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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9 12:08:21瀏覽1215|回應0|推薦0 | |
【聯合報╱記者簡慧珍/彰化報導】 彰化市公所代管16座廟宇,昨天核准第一件「還廟於民」的申請案,同意把彰山宮廟產返還給彰山宮文化慈善事業協會,相關公文將呈報彰化縣政府審核、內政部核備。 縣政府在44年依照監督寺廟條例,認定彰山宮」是「荒廢寺廟」,交給彰化市公所代管,信徒從此展開長達半世紀索討廟產的艱辛路程;彰山宮文化慈善事業協會理事長李龍洲說,內政部52年曾函示,原信徒要求發還時,政府查證當時確非荒廢寺廟,應依一般規定辦理,可是信徒幾乎每年申請,每次失敗。 彰山宮被市公所代管,信徒因此不能組織管理委員會,改為成立文化慈善事業協會,去年又要求返還廟產,並提出文化慈善事業協會的工作績效,包括組織運作正常、財務健全,長期濟助弱勢民眾、興辦托兒所績效優良,市公所認為彰山宮信徒有能力管理寺廟,提案市民代表會審議通過,同意把彰山宮還給信徒。 市長邱建富表示,市公所管理16座寺廟,「還廟於民」是他的競選政見,彰山宮原始信徒健在,組織的行政、管理、經營能力俱佳,市公所沒理由不還返廟產,其餘15所寺廟如有原信徒想討回廟產,市公所除了樂觀其成,還會協助彙整相關資料,提交市民代表會來一起討論。 彰山宮建於清乾隆35年,民國89年重建,主祀池府千歲,彰化縣志記載彰山宮原稱「番社王爺宮」,是在清朝乾隆年間官方為了鎮撫半線社平埔族人而建。 【2011/03/29 聯合報】@ http://ud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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