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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7:32:54瀏覽19|回應0|推薦0 | ||||||||||||||||||||||||||||||||||||
1.本件拍賣標的現由承租人占有中,拍定後不點交。
2.據債務人陳報,上開租賃契約自民國113年4月1日起承租;租期
為1年;租金為每月26,400元;押金為2個月租金。
3.據債務人陳報,本件標的附有B2-43號停車位,現由第三人占用,
惟車位之有無、樓層、編號等,應由投標人自行查證,嗣後不得以
停車位內容有誤為由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
4.本件拍賣標的於107年8月間,曾發生上吊自殺之非自然死亡事件
,請投標人自行注意。
5.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於拍定時,即塗銷抵押權。
6.本件拍賣標的之土地其使用分區為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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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大台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