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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19 00:49:08瀏覽15|回應0|推薦0 | |
記者詹宜庭/臺北報導
▲立法院會今(10日)三讀修正通過貨物稅條例11條之1。(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現行節能家電退稅措施,民眾購買經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的新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每臺最高減徵貨物稅新臺幣2000元,但實施日期只到今年6月14日止。立法院會今(10日)三讀修正通過貨物稅條例11條之1,將購買節能電器每臺最高減徵貨物稅新臺幣2000元措施延長4年半,至2029年12月31日止。 現行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規定,自108年6月15日起2年內,購買能源效率分級第一級或第二級的新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每臺最高減徵貨物稅新臺幣2000元,實施日期只到今年6月14日止。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修正草案,將購買節能電器每臺最高減徵貨物稅新臺幣2000元措施,延長實施至2027年12月31日止,且可視實際推展情況延長最多2年,草案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會今三讀修正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條文,明定節能家電減徵貨物稅措施實施期間由今年6月15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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