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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6 20:48:22瀏覽478|回應0|推薦1 | |
在法國有刑事處分影響當經理嗎? 2009年03月26日 14:28 巴黎陳先生問:我是一個留學生,即將獲得國際貿易專業的MASTER 2文憑。學業完成後,我準備在法國創辦一家公司,為此我在互聯網上查閱了一些相關資料,得知擔任責任有限公司總經理的人,需要作未受刑事處分的聲明。這一消息大大地打擊了我的信心,因為2006年的某晚我和朋友聚會,多喝了幾杯酒,聚會結束駕車回家時,遭警察查檢,被認定體內酒精含量嚴重超標。因這一過錯,我曾被巴黎輕罪法庭判處吊銷駕照8個月,支付600歐元的罰款,以及兩個月的監禁,緩期執行。我不知道這一刑事處分是否會影響我擔任公司總經理的職務? 律師答:的確,所有想以個人名義經商辦廠的人,或者通過公司途徑從事商業活動,且在公司中擔任一定職務或責任的人(如責任有限公司中的總經理,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董事長和總經理,人合公司中的所有股東),在向商事法院申請註冊時,均須填寫一份未受刑事處分的聲明。 這一行政手續源於1947年的一項法律。該法律以整頓和純潔商界為目的,規定凡受過某些刑事處分的人,不得註冊成為商人。法國法中的所謂商人,不僅指獨立的工商業者,也包括商業性公司中擔任中擔任一定職務或承擔一定責任的人。 但是必須注意,這一禁令並不針對所有受過刑事處罰的人,而僅針對法律明文規定的幾類人。根據現行法律(即2005年5月6日的2005-428號法令),經商禁令適用於受過下列刑事處罰的人: 一、在近十年內被法國法院: ●因犯有重罪 (crime) 而判刑的人; ●因犯經濟或金融性輕罪而判處三個月以上的監禁,且無緩刑措施的人; ●被開除公職的政府官員。 二、因犯有上述罪行而被外國法院刑事處分的人。對於這類人,可以向法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的判決,以便使相關的外國判決在法國具有執行效力。 我們可以看到,上述的經商禁令是有明確指向的,而且帶有時效:十年前所受的刑事處罰,可以不予考慮。 所以陳先生的憂慮是不必要的,他犯的不是經濟罪,也未構成重罪,不屬於禁令的範圍,完全可以擔任公司的總經理職務。 另外順便提一下,某些類型的人也被法律規定不得經商,但不是因為禁令(interdictions),而是由於其從事的職業被視為和經商不能相容(incompatibilit岢)。 法律明文規定下列人員不得從事商業活動: ●國家公務官員,以及在國家、省和市鎮各級公共機構中的一般工作人員或工人; ●國家特別授權管理鐵路、海運、航運、社會保險等事務的人; ●司法輔助人員,如公證人、律師、司法執達員等; ●司法財產管理人和清算人; ●會計師和審計師; ●藥劑師; ●建築師。 至於為什麼這些人不得同時經商,這既有法國歷史傳統的原因,也有讓掌握一定公共權力的人保持廉潔和杜絕腐敗的現實需要,我們在此就不深入探討了。(摘自法國《歐洲時報》) 【編輯: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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