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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走路工還叫人簽收,樁腳害慘選民
2009/12/22 20:51:00瀏覽832|回應0|推薦1

【記者何炯榮/員林報導】彰化縣員林鎮民楊淑女涉嫌向上門買票的
樁腳黃金春,表明家裡有4張選票,願意幫忙再買7票,索得買票賄款
共3000元,事後,她堅決否認此事,但黃金春拿出楊淑女「簽收」的
字條證明確實給錢,檢察官認為楊婦不可原諒,昨天起訴她時向法官
具體求刑8個月。

家住員林鎮三和里的75歲男子黃金春,是彰化縣永靖鄉民代表主席黃
玉雪的父親,他向檢警供稱,因某縣議員候選人很支持她女兒,他很
感恩,才主動幫這名候選人買票賄選,希望多拉幾票。檢察官看到他
坦白犯行,建議法官從輕量處有期徒刑2年,讓他有爭取緩刑的機會

彰化地檢署昨天同時起訴彰化縣第四(員林區)選舉另1名縣議員候
選人的樁腳楊儒欽(70歲)和選民游金鐘(71歲)。兩人的遭遇跟前
案一樣,楊儒欽因坦白犯行,檢察官起訴時也建議法官從輕量刑2年
;至於游金鐘,因堅決否認拿到買票賄款600元,檢察官求刑6個月,
併科罰金2000元。

選罷法第99條規定,買票賄選者被查獲,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
徒刑,接受買票賄款的人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彰化檢方表示,只
要樁腳和選民坦白犯行,檢方都會給予自新機會。

三合一選舉期間,即11月19日下午4時,綽號「貓仔春」的黃金春涉
嫌到員林鎮山腳路5段235巷陳姓男子家裡,看到楊淑女等人在打麻將
,詢問在場的人家裡有幾票,表明要幫某縣議員候選人買票,每票
300元。

楊淑女涉嫌表明她家有4票,願意再幫忙買7票。黃金春因身上只剩
3000 元,只給10票的錢。事後,檢警查獲黃金春擔任縣議員候選人
樁腳,幫忙買票賄選之事,他供出拿到賄款的選民名單。

楊淑女否認拿到買票賄款,但黃金春拿出寫有「楊淑女」名字的便條
紙,表明這是楊婦「簽收」的證明,加上其他在場的賭客作證,檢察
官採信黃金春的說詞,認定楊淑女犯後態度不佳。

【新聞幕後】

三合一選舉已落幕,但餘波盪漾,落選的人心裡難受,不少當選人也
忐忑不安,因為有樁腳買票賄選被查獲,可能面臨當選無效的官司。
據了解,彰化地檢署將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的當選人多達7、8名。

或許有人會質疑: 那麼嚴重嗎?檢警調又沒查到候選人本身操盤或參
與買票賄選的事證,或是才查獲向幾名選民買票賄選,根本不影響選
舉結果,怎可以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很多人不知道,公職人員選罷法已修法,大幅放寬選舉無效的認定標
準。新修正的選罷法第120條第1項第一款「當選人的當選票數不實,
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者」,選委會、檢察官或同一選區的候選人
,都可向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本屆立委選舉,雲林縣落選人劉建國就是根據這項法令,向法院提起
對手張碩文當選無效訴訟,獲得一、二審認同,張碩文被判當選無效
確定,重選後劉建國當選立委。

另像苗栗縣立委當選人李乙庭,被查獲曾向1間廟宇添油香2千元,台
中縣立委江連福在選前拿5萬元拜託友人「幫忙鬥箍人」,都被一、
二審法官認定「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而判決當選無效確定。

因此,涉案的樁腳雖然一肩挑,劃出防火牆與候選人作切割,彰化檢
方認為在舉國反賄選的氛圍下,加上法律認定要件已放寬,因而加快
偵查腳步,除依法起訴涉及買票賄選犯行的樁腳和選民外,也決定對
當選的候選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記者何炯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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