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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特考/法院書記官考試介紹》
2015/10/13 00:16:24瀏覽203|回應0|推薦0
司法特考/法院書記官考試介紹》
司法特考,除了司法官考試之外,最讓人耳熟能詳的便是法院書記官考試了。法院書記官主要負責協助法官審判或檢察官偵查任務。依職系說明書,主要包含訴訟與 強制執行筆錄之製作,以及拘票、提票、押票、搜索票與通緝書等之填發,還包括傳票與裁判書類正本、繕本、節本等之制作送達、裁判之執行,另外尚有訴訟輔 導、佐理法人與夫妻財產制之登記、公證及提存等。因此法院書記官的工作其實就是檢察官和法官在司法事務上的助手,受檢察官和法官指揮辦事,以利各種司法工 作之進行。
考試時間、應考資格與薪資》
公務人員司法特考是每年例行性的常態考試,約在每年8月舉行。
最新國家考試年度計劃
等別 應考資格
三等法院書記官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法院書記官無應考年齡上限。
四等法院書記官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法院書記官無應考年齡上限。
等別 任用職等/薪資
三等法院書記官 薪資約60,000元。
四等法院書記官 薪資約48000~52000元。
【備註】 實際薪資仍應以筆試錄取後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法院書記官考試科目》
等別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三等法院書記官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1.民法
2.刑法
3.刑事訴訟法
4.民事訴訟法
5.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
6.強制執行法
四等法院書記官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1.民法概要
2.刑法概要
3.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4.法院組織法
【備註】 1.「※」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2.自民國102年起,三等及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類科錄取人員電腦打字合格的標準,修改為每分鐘60字。
相關考試資訊》
考試資訊
分享資訊
 
工作性質與分發單位》
※法院書記官─律師、司法官的跳板
法院書記官分為三等法院書記官和四等法院書記官,三等法院書記官薪水約60,000元,四等法院書記官薪水約48,000~52,000元,可說是非常優渥。

因此,也常使書記官成為律師、司法官考試的跳板。以四等書記官來說,書記官考試及格滿三年者,就可以取得報考司法官的資格;而擔任書記官四年後則可以取得 報考律師的資格。對於有志於成為律師、司法官卻並非相關科系畢業者,便可先考書記官,再考律師、司法官。若只想留任,則可晉升為高級公務員,考取四等書記 官即取得委任三職等之公務員資格,若有心在書記官的職務上求發展,只要參加委任晉升薦任官考試並經過訓練合格後,就能擔任薦任第七職等職務,可升至科長或 書記官長。又或者可以直接報考三等書記官,取得較高職等。不管如何,法院書記官絕對是一個近可攻、退可守的絕佳位置,尤其司法特考競爭激烈,先考取書記 官,使經濟生活穩定,再來挑戰律師、司法官,追求更高成就。

【法院書記官】
辦理訴訟案件之登記、開庭時筆錄製作、裁判及其他書類正本之製作與其結果公告層送與通知、案件文書之交付送達、民事強制執行等事項及其他依法令由書記官辦理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檢察署書記官】

紀錄、文書、研究考核、總務、資料及訴訟輔導等事務。

法院書記官主要分發單位為各級法院、各級檢察署、各級行政法院、行政執行署及行政執行處。
問題回答》
一、我為何要選擇「法院書記官」類科?
1.前瞻性與後續發展非常看好。
2.97年首次新增三等書記官,可以適自身狀況選擇想報考的等別。
3.可將書記官當為律師、司法官的跳板,作為生涯規劃絕佳的戰略位置。

二、考取「法院書記官」的好處?
1.四等書記官服務滿3年可考「司法官」考試;服務滿4年可考「律師」考試,最高可升到八職等。
2.三等書記官升至書記官長之年限會縮短。
3.書記官地位崇高,形象良好,進可攻擊他人之不正,退可保守自己親朋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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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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