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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釋金變慰問金,檢察官辦案有同理心
2009/10/17 23:50:12瀏覽871|回應0|推薦2

新聞幕後

本報記者何炯榮

彰化地檢署檢察官施教文昨天相驗2件死亡車禍,都讓肇事者以「責付」方式離去,也就是不用繳交保釋金就可回家,不像一般檢察官會要求肇事者具保候傳,或向法官聲請羈押。

施教文是非常有個人風格的檢察官,有獨到法律見解與辦案手法,一向認為要求肇事者繳保釋金,是很沒意義的處分動作。因為,車禍往往是過失造成,傷害已擺在眼前,檢察官應有「同理心」,要有幫助被害人家屬的積極作為,不能死抱冷冰冰的法律條文,只是消極地懲罰肇事者。

因而,多年來,施教文只要負責相驗車禍死亡案件,幾乎都是先徵得被害人家屬同意,再與肇事者協調,要求立即支付一筆慰問金,只要被害人家屬願意接受,肇事者也當場履行,就讓肇事者責付回家。

施教文認為,保釋金再多,對被害人家屬都沒意義,國庫也根本不需要這筆錢;料理後事是樣樣需要錢,讓被害人家屬面在傷心難過時,還要籌錢辦後事,是非常不公平,也沒人性。因而,他決定讓「保釋金變成慰問金」,是要求肇事者先向被害人家屬表達道歉的誠意,至於民事賠償金額,以後再由兩造慢慢談。

( 在地生活中彰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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