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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j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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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5 00:57
臺灣人講的人情味,大家都有!但公私要分明,有心人就故意要讓人民搞不清楚法治的重要,特別是在一個民主社會,守法是一個好國民的基本素質,否則政府法律訂的再怎麼英明,效律一定不彰。大家目無法紀,知法犯法從上到下,那又何必有法律呢?回到原始社會不是更自由,燒殺虜掠誰管得著?就像dogbitedog期望的,臺灣最好變成dog bite dog狗咬狗的社會,亂成一團!民主不是只是有選票權,還有人民對民主的理解及實踐才是民主社會成功的關鍵!大家睜亮眼想想一個民主社會的總統該有甚麼樣的守法特質和表率!所以不要只看到表面的亂像,大家要深究為什麼這20年的民主不進反退,是誰造成的? 地方政府有落實法治嗎?有為民眾的表率嗎?是誰在犯法後還厚顏無恥的到處說政府打壓,做最壞的示範。他知道他正在教育民眾為非做歹而不是民主嗎?
現在的臺灣是民主法治的社會!別期望有民主素養的人民會認同一個違法亂紀的副總統!大家手機準備好,隨時錄影暴力鏡頭,送交相關單位 (媒體和警方) 嚴辦!暴民只有出現在亂世,民主社會是不容暴民存在的,也沒有暴力黨存在的空間!眾志成城,自己的家園自己盡份心,大家睜大眼睛維護我們的民主社會品質!眾字頭上一橫眼,眾字頭下三人行!

完顏保力達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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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4 23:12
琴台客聚:姨甥與外甥

潘國森

 過去每遇見有未嫁的女性朋友侃侃而談其「外甥」如何如何,例必更正之,曰:「你嫁了之後,丈夫的外甥才是你外甥,稱你為舅母。如同男子未娶則必無姨甥,娶妻後,太太的姨甥稱他為姨丈。令姊的子女,稱呼你一聲阿姨,當然是你姨甥了!」一次,朋友大表懷疑,說道:「我回家問我媽!」我心想:「何必問媽,問我也一樣!」但這樣說怕她誤會我乘機「討便宜」,於是話到唇邊向肚吞。

 兩個家族有成員婚配,便擴大親屬的範圍。女子嫁後,丈夫哥哥的子女喊你一聲「嬸嬸」,廣府話稱「阿嬸」。丈夫姊姊的子女喊你一聲「舅媽」,廣府話稱「舅母」。男子娶後,太太哥哥的子女喊一聲「姑丈」,太太姊姊的子女喊一聲「姨丈」。這在廣府話實在清楚明白。

 另一回,那「肇事」小妹妹中文水平高得多,反駁說:「外甥是姊妹的兒子。台灣的網上國語辭典是這麼講的。」到網站一看(http://dict.revised.moe.edu.tw/),果然。思之,古人重男輕女,當是編辭典的人不求甚解。於是查「姨甥」一條印證,曰:「對姨丈的自稱。」姨丈是誰?「母親姐妹的丈夫。」我們廣府人遵從古人「長幼有序」的遺風,母姐稱「姨媽」,母妹稱「阿姨」。其他省份大多不辨長幼,姨媽可以是「母妹」,阿姨又可能是「母姐」。

 再查中國內地最「權威」的《漢語大詞典》,外甥是「姐或妹的兒子」,與《國語辭典》同。不立「姨甥」條,卻有「妻甥」,解作「妻姐妹之子,亦稱姨甥」。這顯然也是從男性的角度出發,亦證「姨甥由妻來」。

 兩條合參,大相枘鑿。豈有對姨丈自稱「姨甥」,對姨媽(阿姨)又另稱「外甥」之理?如果任何人有當別人「姨甥」的身份,必然同時身為姨丈與姨媽(阿姨)的姨甥。我們還可以問《漢語大詞典》編者:「假如尊夫人未嫁閣下之前,姐妹之子是其外甥,何以嫁後外甥變姨甥?」

 近日我嘗試搜集一點簡單的「方言證」,竟然發覺許多「外省人」不知有「姨甥」這一回事!二十出頭的河北小朋友畢生未聞,其祖母是山西人亦然。一位相熟的老教授年逾古稀,原籍浙江,長期居於北京,從未聽過「姨甥」的說法。因為我這一問,便請教他那九十幾歲高齡的姨媽,老太太有大學畢業的高學歷,在那個年頭很不簡單!老人家也說從未聽過。

 我又再翻《紅樓夢》,大家都知薛寶釵之母薛姨媽,跟賈寶玉之母王夫人是同胞姊妹,都是王家的女兒。按今天廣府人仍保留的習俗,薛寶釵該稱呼王夫人為「阿姨」,賈寶玉則稱呼薛姨媽為「姨媽」。薛蟠、薛寶釵兄妹應該稱呼賈政為「姨丈」,但是賈政卻稱薛蟠為「外甥」。由是觀之,到了《紅樓夢》的時代,華北方言裡面「姨甥」一詞大概已經亡失。難怪高齡九十幾的老太太也不曾聽過「姨甥」這個稱呼。

 這個有趣的發現反映甚麼?反映大型字典辭書也難免有滯後於語用現實。普通話似乎已經沒有了「姨甥」!若然,這「姨甥」就該歸類為「方言詞」了。外甥姨甥之辨,日後只可以用來糾繩我們廣府人。
http://paper.wenweipo.com/2011/10/10/OT1110100004.htm

莊順發醫師 故鄉 母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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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3 23:25
隨緣隨喜 祝您事業成功 腦想事成 身體健康  
故鄉、母校 莊順發 
當我們回到故鄉,不只是思念故鄉,更是思念童年往事; 
當我們回到母校,不只是懷念母校,更是懷念青春歲月。

莊順發 醫師
學經歷:
中國醫藥大學醫學士;
成大醫學院生理碩士;
成大醫學工程博士候選人

594288
2011/10/30 14:06
國內和平協定 (一九四九年四月十五日)
對於南京國民政府違背孫中山先生的革命三民主義的立場,違背孫中山先生的聯俄、聯共及扶助農工等項正確的政策,以及違背孫中山先生的革命的臨終遺囑,歷來表示不滿。全國人民對於南京國民政府發動此次空前規模的國內戰爭以及由此而採取的政治、軍事、財政、經濟、文化、外交等項錯誤的政策及措施,尤其表示反對。南京國民政府在全國人民中業已完全喪失信任。而在此次國內戰爭中,南京國民政府的軍隊,業已為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為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所指揮的人民解放軍所戰敗。基於上述情況,南京國民政府曾于中華民國三十八年一月一日向中國共產黨提議舉行停止國內戰爭恢復和平狀態的談判。中國共產黨曾于同年一月十四日發表聲明,同意南京國民政府上項提議,並提議以懲辦戰爭罪犯,廢除偽憲法,廢除偽法統,依據民主原則改編一切反動軍隊,沒收官僚資本,實行土地改革,廢除賣國條約,召集沒有反動分子參加的新的政治協商會議成立民主聯合政府接收南京國民黨反動政府及具所屬各級政府的一切權力等八項條件為雙方舉行和平談判的基礎,此八項基礎條件已為南京國民政府所同意。因此,中國共產黨方面和聲京國民政府方面派遣自已的代表團,授以舉行談判和簽訂協定的全權。雙方代表于北平集會,首先確認南京國民政府應對於此次國內戰爭及其各項錯誤政策擔負全部責任,並同意成立本協定。

第二十一款

南京國民政府及其所屬各省、市、縣地方政府,在人民解放軍尚未到達和接收以前,應負責維持當地治安,保管及保護一切政府機關、國家企業(包括 銀行、工廠、礦山、鐵路、郵電、飛機、船舶、公 司、倉庫及一切交通設備等)及各種屬於國家的動 產不動產,不許有任何破壞、損失、遷移、藏匿或 出賣。其已經遷移後〔或〕藏匿的圖書檔案,古物珍寶,金銀外鈔及一切產業資財,均應立即凍結,聽候接收。其已經送往外國或原在外國者,應由南京 國民政府負責收回或保管,準備交代。

中國共產黨全權代表

南京國民政府全權代表

 中華民國三十八年四月日于北平
 根據中央檔案原鉛印件刊印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4-12/07/content_2304946.htm

完顏保力達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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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4 00:21
『違背倫常、根枯樹亡』

我一直有一個疑惑?蘇嘉全那麼重視祖先陰宅地理風水,應該是一個很有傳統觀念的人,這種人又怎能會跟岳母住在一起?

難道蘇嘉全他家裡頭沒有安置蘇家的公媽牌嗎?
難道蘇太太沒有親兄弟來照顧媽媽嗎?

一個違背倫常.把別人的媽媽搶回家裡養,那就像是把別人家的神主牌搶回自己家裡祭祀、、這又是哪一國的文化呢?難道不怕五雷轟頂嗎?



《左傳》又云:人棄常則妖興。、、、意思是說 自私自利的人,心裡沒有倫常的規範,就會變成丟掉筷子、用手搶飯吃的神精病

完顏保力達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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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4 14:54
稅制委員會首頁 > 各稅法令檢索系統 > 法規釋示函令
無專任農耕以外之職業或勞動工作者之認定釋疑
稅目 土地稅法
法令彙編版本 八十八年版
法規章節 第章土地增值稅
法條 第39之2條(農業用地之減免與補徵)
分類 釋示函令
釋示函令標題 無專任農耕以外之職業或勞動工作者之認定釋疑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有關內政部八十六年八日八日修正之自耕能力證明書之申請及核發注意事項第五點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無專任農耕以外之職業或勞動工作者」之認定及執行疑義一案,業經內政部邀集有關機關會商,並將獲致結論函送到部,請照辦。(財政部87/4/17台財稅第870220383號函)
附件:內政部87/4/4台(87)內地字第8781440號函
經本部邀集有關機關獲致結論如次:
(一)按「已核發之自耕能力證明書,經有關機關證明申請人於申請當時確不符合內政部頒訂之自耕能力證明書之申請及核發注意事項之規定,得由原核發機關撤銷之。」為本部80/5/31台內地字第921248號函所明定。本部86/8/8台內地字第8681248號函修正「自耕能力證明書之申請及核發注意事項」第五點第一項第二款有關申請人應為:「…(二)無專任農耕以外之職業或勞動工作者…前項第二款規定由申請人以切結書為之。…」主要係為因應戶籍法八十六年五月二十日修正後已刪除戶籍資料中行業及職業登記所為之修正,並非回復八十一年十一月注意事項之認定標準,故如申請人切結其所列現耕農地確係自耕,且為無專任農耕以外之職業或勞動工作者,鄉(鎮、市、區)公所即應依其具結受理。惟如嗣後經人檢舉申請人於申請當時對「無專任農耕以外之職業或勞動工作者」切結不實,並經查明屬實者,依本部八十年前揭函規定,得由原核發機關撤銷已核發之自耕能力證明書。

(二)前項所指「無專任農耕以外之職業或勞動工作者」之切結不實,為方便基層認定執行,係指申請人經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軍、警、公、教人員。
2.公司商號及營利事業負責人。
3.專門職業人員。例:律師、會計師、建築師、醫師、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等。4.公民營企業員工或專任勞動工作者,且其全年薪資所得超過全年基本工資額二倍者。

http://www.ttc.gov.tw/ct.asp?xItem=2154&CtNode=97&CtUnit=40&BaseDSD=31&htx_lawID=91&htx_xBody=%A8%E3%B5%B2&nowPage=1&pageSize=15&xiList=1059,2154

完顏保力達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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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4 12:54
民國八十九年一月,政黨輪替的四個月之前,李登輝開放農地可以不限身份的自由買賣,但是還是堅持只有農民才有資格蓋農舍,住農舍。
民進黨執政八年,不依法行政,造成士、工、商、軍、警、公、教公務員甚至於拿不起鋤頭,背不動割草機的退休人員,都可以興建農舍的亂象,讓美麗的農地種上水泥,破壞國土規劃,把農地當住宅區、商業區使用,這種違法亂紀的醜陋政黨,台灣竟然還有混帳網八蛋的選民會去支持、、實在是讓世人瞠目結舌

甚麼是農民?有二個依據,第一就是根據「字典」,這是普通常識,在法律實務上比司法作業員的瞎掰解釋,位階更高。另一種就是根據法規,特別解釋以及限定的條文,意思就是說,把民國八十六年五月廿一日戶籍法刪除行業及職業登記,產生其他行政單位作業困擾,所以內政部86.11.6台內營字第8689011號函裡頭提到的『起造人無專任農耕以外之職業或勞動工作者,並予切結。』 、、、為什麼到民進黨在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執政以後就變了調走了樣了呢?根據的條文、各部門協調的會議記錄、以及歷來所有關於農舍興建「農民資格身份」的文件,怎麼不敢整理公佈出來呢?

完顏保力達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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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3 11:3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91/9/20 農輔字第0910149848號
貴府請釋有關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3條農民資格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府91年8月28日府農務字第09123837300號函。
二、現行「農業發展條例」旨在貫徹「放寬農地農有、落實農地農用」之政策目標,有關農民申請以集村方式或在自有農地興建農舍之資格條件,自應依「農業發展條例」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又「土地法」修正時,已刪除農地承受人之身分限制,合先敘明。
三、本會前經於90年6月20日邀請內政部營建署、內政部地政司、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等研商「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3條規定執行事宜會議獲致決議,並經於90年7月4日以(90)農輔字第900050675號函送該會議紀錄(諒達)。其附件一-○○縣(市)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資格條件審查表列申請人應檢具證明文件:「(一)申請人戶籍謄本。(二)擬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最近3個月內土地登記簿謄本。(三)稅捐稽徵單位開具申請人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四)申請人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之所有房屋使用執照影本。(五)申請人切結無自用農舍文件。(六)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七)申請人切結該宗農業用地未曾興建農舍或提供申請興建農舍計算面積使用之文件。」。
四、本案有關農民資格條件及應檢具證明文件,請依前揭規定辦理,並請貴府本諸權責逕予核處。至於有關集村興建農舍坐落之建築基地等疑義,係屬主管建築機關之權責,宜請逕函內政部營建署釋復。
http://rlaw.swcb.gov.tw/Web/SearchRelation.aspx?id=91-0012

完顏保力達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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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2 20:38
媒體追蘇嘉全 小英急解圍
2011/10/12 18:54:33

(中央社記者林紳旭彰化12日電)民進黨副總統參選人蘇嘉全農舍爭議迄今未解,也讓媒體緊追不捨。下午在彰化的中常會後,還發生記者「甩蔡、追蘇」的場面,讓小英對著媒體高喊,「回來,不要到那去!」

民進黨下午在彰化縣員林鎮三義里活動中心召開行動中常會,會中播放台1線造勢活動期間拍攝的花絮和宣傳影片,並由競選總部執行總幹事林錫耀進行「台1 線活動期中報告」。

由於蘇嘉全農舍爭議未平息,場外許多媒體都在等候蘇嘉全,希望獲得蘇的說法。中常會後,民進黨主席、總統參選人蔡英文首先步出會場,主動走向媒體要接受訪問,媒體詢問蔡英文,蘇嘉全會否有重大宣布。

此時,蘇嘉全剛好從旁走過,媒體記者立即轉移陣地,追著蘇嘉全詢問是否要談農舍案;蔡英文則趕緊對著媒體高聲喊,「ㄟㄟㄟ,回來,不要到那裡去!」

對於農舍問題,蘇嘉全僅以「謝謝」兩字回應,立即驅車離去。

蔡英文表示,選舉時有人總是要政治化,但也要在合理範圍內,民進黨的立場很明確,那就是主管機關要有明確的看法,有無違法?是否合法?主管機關要做明確說法,如果需要改善或是改正,「我們就做改善或改正,如果已經違法到必須拆除,也就是拆除」。

她說,問題在於主管機關,必須要把立場說清楚,因為全台灣農舍很多,「農民的定義、農用的定義,應該弄清楚」。

她表示,這是主管機關應盡職責,很遺憾農委會做為主管機關,居然把自己捲入,而且有政治化的傾向,「我們當然是覺得很遺憾」。

媒體問黨內的意見如何?蔡英文說,黨內的意見都差不多,但不知道那些個別的意見是從哪裡來的?個別的意見就是個別意見,但是黨的立場和看法,大概是朝這個方向。

http://www2.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1110120290&pType0=aIPL&pTypeSel=0

完顏保力達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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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2 07:09

文  號  農輔字第900050675 

 

發布日期  900704

 

 

四、有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由農政單位哪一部門承辦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審查業務,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3條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民資格條件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故請直轄市、縣(市)農業主管機關首長依前述規定所賦之權責,就本案業務性質明確指定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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