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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控的陪審團
2009/11/30 17:16:12瀏覽7216|回應0|推薦3

失控的陪審團Runaway Jury

年份:2003

片長:127分鐘

導演:Gary Fleder(最後的防線)

主演:John Cusack(約翰庫薩克);Rachel Weisz(瑞秋懷茲)

國別:美國

發行商:福斯

 

推薦度:★★☆☆

 

失控的陪審團Runaway Jury

年份:2003

片長:127分鐘

導演:Gary Fleder(最後的防線)

主演:John Cusack(約翰庫薩克);Rachel Weisz(瑞秋懷茲)

國別:美國

發行商:福斯

 

推薦度:★★★☆☆

 

劇情

劇情很簡單,關於一個投資證券失敗的人,於某天早上證券公司剛開始上班的時候,帶了火力強大的槍枝進入公司掃射,造成11人死亡5人受傷的結果。掃射完畢後,犯案的人舉槍自戕。

其中一位受害者的妻子向製造該槍枝的公司提起民事訴訟,認為這樣的案子會發生,是因為這間公司管理不佳的販賣制度有關,要求該公司應負起損害賠償的責任。而如片名所述,這個故事鎖定在「陪審團」的運作上。

控方與辯方都希望透過適當的陪審員做出倒向自己的決定,片中更賦予辯方(代表軍火公司)背後有一群強大的類似「徵信社」的人才,能隨時隨地監控與取得陪審員的背景資料、性格喜好等,藉以進一步威脅利誘其做出有利於軍火公司的決定。

片中的主角(John Cusack)是陪審團中的一員,他先駭進陪審團網站,讓自己被列入陪審員名單,再想辦法被選為正式陪審員;接著就在團員中展開他所擅長的,對於人性的洞悉與影響力,搭配他的女友(Rachel Weisz)在外與其接應,開始一步步要脅控方與辯方。如果想要贏這個官司,就必須付出一千萬美金的天價。

故事一直進行到四分之三,都一直讓人以為,這對男女,純粹只是進行類似司法黃牛的手法,企圖藉此牟得暴利。到最後,真相大白,原來他們針對的是替辯方操控陪審團的律師 - 一個透過種種不擇手段的方式,替軍火公司、菸草公司等大公司贏得判決的惡劣傢伙。

而這對男女中的女生,曾經因一起校園槍擊案件失去了姐姐,該案件最後由軍火公司取得勝訴,辯方則是由同一個律師進行陪審團的操控。

最 後,本片的案子由控方(喪夫的妻子)取得勝訴,以及高額的賠償。那位始終不擇手段的律師,不但在案件上失敗,也因為誤信那對男女是司法黃牛,將匯款的把柄 落在他們手上,被反過來要脅,一輩子不得再參與訴訟相關的業務。一生的努力,或者說是踩著萬具枯骨所經營起來的事業,軋然而止。

 

 

感想

事隔這麼久了,劇情稍嫌平淡,主題也有些陳舊。然而,片中一段控方律師與辯方律師,在廁所裡的對話,讓我思考良久。

控方律師句句話都讓我感覺迂腐與愚蠢,明明一點有利的證據也拿不出來,且連相關的證人都保護不了,卻在所謂「壞人」的面前,大談「良心」與「人性」。他甚至質問辯方律師,難道一點良心都沒有,也從來不相信「人性本俱」嗎?

因此,辯方律師的反擊,控方律師無力反駁。只是在最後,有氣無力地說:「如果一直以來,你的成功,都是建立在人的良心不存在的前提下;有朝一日,這也將會是你的失敗所在,你將會被你的前提所反噬的。」

 

但這句看似黔驢技窮的嘶喊,卻是本片裡唯一引發我思考的部分。

 

「失控的陪審團」一片,試著讓觀眾也覺得,槍械公司應該為社會上槍枝氾濫的問題揹起責任。

即使政府的法律政策沒有對槍械公司加以管理,槍械公司也應該本於良心,做出合於道德倫理的內部規範。如果沒有,就應該負擔社會上槍擊案件的賠償責任。

雖然片中盡可能地,將辯方律師與槍械公司的人,塑造成「良心被狗吃了」的形象。然而,我卻依稀感覺,最後主角們所說的「良心」,其實也只是反映一種社會大眾的「普世價值」。與「對或錯」,並沒有直接的關係。

還記得上週,和友人聊到了關於個人特質的問題。他說,他的女性朋友總是受不了他對自己的「自我感覺良好」。

我說,在我看來,所謂的「自信」,形式上有兩種一種是純粹的「自我感覺良好」,另一種則是「貶低別人以感覺良好」。友人屬於前者,也就是一種無害的個人特質罷了。

甚至,雖然在我們所處的環境裡,擁有這種「極度自信」特質的人少之又少;但是,就因為少,才顯得不同。我認為,如果一個人,所有的價值觀,都是所謂的「普世價值」,那就沒有什麼趣味了。

 

不過,現在想想,相對於「普世價值」,時常就是所謂的「標新立異」、「特立獨行」或者常被歸類為「次文化」。

看完這部片後,我不禁反省起自己在友人面前的那番主張。

假使,在我們所處的環境裡,無論是何種形式的「自我感覺良好」,都是被貼上負面評價標籤的;當我們想要繼續在這環境裡打滾奮鬥,力爭上游時,是否應該加以隱藏修正?即使那樣的特質,基本上是無害的


放眼觀察這個社會,存在許多團體,勇敢無畏地走在「標新立異」的線上與線外;我思索著,是否,套用片中,控方律師那番話:如果,一直以來,我的所做所為,都是建立在違反普世價值的前提下,是否有朝一日,我也可能被這樣的前提所反噬?

「普世價值」雖無趣,但卻具有殺死一個人的強大能力。我思索著。

 

如同過去,當父親引用「自然法則」抨擊同性戀為畸型存在與萬惡淵藪時,我年紀還太小,無法心平氣和的回應這樣的說法。

現在,我會說,如同「普世價值」;「自然法則」有其存在與被維持的意義。而當時父親的論點不是錯在「自然法則」,而是錯在「平等原則」。

 

在人類的社會發展裡,逐漸對於「與主流不同者」,發展出包容與尊重。這是一種人類與其他動物的不同,也才是文明的象徵。

因此,與主流不同的,不會必然地就「錯誤;反之,主流下的價值觀,也不會因此就為絕對地「真理」。

 

「失控的陪審團」一片中,極力塑造辯方的惡形惡狀;然而,在那些極具爭議性的話題裡,往往不會是這樣一面倒的情況。到頭來,不過是主流、與非主流價值觀之間的權衡問題。

沒有誰真正符合「正義真理」,也沒有誰真的該被「趕盡殺絕」。

司法上敗訴之所在,應該能確立故意或過失行為與損害間的因果關係,以及舉證上之不足;而本片中幾乎沒有法律論證的存在。

若真要說本片的立場,我想,它想說的是,如果誰「為達目的不擇手段者」,它就應該面臨敗訴的結果(但在現實世界裡,往往是相反的結果,對吧)

 

( 休閒生活影視戲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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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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