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另一種法律
2007/06/30 09:38:58瀏覽679|回應0|推薦2

另一種法律

                
國有國法,幫有幫規。國法是一統天下的法,而幫規則是民間自成一體得法。幫規屬於民間法,是民間社會中由單一的社會組織所自行設立的法律。幫規也因幫派的不同而不同,今以清幫為例,引幫規隨意說來,權且當作笑料吧。

清幫又作青幫、安清幫等,起源於明清時期漕運的碼頭工人。於是我們可以斷定這是無產階級的組織,若不是馬克思晚生幾百年,這清幫或許已成了先鋒隊。即是無產,那幫規也定是順民意,講天理的。據說早先的時候,清幫的幫規是一套,而後到了民國卻換了大部分。可見這無產階級與時俱進的先進性一點也不差。以下是原十大幫規1的漫談,陋見,見笑。

不準欺師滅祖被列為幫規之首,這是幫派之中明顯的等級劃分。祖為天地,師為父母,牢不可破,也就從法律地位上首肯了一幫之主。於是無產階級有了領導人,一如東方升起了紅太陽。又想到家規,也必是父母在上,兒女不可不敬;又同封建社會的皇帝在上,欺君者殺無赦。一個地位的設立就有了一門幫派的穩定,不也就是常說的穩定壓倒一切嗎?再看附在其後的懲罰措施,“罰者重罰永不許再進會”。犯上者,我踢你出門。剩下的必是一個順上的集體。思想政治過硬,嚴守紀律,唯主命是從。

其次為父母,“不準不孝雙親,查出者革除幫籍,永不準進會”。不得不承認在封建禮教支撐下的一個社會倫理體係還是有其長處的。幫規中規定“孝父母”,顯然是以一種法律的形式讓道德更加道德。反觀我們的社會,不孝父母者多矣,訴諸法律者少矣,而受到法律嚴懲得更是少得可憐。清幫的懲罰可謂嚴厲,不孝父母,不準你進會;不進會,你將失去飯碗,你不聊生。又說回來,如若我們也把社會中普遍認同的嚴重缺德行為加以重罰,那勢必將向和諧社會又邁進了一大步。

不準投拜二師,“一字入清門永遠拉不出”。倘若再拜二師,是自取其賤,如同二次投胎,一犯欺師滅族,二犯擾亂幫規。如查出將帖擲出香堂,重責革除,不許進會。凡是入幫入會必經一番嚴格考察,還要有師傅領你進門方才成了無產階級。“一日為師終生為父”,再拜師無非又找了第三個爹,我以為這非犯了欺師滅祖的規定,反倒是自我作賤。一個甘願到處當兒子的人豈不是丟盡了清幫老祖宗的臉?為了不至於進化成兒子幫,立此規定當屬情理之中。況且這群兒子等到革命的時候,必是一群叛徒走狗之流,不要也罷。

藐視前人(前輩)者,按幫規理應香堂罰規,聽從眾師教訓,慈悲改過自新。據安清幫人自己的傳說,清幫的初祖為菩提達摩禪師。記住前人,也正是要記住:以“佛”法存心,以慈悲為懷。看來清幫在民國以前還是一個蠻有講究的組織。都懂得,也喜歡追根溯源,找一個有名望的老祖宗供在香堂的正中央,光榮。這是承李世民供老子的遺風,又啟當今甘做名人小老婆之孫子的時尚。我們組織源於孔家老二,我們家供的是馬老先生。總之,前人不可藐視,違者跪搓板,難看,又難堪。

“家法伺候”是從許多大家族主子的口中傳出來的,何為“家法”?正是木棍一根。清幫中也有這樣一根木棍,正是乾隆爺禦賜的刻有“不遵幫規打死勿論”的盤龍棍。“十大幫規”第五條規定“凡攪亂幫規者,家法伺候,重則革除,永不許進會。這盤龍棍正如那東海龍王的“定海神針”,撐著清幫的門麵,更是護著清幫的秩序。也如那包黑子手中的“尚方寶劍”,力壓群雄。在當時的國際兵器排行榜上僅次於著名的火銃。要說這盤龍棍長得何樣?我也不曾見過,想必同薑子牙手上的“打神鞭”有幾分相似。幫規者,法律呀!“丫的,誰敢不服?”

所謂盜賣安清,是講盜賣幫中財產,查出後連同引進人一同受罰。忽而想到新中國建立之初的“三反”、“五反”,其中有一條是“盜騙國家財產”,頗有異曲同工之妙。可見一個封建社會的無產幫派反倒有其維護共同財產的先見之明。總的來說還是因為無產才保產。該規定保證了清幫內部財產收支狀況的透明。使得幫內財務總監可以十分清楚幫內財產狀況,以此建立起有效的財務管理製度和合理的分配製度。大概過了幾百年之後,出現了“國有資產流失”、“挪用公款”等專有名詞。千篇一律,無非是一群無恥之徒的可惡行徑。要麼“盤龍棍”、要麼“踢出門”。總之嚴罰是扼殺犯罪萌芽的最好手段之一。否則,流的流,挪的挪,不安分啊。

不準欺孤淩弱。這一條是很有意思的,又是和諧社會的重要環節。無力建兒童村,但至少也不能欺負他們。都是無產階級,都是老百姓。清幫出於對人類的關愛,在幫規中表現出了非常人性化的特點。對人本身的關愛確實值得我們去學習一下。如果可以的話我到建議聯合國給中國明清時的清幫頒發一個“人權獎”之類的獎項,反正這個年代的獎以“滿天飛”計算。此條中滲透著一種對平等的追求。難道這就是傳說中的“以人為本”嗎?值得思考。

不準嫌卑亂宗,又涉及到了封建幫派內部的倫理定位問題。是在維護上層的統治,又是在維係幫內秩序的穩定。一小充打,以次充好,就是一個“3·15”的問題,是一個倫理的“3·15”。不夠年份的充老大,不就是五年的酒成了五十年的陳釀嗎?香氣不夠,酒味不濃。長幼順序是必須要有的。

“萬惡淫為首,百善孝當先”清幫對內部成員的道德水平有著極為嚴格的審核標準。凡奸盜邪淫,必成為社會的公敵,當然也是清幫的敵人,即為敵人,不革除不足以泄憤。“德”處於封建社會對一個人考察的核心地位。因為早期清幫是一群有理想、有道德、有力氣、有紀律的“四有新人”,所以在當時,清幫代表著先進的生產力、先進的思想道德和廣大勞苦無地大眾的利益。宛然一個“三個代表”嘛。但不管怎樣玩笑,清幫對道德的要求是極其嚴格的,在這一點上,現如今沒有一個國家或社會或組織對道德有這樣高的要求。從另一個方麵講,良好的道德習慣正是對法律最大的補充。就連外國的詩人也說:“道德水平上來了,犯罪率下去的日子還會遠嗎?”

最後一條,不準記名收人。嚴格的程序是保障內容規定有效實施的關鍵。入幫有它自身的考核標準和程序,因此從根本上保障了清幫人員的齊整和規範。素質的保證是一個幫會興旺發達的關鍵。十七世紀最重要的是什麼?是人才。一個幫會的興盛必然有一個素質過硬的團隊作基礎,否則,不是愧對“三個代表”的大名了嗎?當然這裏講的主要不是文化素質,要麼怎會落水為“工”呢?沒有亂收來的人員,從根本上也就是對人員編製的確定。從而也減少了一批因收徒弟而“雙規”的師傅。不像晚清和後來可以用“銀子”解決加入組織或升遷的問題。

以上便是嘮叨了一通的原十大幫規。其中除了少數幾條帶有明顯的等級分劃思想之外,無一不是對中國封建倫理道德的首肯。就像漢朝把“德”作為選拔官吏的標準一樣。對德的重視和強調的的確確有一定的現實意義。此外,我們還能夠清楚地看到在其所有規定的懲罰措施中是沒有直接死刑的。而最嚴厲的懲罰措施是逐出幫會之門。我不知道是否可以把這樣的規定看成是對“人”本身的一種關懷。總而言之,這時的幫規得到極有效的執行,才有了一個“清明”的幫派,並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社會的認同。

等到民國的時候,清幫內的一批有識之士看到了幫規與時代的脫節,於是也來了個變法。既是與時俱進,又是極具創造性的表達。無產階級的先進性體現的是無微不至。且新的幫規被創造性的編為歌詞如下:

欺壓前人罪彌天,滅祖之過最難言,長存義氣遵聖訓,修行得道有何難。

前人明訓要謹遵,安清遠近不能分,師雖道淺莫輕看,藐視即無義氣存。

各幫行運要相觀,擅自開閘犯戒愆,最恥撤篷私放水,遺害大眾難行船。

水之在天為五行,中樞於船有大功,不準亂引代纖渡,水涸船淺天地空。

進了安清戒要遵,須防私充假冒人,江湖者流宜慎重,不可亂傳企重金。

香堂止靜莫高聲,攪擾焉能體態恭,左右端莊稱模範,幫規整肅亦威風。

幫中扒弄敗名聲,利己損人不可行,搗亂幫中落話柄,存心不善非英雄。

朋比為奸心不良,私行盜竊終非昌,棄邪歸正真君子,淫惡不戒天昭彰。

隻言安清進五倫,貴賤勿論字為尊,貧富需用周公禮,大小不尊欺前人。

帶發未曾開善門,未開善門怎收人,上罷錢糧為首戒,開法始準收賢人。

可以看出新幫規中的規定也無外乎關於幫內倫理和社會道德兩大方麵。但我們卻見到了對每一條幫規更為具體的規定。幫規的詳細化不是應了“法典化”之潮流嗎?雖細處規定仍不足,但是足以見得清幫整體的追求。以下重點談及幾點順時代而立的新幫規:“不準提閘放水”、“不準引水代纖”、“不準江湖亂道”、 “不準扒灰盜擾”。

提閘放水是泄河中固有的水,不僅殃及禾苗為民之害,水泄不能行船,害民誤國。在道上則以水為精,提閘放水既是淫欲無度,則精泄腎虧,命將不保。此則有創立公平有序的經濟秩序的目的。船是這幫人的命根,水則是他們的血液。沒船可造,而沒水則欲哭無淚啊!工人下崗麻煩可就大了。事實上,下崗的問題在後來也得到了證實,由於海運的不斷興盛和北方新農作物品種的引進,漕運地位極速下降,同時也就造成了大批漕運工人的下崗。當時政府亂成一團當然也無力去解決下崗再就業的問題。於是工人們麵臨無法解決的生計時便亂了套:清幫不清了,成了黑幫。而那群留在工作崗位上的船工們沒了糧食可運,便運起了鴉片。到這時“新”清幫就產生了。回頭再看“不準提閘放水”這一條的確是為船工們保住了生活。是一條反不正當競爭的幫規,也對社會穩定有極大的維護作用。

“引水代纖”解釋為:“水為五行之中樞,是行船的本源,精竭則人死,水涸則船淺。五行無水則天地混沌,凡不經本師親自收人均為引水代仟”。清幫對水的擔憂正是對生活的擔憂。亂此規定則以“罰跪一爐香,責家法二百”作為處罰。家法二百,非重傷即見閻王。亂收門徒則無法保證青幫的素質。於是在選人入幫的過程中十分注重師傅這雙“伯樂”眼。然而,後來我們遺憾的看到伯樂走眼,以招致青幫的變質,成了資產階級的走狗幫。

       再看“江湖亂道”,其意為:“遊走江湖亂傳此道,借道生財,專以金錢為目的。”幫規關心的是自家兄弟,但又十分注重青幫的形象,且提出的幫規極力排斥“金本位”主義。比起無孔不入、四處鑽營的商家來說,這可真稱的上是“誠信組織”。幫中人定做得事必親躬,但求精益。因此該在《人民日報》的某一版上弘揚一下,至少也應上個中縫,最好不收錢。

“扒灰盜擾”指的是將別人的徒弟拉入自已手下,破壞彼方師徒之緣,或在幫外誹謗清幫。利已損人之事不可為,全在乎一個“義”字。忽而想到“挖牆腳”,其實可以管它叫做“扒灰盜攏”。不正當競爭的故事太多了,如此之類,不勝枚舉。違者又要罰跪、且家法六百。嚴厲的懲罰措施使清幫在“道”上的名望更大。也使得清幫的叛者少之又少。建國以來,我們偉大的黨中“腐敗分子”層出不窮,從某種意義上講,這就是在叛黨嘛!建議“幫主”能“家法處置”。

以上便是清幫著名的“十大幫規”及其流變。如此講來,頗有戲弄之感。他在清幫內部的確起到了一部民間法應起到的作用。另外還有十大禁止、十戒、十要謹遵2作為補充條例,且都以歌詞的形式編出,以便幫中兄弟熟記。我們到是可以編一部現行常用法的歌詞以作“法治”的小小推廣,蠻有趣的一件事。

最後,還要申明的是:無論國法,還是幫規都要嚴格執行。所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實在要把立出來的規矩好好執行,否則,清則不清,幫則不幫,國則不國。縱觀清幫的曆史發展,我們清楚地看到了它的興與亡。既是法,就當行,要不是幫中規矩的塌陷,或許我們還能夠見到上海灘上那群義氣的船工呢!

 

 

1所引幫規皆摘自《清幫秘史》(郭緒印著),書中幫規又是作者集《安清史鑒》、《通漕輯要》《清門考源》、《家理寶鑒》、《道義正宗》等書所成。必是有來頭的,這裏拿來借用,深表感謝。

2以下輯錄的是清幫其他的法律補充:

十大禁止:

師生情義重如山,去此就彼非奇男,忠臣何肯保二主,自古反叛無收場。

至親莫如父子情,若拜一師即弟兄,祖師昔日幫規定,不教後世亂人倫。

師徒如同父子情,道義徒應繼師宗,棄故若投別門下,宗脈斷絕罪非輕。

香高徒眾關善門,不準複開再收入,複再開門收弟子,後輩焉得敬師尊。

第子既不收此人,師父若收為亂倫,混亂次序幫規壞,趕出香堂休進門。

兄弟本是手足情,同參即是合正宗,弟若為師兄做徒,安清幫規實難容。

家規本是潘祖修,三幫九代傳千秋,互相作引為聯絡,家理義氣萬古流。

師父過方已仙遊,弟子何能代師收,三教傳流皆一理。飛升焉能教訓徒。

臨濟家裏非等閑,安清本是俠義男,自相辱罵幫規犯,香堂難以朝祖先。

香頭雖高人不大,香頭雖矮人不小,進會原是義氣重。你恭我敬感情好。

 

十戒:

自古萬惡淫為源,凡事百善孝為先;淫亂無度幹國法,家中十戒淫居前。

幫中雖多英雄漢,慷慨好義其本善;濟人之急救人危,打劫殺人幫中怨。

最下之人竊盜偷,上辱祖先下遺羞;家中俱是英俊土,焉能容此敗類徒。

四戒邪言並咒語,邪而不正多利己;精神降殃泄己憤,咒己明怨皆不許。

調詞架訟耗財多,清家敗產受折磨;喪心之人莫甚此,報應昭彰實難活。

得人資財願人亡,毒藥暗殺昧天良;昆蟲草木尤可惜,此等之人難進幫。

君子記恩不記仇,假公濟私無根由;勸人積德行善事,假正欺人不可留。

休倚安清幫中人,持我之眾欺平民;倚眾欺寡君須戒,欺壓良善罵名存。

三祖之意最為純,少者安之長者尊;欺騙幼小失祖義,少者焉能敬長尊。

飲酒容易亂精神,吸食毒品最傷身;安清不專戒煙酒,終宜減免是為尊。

 

十要謹遵: 

父母養育恩難言,骨肉情意重如山,自幼教育非容易,孝敬雙親禮當先。

凡事公益要熱心,家裏義氣須長存,三祖傳留安清道,仁義禮智信要行。

崇祖拜師孝雙親,師傅教訓要謹遵,長幼有序人欽敬,當報尊長教育恩。

凡我同參為弟兄,友愛當效手足情,兄弟寬忍須和睦,安清義氣傳萬冬。

夫婦之間要和順,夫唱婦隨實堪欽,妻賢子孝家庭樂,富貴榮華萬萬春。

和睦鄉裏勝遠親,近鄰老幼須同心,義氣聯合須久遠,百事不受小人侵。

交友有信意要純,誠實義氣卻長存,安清儀注牢牢記,周遊十方不受貧。

正心常常思己過,修身積善即成佛,陰騭善事要奉行,牢牢謹記惡莫作。

三祖傳留安清道,時行方便為緊要,義氣千秋傳萬古,吃虧容讓無窮妙。

老弱饑寒與貧苦,孤獨鰥寡身無主,濟老憐貧功德重,轉生來世必報補。

 
 
http://yfzf.fyfz.cn/blog/yfzf/index.aspx?blogid=55314

( 不分類不分類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411120&aid=1058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