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結果大學聯考沒考好,能因此降低錄取標準,能上訴嗎?當然不行。
生病,結果公司交待工作沒做好,造成公司損失,老闆會說沒關係嗎?當然不會。
更何況是殺人,殺我們未來的希望-幼童。
生病,精神病,絕對不能當成無法自制而傷害他人的理由藉口,或以精神病為由降低刑責。
親愛的恐龍們,你們聆聽到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