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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周大公證人提供之資料(一)
2009/05/05 20:55:17瀏覽989|回應0|推薦1

以下資料由周家寅公證人提供

周公證人於台北律衡公證人事務所服務,為英文第一級公證人,對於法語亦有相當之涉獵與研究

壹、什麼是英文第一級公證人?

通曉英文第一級公證人依公證法施行細則第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得以英文作成公證文書、作成公證書所附英文譯本、於公證文書附記英文文字、認證外文文書(英文或其他外語)及其翻譯本。

公證人依公證法施行細則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聲請核定通曉英文第一級或其他外國語文核定時,本款所定:「司法院指定之其他語言訓練或鑑定機構、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所出具相當於前款成績、學分之證明」如下:

司法院指定之語言訓練或鑑定機構出具之相當證明、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出具之相當證明

一、英文第一級
(一) 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
1、英語能力測驗(FLPT)之合格標準為聽力、用法、字彙與閱讀平均八十分以上、口試成績為S|2以上成績證明。
2、托福TOELF成績五百五十分以上證明。
(二) 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教育文化部教育訓練中心:國際英文語文測試(IELTS)之合格成績標準為六分以上證明。
(三) 電腦托福考試成績一八五分以上成績證明。
(四) 教育部國民小學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及格成績證明。




五、西班牙語
(一) 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西班牙語能力測驗(FLPT)之合格標準為聽力、用法、字彙與閱讀平均八十分以上、口試成績為S|2以上成績證明。
(二)西班牙語言能力測驗證書(D.E.L.E)

一、 持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碩士以上學位或仍在學之碩、博士生在學證明者,得以該外國學校出具之學位證書或研究所碩、博士在學證明,申請核定通曉英文第一級或各該外國語文。
二、 持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專科以上學校英文、其他外文或翻譯碩士以上學位或仍在學之英文、其他外文、翻譯研究所碩、博士生在學證明者,得以該學校出具之學位證書或研究所碩、博士在學證明,申請核定通曉英文第一級或各該外國語文。

四、法語
(一) 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法語能力測驗(FLPT)之合格標準為聽力、用法、字彙與閱讀平均八十分以上、口試成績為S|2以上成績證明。
(二) 巴黎法語聯合學院駐臺代表處:法語鑑定文憑第一級(DELF1)以上合格成績證明。
三、德語
(一) 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德語能力測驗(FLPT)之合格標準為聽力、用法、字彙與閱讀平均八十分以上、口試成績為S|2以上成績證明。
(二) 臺北德國文化中心:德語初級考試(ZdaF)以上合格成績證明。
(三) 德國大學外國學生入學語言能力測驗(DSH)合格證明。
二、日語
(一)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日語能力測驗(FLPT)之合格標準為聽力、用法、字彙與閱讀平均八十分以上、口試成績為S|2以上成績證明。
(二)財團法人交流協會:日本語能力測驗二級以上合格成績證明(委託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辦理)。
( 知識學習語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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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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