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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交通違規,勸導代替舉發
2009/04/23 22:48:58瀏覽2527|回應1|推薦0

【記者劉明岩/彰化報導】經濟不景氣,民眾日子不好過,如果只因
輕微交通違規,就被警察開單,容易引來民怨。彰化縣警察局局長胡
木源昨天要求員警,對於超速10公里以下、未帶行駕照等35項輕微交
通違規,應依規定以勸導代替舉發,落實微罪不罰規定。

不過,這可不是警方大開善門,胡木源強調,輕微交通違規行為儘管
得以勸導代替舉發,但假如違規行為已嚴重危害到交通安全、交通秩
序,甚至造成交通事故者,仍有必要依法舉發,而那些行為屬輕微交
通違規,法規早有明定,員警不可自行認定。

交通隊長陳慶兆指出,縣警局是要求員警在舉發時,針對依規定可以
用勸導代替舉發的輕微違規事項,儘量採取勸導,但員警仍可依現場
狀況,認定可妨害交通及影響其他用路人權益,採取舉發手段,如民
眾不接受,仍可依規定提出申訴救濟。

縣警局指出,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規定,可以勸導代替舉發的輕微交通違規行為多達35項,警察局特
別提出一般較容易無心觸犯的法條,供用路人參考,分別有未帶行照
或駕照、因上下貨違規臨時停車、夜間及深夜時段(22至6時)違規
停車、機車附載人員側坐及超載等。

此外,號牌汙穢、亂按喇叭、因上下乘客違規臨時停車、超速10公里
以下、未依標誌減速慢行、汽機車前前輪遇號誌變換還未進入停等區
或停止線、因客觀具體事實,迫使不得已而違規者等。

( 在地生活中彰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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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名瑩
輕微交通違規,勸導代替舉發????????
2009/08/14 22:33

兒子照後鏡被偷8/1被開張罰單,8/3出遊香港,接著回南部,接著颱風,今天8/14逼他外出買後照鏡-又被彰化快官派出所蔡錦泳開一張,兒子電話求救,告訴他理由,蔡錦泳員警說:「小姐,我已拍照且有錄音,單子寫下去不能改了」員警開單前為什麼不讓民眾說原因?偷後照境的小偷沒抓到卻罰被害者?原來警察不會明辨是非,只顧績效而已?單子寫下去不能改---我不能接受

輕微交通違規,勸導代替舉發--我更不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