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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法違憲
2013/04/10 13:24:48瀏覽209|回應0|推薦0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法違憲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33 條           
被選舉人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之。

中華民國憲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1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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