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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4 12:52:13瀏覽257|回應0|推薦2 | |
jun5238於http://blog.udn.com/jun5238/8328738以李宗瑞迷姦犯罪談政治,如下:
…我在上一篇「李宗瑞的21道陰影」提到法官漏算了李宗瑞如璩美鳳案偷拍性交(一罪4年8個月)的犯行,一罪一罰該關98年。但是這篇我要證明李宗瑞應該無罪,好的,錄影帶中嫩模被李迷姦,但法官說不能證明嫩模是被李所迷,所以只有姦被判有罪…
怎麼可以用性犯罪來談政治,又二度傷害被害人,譴責!jun5238為李德俊的證明:林青弘(羅伯特亞當斯) 於http://blog.udn.com/chinghunglin/85060912指出依據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105年11月24日104年度壢簡字第868號民事判決,政治異言堂部落格格主帳號名稱jun5238為李德俊 根據臺中高分院102年度上易字第741號判決,部落格「政治雜論閣」確為林青弘 根據判決,jun5238為李德俊,chinghunglin羅伯特亞當斯為林青弘 http://jun5238truth.blogspot.tw/2016/12/jun5238chinghunglin.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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