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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錫~就是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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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1 12:06

午安真实

謝謝你喔,歡迎來訪^^


本來就沒有,何必去強求;冷暖人間情,點滴在心頭。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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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8 14:50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特別感謝>>國會之花~徐中雄委員的辦公室主任雪慧
為我們保留了很重要的兩條法案,(12歲提高到20歲,收養陸配親生子女)

告訴大家立法院有一位美女是我們的幕後功臣,還請大家打電話或傳真致謝,她就是徐中雄委員的辦公室主任雪慧---國會之花。一直以來她都默默付出,今天還好有她在現場為我們保留了很重要的兩條法案,(12歲提高到20歲,收養陸配親生子女)所以有關收養問題的媽媽們要特別感謝這位美女( 02-2358-6796 ),請大家打電話為這些委員及助理們打氣,這對他們會是很大的鼓勵,對後續的協商,也會有良性效果。

吳育昇 02-2358-8011 傳 真: 02-2358-8015
02-2625-5158
徐中雄 02-2358-6796 02-2358-6800
04-2529-1467
張顯耀 02-2358-6821 02-2358-6825
07-5838-989


兩岸已經完成初審, 擇日進行朝野協商處理保留條文
初審狀況先摘要如下:

1,定居時間,八年改六年或四年,保留協商﹝民進黨在會場表示,同意六年,反對四年﹞
2,居留就可工作, 通過
3,依親從12歲提高到20歲,以及有子女者可收養配偶親生子女等兩個條文,保留協商﹝這兩條都是移盟版﹞
4.公職部分,維持原案,移盟版不通過
5.解除繼承200萬上限,通過
6.排除適用行政程序法,維持現行法


對於現行規定,台灣居民若已有小孩,則不能再收養大陸小孩,其中,又區分為收養陸配前婚姻的小孩,及收養無血緣關係的大陸小孩。

此外,收養大陸子女也有名額限制,現行規定是每年六十名,收養外籍子女則無名額限制。徐中雄已在立法院提出修法,將十二歲的門檻調整為廿歲,且收養大陸配偶親生子女時,不受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已有子女不得收養的限制。


因為有些委員憂心,若同意收養陸配前婚姻或無血緣關係小孩,造成更大的社會負擔,因此這部分也保留協商。但國民黨立委徐中雄指出,將爭取至少修法可讓台灣收養陸配前婚姻的小孩,照顧兩岸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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