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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9 21:26:36瀏覽136|回應0|推薦0 | |
一、主旨:
(在前文1131及1132基礎)國稅局公務員侵占143萬3954元獎金後對本人查詢此事的這十幾年間竟一再謊稱沒收到罰鍰。
二、說明:
本人在民國88年即知被檢舉人納稅義務人本稅及裁罰有一千萬元,換算可領檢舉奬金一百餘萬元,對國稅局未通知領獎,當然會一再詢問。國稅局公務員十幾年來均謊稱未收到罰鍰。
本件檢舉案有四件違章,四件檢舉奬金共計是143萬餘元,國稅局在民國88年將其中一件獎金(古典公司)僅4千元違章通知檢舉人本人領獎,使本人誤信國稅局收到罰鍰會通知領獎。在這十幾年來,他們遇到我的詢問時,皆以此例來欺騙本人。
三、與本主題有關的事實及證據:
==>內容待補:
(本文相關的內容及證據,尚有欠缺者,日後將再一一補上。
本人是以國稅局公務員侵占檢舉奬金143萬餘元著手,揭發該管機關公務員為侵占稅款及公款突破種種內控防弊機制。且此腐敗及不法是具長期性及普遍性。
本人在五年前民國105年6月20日民進黨新政黨上台後,即去函向財政部長許虞哲部長舉發,但一年多過去了,石沉大海。因此本人在106年10月19日又向民進黨立委何純欣陳情,請她向在9月8日就任行政院長賴清德要求調查不法,依然石沉大海。到了109年1月12日本人又向民進黨看似滿懷理想的新當選的台中市北區北屯區立委莊競程陳情,請求其向(現任)行政院長蘇貞昌調查不法,均無下文。
因此本人將國稅局公務員種種腐敗及不法的事實真相公布,剩餘內容及證據也將補上。)
四、與本主題有關的問題與答覆:
(一)只有寄望國稅局公務員的品德:
被檢舉人納稅義務人繳了罰鍰,只有國稅局公務員才知道。被檢舉人不會去通知檢舉人領獎。因此檢舉人能否被通知領獎,只有寄望國稅局公務員的品德。但台灣稽徵機關國稅局公務員品德低下,貪腐成性,且目無法紀。
(二)為何相信國稅局公務員十幾年來謊稱未收到罰鍰:
這十幾年間,國稅局公務員在本人詢問下,均謊稱沒收到罰鍰。本人一介平民,從來也沒想過台灣的公務員品德如此低劣,謊話張口就來共四件獎金,只發一件,本人我當然會去問。
==>內容待補:
(本文相關的內容及證據,尚有欠缺者,日後將再一一補上。
本人是以國稅局公務員侵占檢舉奬金143萬餘元著手,揭發該管機關公務員為侵占稅款及公款突破種種內控防弊機制。且此腐敗及不法是具長期性及普遍性。
本人在五年前民國105年6月20日民進黨新政黨上台後,即去函向財政部長許虞哲部長舉發,但一年多過去了,石沉大海。因此本人在106年10月19日又向民進黨立委何純欣陳情,請她向在9月8日就任行政院長賴清德要求調查不法,依然石沉大海。到了109年1月12日本人又向民進黨看似滿懷理想的新當選的台中市北區北屯區立委莊競程陳情,請求其向(現任)行政院長蘇貞昌調查不法,均無下文。
因此本人將國稅局公務員種種腐敗及不法的事實真相公布,剩餘內容及證據也將補上。)
五、請政府及監督單位應解釋答覆的問題:
==>內容待補:
(本人在五年前民國105年6月20日民進黨新政黨上台後,即舉發不法三十項,並要求答覆四十問。但行政主管機關無任何回應。因此本人依本文主題,再將不法等內容一一列上。該不法三十項,並要求答覆四十問。)
六、本主題在敍述國稅局公務員腐敗體系的位置;
本人目的主旨是要證明國稅局公務員侵占台灣人稅款及公款,且具長期性及普遍性。
證明的方法是台灣稽徵機關國稅局防止弊端的內部控制系統完全失效,且國稅局公務員品德低下,操守極差。因此國稅局公務員極盡所能去突破內控防弊機制去侵占公款。
本人部落格內容是以三部份來證明國稅局公務員的腐敗及不法:
第一部份,證明國稅局防止弊端的內部控制系統完全失效。
第二部份,以本人親身經歷的國稅局公務員侵占案件,依時間序分七階段,證明其腐敗及不法。
第三部份,證明國稅局公務員品德低下,操守極差。
本文是在第二部份的第一階段。以上三部份的總目錄在此。
七、與本主題有相關的法規:
八、更詳細內容及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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