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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情小說的七大不可思議
2008/03/18 17:23:22瀏覽1627|回應1|推薦4
這是轉載於http://blog.pixnet.net/sadtown/post/6658901的一篇文章。(原自出於╣風神╠奇摩家族的文章。)
文章裡提到了台灣言情小說許多有趣的共同現象。

以下是轉載內容:

言情小說七大不思議,想成為台灣言情小說作家入門秘訣:男女主角的設定,符合下列某一樣或全部即可。

一、不思議之兼差能力──男主角或女主角要有異於常人的兼職能力。
範例:
1.當紅偶像歌手可以兼職某知名企業業務員,對兩工作要游刃有餘。
2.科技界新貴可以兼職黑社會老大,還不會露出馬腳。
3.餐廳駐唱歌手其真實身份有多重,如:鬥牛士、企業大老板……。
4.乞丐的真面目可能是某大將軍、王爺,甚至是皇帝。
5.知名企業大老板,可能也是FBI幹員、小義大利黑手黨……。
總之,男女主角真實身份一定要跟兼職有極端的差別,才能顯示神通廣大。

二、不思議之處女情結──女主角絕對肯定一定要是處女。
範例:
1.就算是青樓花魁也絕對是個清倌,賣藝不賣身。
2.即使曾經嫁了人也肯定是處女。前夫是:快病死、不舉、小孩….。
3.就算女主角是個水性陽花的女人,也一定是個處女。
4.女主角就算曾經流落街頭或當乞丐,也絕對不可能被性侵害過。
5.就算當了妓女,處女之身一定是給男主角,然後被男主角贖身。
總之,不管任何情形下,男主角不一定非要是處男,但女主角一定一定一定一定一定一定一定一定一定一定一定一定一定一定一定一定一定一定鐵定是要處女。

三、不思議之台灣血統──言情小說男女主角無論如何都要跟台灣有關係。
範例:
1.英國貴族的後代,一定有台灣血統,男主角一定會找台灣人當新娘。
2.阿拉伯皇室王子,身上流有台灣人血液,特別愛台灣女子。
3.國外某知名大企業老板,肯定會愛上台灣女子。
4.某不知名國家的皇儲,為逃避婚姻都會到台灣來,然後愛上台灣女。
5.擁有顯赫家勢的外國男主角,媽媽或祖母可能是台灣人。
總之,台灣作家寫的男女主角,一定跟台灣有關係。台灣人的血統遍及全世界上流社會的各個角落,愈上流愈好。

四、不思議之壞女配角──為突顯女主角的溫柔婉約其女配角定要壞到無厘頭。
範例:
1.女配角要美麗、性感、不是處女、死纏男主角、欺負女主角。
2.女配角喜歡對女主角下馬威,或盡其所能表現囂張、跋扈。
3.女配角幹盡各種壞事,就是要吸引男主角愛她,無論離不離譜。
4.女配角可能為了愛情得到精神疾病、入獄或遭性侵害。
5.女配角到最後會失去理智,搞出刺殺或同歸於盡的蠢事。
總之,女配角要越壞越好,一定欺壓女主角、挑撥男女主角,然後到最後男主角一定會看清女配角的真面目,進而完全相信或發現自己愛上清純的女主角。

五、不思議之男惡女娼──男主角一定要誤會女主角欺負女主角。
範例:
1.男主角為某種無聊原故,報復無辜女主角,而女主角每天以淚洗面。
2.就算男主角再壞,女主角一定會在男主角熟練的挑逗下投降。
3.男主角跟女主角嘿咻完,男主角一定會冷言冷語罵她是殘花敗柳。
4.即使男主角殘酷對待女主角,女主角還是心甘情願讓男主角玩弄。
5.女主角到最後可能會失蹤、性命垂危、身心俱疲而離開男主角。
總之,男主角定要欺負、虐待、傷害女主角,愈壞愈好。女主角一定要不管何種情況下,任男主角盡情玩弄身心,這樣後來男主角才會拼命悔恨自己的種種行為。

六、不思議之天才腦袋──天才與白癡僅在一線之隔。
範例:
1.她(他)作者說是天才,但其行為表現絕對是白癡。
2.她(他)儘管是天才,也一定要天真無邪的像白癡一樣。
3.她(他)可能是天才,但整本書看不出來天才之處在哪。
4.她(他)被強調是天才,但對男女情事、性事一定是個白癡。
5.她(他)雖然是像白癡的天才,但最後定有驚人之舉顯示其厲害。
總之,天才的設定跟後面的表現不一定要打等號,即使她(他)明明行為比普通智商的人還白癡,但作者還是強調她(他)是天才,可能還精通各國語言。

七、不思議之相同品味──不管哪個人寫的書男女主角品味都差不多。
範例:
1.男女主角身上的毛衣、圍巾、毛帽……一定是要喀什米爾的羊毛。
2.男主角臥室定要簡潔、清雅,顯示品味不凡。
3.男主角身上的西裝一定要喬治亞曼尼,平常都喝紅酒,不喝維士比。
4.高貴上班族,一定要吃提拉米蘇,不能吃雞蛋糕、紅豆餅、蚵爹…。
5.男主角的信用卡一定是金卡白金卡鑽卡黑鑽卡,不能有聯合信用卡。
總之,女主角可以平價消費,但如果男主角是大老板、大總裁、貴族、皇室….的話,就一定有錢加上品味卓越非凡,絕對不能是俗氣的土財主。

台灣言情小說能化各種不可能為可能。
比方說:車禍能穿越時空回到古代、長的一樣的同卵雙胞胎竟然還能是龍鳳胎、靠外科手術能消除特定某段記憶、男主角體力特強200頁的書能嘿咻150頁,看不出是言情小說還是A片劇本、語言竟然能用國家來分而不是語系來分…………種種諸如此類,不適用任何常理,無遠弗界。
因此,台灣要寫言情小說之人,請勿介意任何常理。



看完此篇文章,是否有想要動筆的衝動呢?
( 創作文學賞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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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DJIRISH&aid=1705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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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9 19:59

哈哈,看到自己不由自主笑出來

看的有些讓我有點無言,有些又讓人不住點頭,說:是,真的就是這樣!

最後,還請問您,這份文章我能做轉載嗎?

我轉載的地點在此:http://blog.pixnet.net/yfy2007/category/740555

DJIRISH(DJIRISH) 於 2008-04-13 12:11 回覆:
可以啊!
這篇文章我是轉載而來的,在文章前面有最原始的轉載文章處與我轉載的部落格。
妳在轉載時要記得PO上原文章出處喔!

妳是『季潔的浪漫地圖』的朋友吧!
很高興認識妳!
我的部落格只有記載我自己閱讀言小的心得,比較枯燥乏味。
妳的部落格挺不錯的喔!(PS:琉璃我很喜歡呢!七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