 (三)試教及口試時應試人員應提前至休息區,經三次唱名未到者,視為自動放棄。【請務必遵守時間】。 (四)試教: 1.上午9時30分起至試畢。 2.試教範圍: 科 別 範 圍 版本 備 註 國文科 第三冊至第四冊 龍騰版 英文科 第一冊至第四冊 遠東版 陳純音教授版 3.試教時間:試教前25分鐘抽試教題目,試教準備時間25分鐘; 試教時間20分鐘,試教詢答5分鐘,合計25分鐘。 (五)口試: 1.上午9時30分起至試畢。 2.口試以12分鐘為原則,得自行攜帶備審資料1至7份。 三、 成績計算 : (一)初試:筆試成績為取得複選資格,其成績不列入複選成績計算。 (二)複試: 1.試教占65%、口試占35%。 2.試教或口試如有過半數評分委員評分低於75分,不予錄取。 3.複選成績計算方式採積分制,依評審委員所評分數高低,依序核給積分分數(如有5人應考,則第一名給5分、第二名給4分、第三名給3分、第四名給2分、第五名給1分,依此類推),成績配分比例取至小數點後2位數(第3位數採四捨五入方式),並以積分分數總分最高者依序錄取。 4.總積分相同者,按試教、口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柒、考試結果及通知: (一)初試錄取名單於105年5月23日(星期一)下午8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不個別通知。 (二)複試完成後,依總積分高低順序提請本校教評會審查正取及備取人員,並陳請校長核定後,於105年5月29日(星期日) 下午9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不個別通知。 捌、申請複查成績: 一、初試成績複查:應於105年5月26日(星期四)上午11時止,填列成績複查申請表(附表4)、攜帶身分證、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資,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及複查費新台幣100元整,親自或持委託書向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郵寄、電話或逾時申請皆不受理,並以一次為限);本校於接獲申請後隨即查核,並以書面告知複查結果。 二、複試成績複查:應於105年5月30日(星期一)上午11時止,填列成績複查申請表(附表4)攜帶身分證、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資,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及複查費新台幣100元整,親自或持委託書向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郵寄、電話或逾時申請皆不受理,並以一次為限);本校於接獲申請後隨即查核,並以書面告知複查結果。 三、申請成績複查,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評分卷,亦不得要求告知評審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玖、擬予聘任人員,應於規定期限內應聘,如係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應同時檢附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否則視同放棄,不予聘任,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 拾、應考人經發現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不具備應考資格、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甄選發生不正確結果之情形,於甄選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甄選後錄取名單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名單公告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如涉及法律責任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拾壹、其他: 一、本校申訴電話:03-9333819轉290及電子信箱lyt239@lygsh.ilc.edu.tw。 二、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期更動,將公布於本校網站(http://www.lygsh.ilc.edu.tw/)不另個別通知,考生不得提出任何異議。(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以本校所在地宜蘭縣政府宣布停班課之訊息為準,請考生隨時注意本校網站及新聞媒體訊息)。 拾貳、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相關法令未有規定或補充事項,得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修正之,並公告本校網站。 選簡章 | |
| ( 不分類|不分類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