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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1:12:03瀏覽10|回應0|推薦0 | ||||||||||||||||||||||||||||||||||||
■法院筆錄節錄重點內容
1.本件建物查封時,經債務人在場陳稱,房屋目前由債務人及其家屬
自住,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2.增建部分(與主建物間無內梯相通,水電與主建物共用)係違建,得
標人應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
3.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於拍定時,即塗銷抵押權。
4.本件拍賣標的之土地其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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