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譴責李德俊jun5238以李宗瑞迷姦影片性犯罪「女法官把無罪說成重判,吳永梁稱求刑30年是起訴輕- 天地有政氣」談政治
2017/02/04 11:40:08瀏覽27|回應0|推薦1
jun5238http://blog.udn.com/jun5238/20848240以李宗瑞迷姦犯罪談政治,如下:
李宗瑞迷姦嫩模,檢警檢視李宗瑞的偷拍性愛光碟,發現有6名女子在遭到性侵時,始終處於昏睡狀態,甚至癱睡到發出打呼聲,李宗瑞仍繼續性侵。在這6人中,雖有被害女子突然驚醒,見到李脫光她的衣物趴在她的身上,曾大聲怒斥「What the fuck」、「Do you fuck me?」,但因手腳癱軟無力,李畏縮回答「No,no ,no 」,等到女子再度昏睡,又繼續性侵。
法界人士說,
「他是好法官」、「他是人權法官」,()檢察官說:吳永梁非常堅持「無罪推定是捍衛人權的最基本精神」的信念。
另名(更嫩還陪著打假球)檢察官說,
只要認識吳永梁的人,都會理解;只要他的心證已形成,就不會改變裁定
我說,
李宗瑞也是好色狼,人權色狼,李宗瑞非常堅持「迷姦嫩模到底,就算醒轉也不例外,是色狼的最基本精神」的信念。只要知道李宗瑞迷姦案的老百姓們都會理解,一但李宗瑞開始迷姦嫩模,就算半路嫩模醒來,大聲怒斥「What the fuck」、「Do you fuck me?」李宗瑞仍會邊說「No,no ,no 」,等到女子再度昏睡,又繼續性侵。
……

怎麼可以用性犯罪來談政治,又二度傷害被害人,譴責!

jun5238為李德俊的證明:林青弘(羅伯特亞當斯) 於http://blog.udn.com/chinghunglin/85060912指出依據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105年11月24日104年度壢簡字第868號民事判決,政治異言堂部落格格主帳號名稱jun5238為李德俊
根據臺中高分院102年度上易字第741號判決,部落格「政治雜論閣」確為林青弘
根據判決,jun5238為李德俊,chinghunglin羅伯特亞當斯為林青弘

http://jun5238truth.blogspot.tw/2016/12/jun5238chinghunglin.html
( 不分類不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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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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