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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1 13:24:02瀏覽45|回應0|推薦0 | ||||||||||||||||||||||||||||||||||||
1.本件建物查封時,經債權人代理人導往至現場,共有人張O崇之母
親林O雲在場,稱建物內部為空屋,因原本欲將建物作為商場使用
,故有隔版,建物鐵捲門內有電扶梯可達一樓,惟現在鐵捲門無法
開啟。
2.後再依債權人陳報之建物現場照片,可見系爭建物有用隔版做基本
之區隔,用以劃分各櫃位與攤位,且設有電梯。
3.另本件債權人陳報,稱系爭建物之社區管理委員會(車站金都管委
會)主張,自成立管委會至今,因找不到系爭建物之共有人,未曾
收取到系爭建物須繳交之管理費,迄今已積欠新台幣447,600元;
4.而因建物二樓屋主主張,系爭建物(三樓)玻璃曾於颱風破損致水
淹二樓,故管委會亦代墊修繕費16,000元。
5.本件係變賣共有物,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6.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於拍定時,即塗銷抵押權。
7.本件拍賣標的之土地其使用分區為商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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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大台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