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朝野爭議不斷的《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國防條例)總算經立法院通過,賴總統隨即公布實施。惟這次國防軍購的討論,朝野把焦點放在預算金額的爭辯,很少從國家整體資源效率配置的高度,綜觀國防軍費需求對未來政府財政造成的壓力與挑戰,殊甚遺憾。
國防條例草案所列的軍購預算規模,行政院提出需求是1.25兆元,最後,立法院通過藍白合的版本7,800億元。其實,今(2026)年度行政院原本透過總預算、特別預算及非營業特種基金等已合計編列9,495億元的國防支出,占GDP的3.32%,創下新高。這些數字說明,台灣正進入一個國防支出結構性上升的時代。
我們軍購唯一來源就是美國,我們要求的美國不一定出售,而美國想要我們買的很難拒絕。換言之,軍購經費規模很大一部分是美國決定的,我們的主動性與自主性很低。這樣的處境固然委屈,但也是國際政治的現實。正因如此,這次國防條例對軍購預算規模的決定,不論朝野版本,都未能以國家財政的充裕性,或資源競用的效率性作為優先考量。
回顧國家財政狀況,從1993至2024年,中央政府總決算有剩餘的年度只有13個,其他年度都是赤字。若將特別決算加計進來,有剩餘年度只有六個,可見特別預算對財政困窘有雪上加霜的效果。
特別預算乃政府預算制度的彈性補救設計,主要是為因應政府施政中臨時、緊急重大事故的預算需求。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固然符合特別預算的編列條件,但站在國家整體資源使用效率角度言,特別預算仍應視為是一不得已下的例外。國防支出允宜根據維護國家安全的戰略規劃,做長期、分年的預算安排,政府應避免將特別預算的編製常態化,從而破壞預算制度的完整性。
其次,根據公共債務法規定,中央政府債務餘額占前三年GDP平均數不得超過40.6%,2025年的占比是27%(約6兆5,000億),離上限尚有段差距。由於近三年GDP平均成長率約為5%,所以只要債務餘額的增長不超過3,250億元(6兆5,000億x5%),中央政府債務餘額占比不會提高,當然更不用擔心會違反上限規定。
這次軍購預算編列期間為八年,全數皆用舉借,雖然平均每年只增約1,000億元的債務,但由於今年度總預算及特別預算舉債已達4,000億元,萬一經濟成長不如預期,則債務餘額占比必隨之上升,危及財政穩定。尤有甚者,政府租稅收入占GDP比重僅約13.5%,即使與整體經濟一樣成長5%,稅收增加的金額仍趕不上債務增加的數字,對未來政府償債必然構成巨大壓力。
再者,預算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各項政府支出必然存在相互競爭與排擠的關係。近年中央政府的支出,社福一直都名列前茅,其次是教科文,國防位居第三。今年的總預算案,國防雖然還是排名第三,但其占比從去年的15.7%上升到18.1%,社福與教科文的占比則明顯下降,排擠效應已發生。何況,若把特別預算與非營業基金加計進來,國防支出的占比早已躍升到第一。
據各國經驗,一國國防支出增加後最常受到排擠的就是社福支出,此即所謂「槍枝與奶油」的選擇。國防條例第6條雖規定,在條例施行期間各年度總預算編列社福支出,不得少於2026年度之金額,但這種消極保障的作法,不僅違反資源競爭的效率原則,更牴觸財政紀律法第7條所言法律不得「增訂固定經費額度或比率保障」之規定。
國防條例審查爭議已過,卻也留下三個維護財政紀律的嚴肅提醒:不可濫編特別預算、充實政府財政收入及公平競用預算資源,值得朝野三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