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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顏保力達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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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0 15:44
在大武營受傘訓後,第一次坐上C119老母雞往潮州降落場飛去,機聲震耳欲聾學員們皆面露驚色,雖唱軍歌壯膽,亦無法掩飾恐慌的眼神,快到潮州空降場上空之前紅燈閃起,所有傘兵即起立離開座位,掛上降落傘掛勾、、忽聽一驚叫聲從機尾傳來『報告教官! 我、、 我、、我站不起來』,頓時空氣變冷、每個傘兵心中都有一股不祥之兆,二個教官立即衝上,使盡全力亦無法將這位嚇癱的學員從飛機座位上拉起、、、當時場面更是緊張,有的叫:腿要用力,有的喊:手要抓緊、、只見那位還癱在座位上嚇到腿軟的學員,雙手飛舞,雙腿亂蹬,只差還沒口吐白沫,雙眼轉白,二位教官縱在二旁死拉活拖,也是沒辦法將他拉出座位,跳傘?從天上跳下來真的很恐怖、、當下忽聽一細微聲音「報告教官 他的座位安全帶沒有解開喔」、、、、、靠北阿~坐在椅子上,小腹還裹者安全帶,當然站不起來、離不開座位、、、、第一次跳傘就這樣在又驚又好笑的氣氛下 跳下來。至今難忘當日情景

完顏保力達B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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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0 11:50
『等因奉此』的公務員,最容易被黑心政客的民選首長牽者鼻子走(四年一任闖禍留下爛攤子~屁股拍了一走了之),特別是在兵荒馬亂、掠奪各項資源的文化大革命運動期間(比如說政權輪替),各級單位的行政作業依據,很容易遭圖謀不軌的有心人攬腰斬斷(會議記錄 部門公函不翼而飛、不聽話的換掉 破格任用政治正確的公務員),造成接任的公務員以訛傳訛、積非成是,比如說前陣子舉世轟動的~起雲劑事件,就已經說明一切了,天佑台灣幸好有那位打破砂鍋、也要追到天涯海角,揪出真相的楊技士,否則公務員的臉都會被丟光了、、、相同道理,關於農舍興建【農民身份】的依據,亦如起雲劑一樣、、被政客奸商賺飽唬弄了十年,破壞國土規劃也近十年、美麗的農地長出一棟棟的水泥建築也近十年。
講到「行業、職業」?主管的機關當然就是內政部,只要把當年刪除戶籍以及身分證上的職業登錄,必然會產生其他單位、行政業務無法推行運作,所以主其事廢除原條例的內政部必須招開跨部門的協調會議,定出確實可行的辦法,取得各單位共識,形成各級政府單位行政作業的依據、、這也是為什麼我會從這方面下手,把當年的文件找出來的原因(其實公務之餘我愛讀歷史,特別是史學四大師錢、呂、二陳名著,看多了就知道該從哪裡下手找文獻資料了)

谷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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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09 23:13

這人真的是你 耶律啃雞 巴來

怪不得瘦不拉雞的  要節制啊!!

完顏保力達B(5942888) 於 2011/10/10 00:12 回覆:

那個是不是一般的數位相機拍的喔,是特殊鏡頭拍的好不好、、拍好後把旁邊不該入鏡的刪掉,再貼上來當然看起來就會很修長、、、但那不是重點,重點是每年夏天我喜歡曬黑,看起來很會衝浪很很愛戶外運動,不喜歡讓人以為我是坐辦公室吹冷氣的娘炮。特別是今年曬的很黑的賽得克.巴萊、、正夯,這也是為什麼我暱稱也要打蛇隨棍上改為『耶律啃德雞.巴萊』的主要原因、、

 

至於修整庭院,那是先父生前植哉許多的花阿、樹的,讓我剪都剪不完,他主要的意思就是讓我忙的沒法度出門,借故將我綁在家裡,怕我拋頭露臉引發騷動,只會敗壞社會風氣,讓熟女人妻不安於室、瘋狂少女趨之若鶩、、後果會自傷身體那就罪過甚矣

 

不知我這樣的回答 福州大大滿意否?

 


完顏保力達B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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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09 16:22
「土地法」第三十條(請參考註)這是民國八十九年以前有關於農地移轉的身份限制(意思很簡單就是要有自耕能力證明 也就是身份證戶籍登記上是農民),但是在二年多前,也就是在民國86年5月21日 修正公布之「戶籍法」業已廢除行業及職業、教育程度登記、、、嘿嘿!這就說明台灣有一股「炒作農地撈取暴利的黑暗勢力」在立法院運作,先廢除「戶籍法」裡頭必須登錄的行業及職業(自耕農、佃農、、),二年後在廢除「土地法」第三十條、、、正式全面開放農地可以不限身份的自由買賣、、、、這就是這一小撮黑心政客,破壞國土規劃、引進外力掠奪農地的操作方式、、、、但是這僅是農地買賣而已,至於農宅興建呢?依現行法規『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依然還是規定的很清楚~【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農民身份認定的正式文件請參考內政部86.11.6台內營字第8689011號函)



我的意思很簡單 全面清查民國八十九年以後興建的農舍,清理後、、再清查民國86年5月21日 修正公布之「戶籍法」廢除行業及職業登記以後無法認定農民身份,造成興建農舍的亂象、、、分二階段實施,還給台灣農業一個正常永續發展的空間、、、至於民國86年5月21日以前的農宅根本沒有必要再重起調查,以免造成真正農民的困擾



註:
(一)「土地法」第三十條:私有農地所有權之移轉,其承受人以能自耕者為限。違反規定者,其所有權之移轉無效。

(二)「土地法」第三十條之一:農地繼承人部分不能自耕者,於遺產分割時,應將農地分歸能自耕者繼承之。農地繼承人均無耕作能力者,應於繼承開始後一年內,將繼承之農地出賣與有耕作能力之人。

完顏保力達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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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08 21:58
自用農舍建照執照申請

l 服務項目:自用農舍建造執照申請

程序:受理申請─實地勘查─審核─核發。

 手續:1.申請書

2.現耕農身份證明切結書。

3.無自用農舍證明書。

5.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

6. 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7. 農舍建築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縮尺不得小於百分之一各二份。

8. 農舍配置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

9. 基地位置圖。

10.基地照片乙份。
 

處理期限:十天

內政部86.11.6台內營字第8689011號函
案經本部邀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省(市)政府及部分縣市政府召開會議研商獲致結論:
一、 查八十六年五月廿一日華總(一)義字第八六○○一一六二五○號總統令修正公布之戶籍法已刪除戶籍登記中行業及職業登記,依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及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等規定申請興建自用農舍檢附農民身分證明應依下列規定辦理:起造人無專任農耕以外之職業或勞動工作者,並予切結。申請基地為起造人所有。起造人所屬農會或申請地區當地鄉、(鎮、市、區)公所發給實際從事農業生產證明。

Tom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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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06 02:22
農地買賣的立法就是"利委們"及行政院在社會利益團體運作下的"惡質法案"!!
要由大的架構保障台灣有限土地的合理使用-----我們需要一部"國土使用憲法"!!
記得馬總統在2009年8月,要求行政團隊應在一個月內提出"國土計畫法草案",由行政院審核後送立法院審議立法。
這是南部大雨"沖走劉院長"後的民氣可用時期的事----過去好多年這個法案都被阻擋排不上議程!!
如今2011年了,這個"國土計畫法草案"安在哉?要求立法院審議這個草案吧-----雖然,許多大財團的利益會受損-----應該要堅持做對的事!!
我們所有關注建立台灣永續發展環境的團體----盯好這這個"環境保護的根本大法"通過立法實施!!
Tomas

wildb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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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04 12:55
你对于蘇氏豪华农舍修法见解非常独特,不是蘇假仙的错,是法律不够周全的错,千错万错,蘇假仙没有错,我建议农民朋友们,我们集合一起,到他的农舍公馆参观一日游,请邱毅委员带队,请黄琪讲解地理风水,
完顏保力達B(5942888) 於 2011/10/06 00:49 回覆:
真正的農民擁有的農地都是世代相傳,除了少數特殊原因會變賣田產,大多數是都市計畫地目變更,地價暴漲才會賣祖先留下來的田產、、、、台灣的農民都知道,賣祖先留下來讓後代子孫能賴以為生的田產,那是欺師滅祖、罪大惡極又很丟臉的壞事,除了死後當孤魂野鬼沒有面目見祖先,永遠也會被後代子孫咒罵到下十八層地獄,永世不得超生的臭名
為什麼民國八十九年要開放農地自由買賣呢?
誰會炒作農地價格呢?有錢有權的人、、才會!
農地價格高、、實際耕作的農民買的起嗎?農業的生產成本會降低嗎?


根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三條 依本條例(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請參考註)、、沒有農民資格的公務員,怎麼有資格興建農舍呢?

蘇縣長、蘇主委、蘇部長已經違法在先了,又怎麼能說那只是「社會觀感問題」而已呢?
如果規範嚴謹的公務員,都能大搖大擺合法的新建農舍、、、那軍人、工人、商人、老師、、、各行各業的先進前輩,又有哪一行業的台灣人不具資格興建農舍呢?
說句不客氣的話 有資格蓋農舍的國民,當然就有資格保農保,當然就更有資格領老農津貼、、、

完顏保力達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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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03 21:50
馬談633政見 失業率「確實沒做到」

【聯合晚報╱記者黃國樑/台北報導】 2011.10.03 02:57 pm


馬英九總統對於上次競選時的633政見,沒有落實,是否要捐出一半的薪水,他說,如果政策沒有做到,用捐款就可以解除責任,未免太容易,最重要的是想辦法實踐,將它做到,才是負責的國家元首該做的。

而有關633的承諾,他說,他講得非常清楚,有關平均每年6%經濟成長,去年超10%,前年第四季成長是9%,今年第一季是成長6%,他當初沒有說每一年都要有6%,但至少過去三年中有一年半的時間是做到了。

他說,往後要做到不是不可能,但以現在歐債、美債的情況,要做是比較困難,有些因素不是我們能控制,但我們面對有挑戰性的環境時,能夠全力以赴,還是創造了一些承諾的結果,階段性成果是出現了。

至於平均GDP達到三萬美元,他說,今年我們可能可以達到二 萬元,當初他提出八年任期,達到所得超過三萬元時,是有提到四年達到二萬美元的階段目標。

有關失業率,他說,確實是沒有做到,因為金融海嘯,要做到非常困難。有關捐款的問題,他上任後每個月都捐款,這是他多年習慣。捐款不是問題,但政策執行如果沒有做到,用捐款就可以解決,未免太容易,重要的是應該是想辦法實踐,而不是用捐款解除責任,如何做到務必做到,才是負責的元首與政務官該做的。

有關他連任後,是否推動廢除死刑或開始討論廢除死刑,馬英九表示,法務部已辦過幾場公聽會,但目前的做法,是在立法時減少唯一死刑與相對死刑的刑罰,讓判決時減少判決死刑的機會,死刑定讞已大幅減少,目前主要是減少死刑。但廢除死刑並不排除去討論,可是不能不顧國內民眾的感受。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66285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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