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明岩/彰化報導】為減少路口車禍的發生,警方將機車未依
兩段式左轉列為取締重點,卻因宣導不足或待轉區規劃不當,機車騎
士往往不適應或拒絕遵守,讓待轉區淪為空轉,警方取締又標準不一
,反而招來民怨。
「最近因取締機車未依兩段式左轉,被告發的機車騎士申訴及投訴不
斷。」警方人員即不諱言有此一現象;本報最近也頻頻接獲讀者投訴
,質疑機車兩段式左轉是否有必要,還有人質疑警方取締標準不一,
令人無法信服。
以交通繁忙的彰化市中山路、孔門路口為例,記者實地觀察,很多沿
中山路南下的機車,欲左轉孔門路時,應規定先停在孔門路南側的待
轉區,但卻有很多機車騎士卻逕自停在中山路中線,或者先停在中山
路的燦坤賣場前,待左轉指示燈亮時,即逕行左轉,當時路口有一名
交通警察,卻視而不見。
有機車騎士投訴指出,既然路口設有綠燈通行箭頭指示標識,依號誌
左轉有何不可?兩段式左轉的標識也不清楚,甚至令人錯亂,而號誌
及標識應該是越簡單明瞭,用路人才能遵行,警方不思檢討,只會告
發,誰能信服?
警方執法標準不一,也讓機車騎士錯亂,一名投訴者指出,交警或義
交指揮他先停在燦坤賣場前,待綠燈亮時,再指揮通過,沒想到下一
次他依照此一方式通行,卻被交警攔下,以未依兩段式左轉告發,這
要用路人怎麼遵循?
此外,警方在中彰快速道路、彰南路口取締機車未依兩段式左轉,因
機車騎士不適應及警方執法標準不一,也常引來爭議,至於東外環沿
線幾個路口的兩段式左轉待轉區,則幾乎沒有機車使用。
警方及公路總局人員指出,機車兩段式左轉雖然立意良好,卻只適合
台北、台中市大都會區大路口,而非大都會區的路口路幅相對較小,
也不複雜,實在沒必要比照,與其取締困難又不見效果,甚至招來民
怨,不如由各縣市因地制宜,視狀況實施,反而比較切合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