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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俊jun5238說蔡英文要對魏應充這麼好,又說父不詳非婚生女兒,會把民法搞個稀巴爛
2018/06/09 11:32:38瀏覽572|回應0|推薦0

李德俊jun5238反同婚,說父不詳非婚生女兒,有朝一日,若是當到能修改民法的大官,要是我,也會把這套民法搞個稀巴爛,以洩我當年之憤。

如下:

別!別問我幹嘛蔡英文要對魏應充這麼好,因為我不想說成是有一個總統有夠賤,那難道蔡英文很愛錢嗎?噗哧,凡是人的,幾乎沒有不愛錢。可..可是蔡英文這麼有錢..欸,沒看到她這麼有錢,不公不義的18趴還是照樣偷領好多年?遑論選前,有貪官暗夜偷送她兩千萬的...這不是白天退回了麼?大家只要試想一下,第一時間沒退,好多人就要抓起來關了,想那蔡英文要把白花花自己送上門的兩千萬謝謝但請退回,內心一定經過一番天人交戰,在座的誰有看過一口氣別人送來的兩千萬呢?

又或者,大家也看到我的推論之一,

【有一種雙性戀者,既是同志,又可以不是同志的,這也是公民,很難找到理由拒絕同志結婚,當然更沒理由拒絕非同志結婚,那北市府立場不就是同婚與非同婚都應受民法保障?這下就成了重婚罪了。】

讓我想起很久很久以前,也有一個重婚的,因為當時的民法規定,重婚會犯罪,因此這個重婚的,就跟今天的同婚者一樣,沒受到民法保障,生下來的女兒,應該也叫父不詳,或是非婚生吧?本來這樣也沒關係,但凡是人的,再會賺錢,也終還是有那一天,那個有錢的爸爸死了,遺下偌大家產,有名分的照規定平分(有遺囑例外),那沒名沒份的,像是小三四五六七..還是小三四五六七的女兒,ㄟ..就分得比較少,而這樣的一個女兒,有朝一日,若是當到能修改民法的大官,要是我,也會把這套民法搞個稀巴爛,以洩我當年之憤。

在金庸笑傲江湖,就把這種人的變態人格形容個十足,金庸說,陽光照射在任我行的臉上..蛤?當任我行打敗人妖東方不敗,重任魔教教主後,一聽到令狐沖不肯加入,揚言一個月後要踏平恆山,他心底的算計是名門正派一定會趕赴救援,這樣他就能設伏,將之各個擊破,真的當上武林至尊,而這個不知小幾,當年備受【呵護】的富家千金,想要毀壞民法,像是另一個馬夫人

【馬夫人道:「不,難得跟你有幾天相聚,從今而後,只怕咱倆再也不得見面了,我要跟你說多些話。段郎,你可知道我為什麼要跟你說這故事?我要叫你明白我的脾氣,從小就是這樣,要是有一件物事我日思夜想,得不到手,偏偏旁人運氣好得到了,那麼我說什麼也得毀了這件物事。小時候使的是笨法子,年紀慢慢大起來,人也聰明了些,就使些巧妙點的法子啦。」 】(金庸天龍八部)

用的當然也是同一套陽謀,把同婚釋憲當幌子,好教全台灣被重婚的小三四五六七,與她們的非婚生女兒,日後都能與正房的大哥大姊等分有錢爸爸的遺產囉。



�X�B: 有人若以「生育」反人妖,沒打算生、領的怎解釋? - 天地有政氣 - udn部落格http://blog.udn.com/jun5238/99028179#ixzz4f2T34D5s

jun5238為李德俊的證明:林青弘(羅伯特亞當斯) 於http://blog.udn.com/chinghunglin/85060912指出依據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105年11月24日104年度壢簡字第868號民事判決,政治異言堂部落格格主帳號名稱jun5238為李德俊
根據臺中高分院102年度上易字第741號判決,部落格「政治雜論閣」確為林青弘
根據判決,jun5238為李德俊,chinghunglin羅伯特亞當斯為林青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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