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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5 11:37:27瀏覽546|回應0|推薦1 | |
〔記者鮑建信、黃建華、曾韋禎/綜合報導〕去年底檢警在高雄市破獲毒品案,高雄縣議員吳政勳赫然在場,採尿送驗後,有1、2級毒品陽性反應,高雄地檢署聲請地院裁定觀察勒戒,上月底議會會期結束後,吳屢傳喚不到,又無正當理由,前晚在林園鄉住處被拘提到案送勒戒。 據了解,警方抵達吳宅時,吳見狀後疑似丟出一包香菸盒,被眼尖辦案人員察覺帶回化驗,進一步查證有無毒品。 據了解,觀察勒戒最長不能超過2個月,勒戒結束後仍有毒品成癮反應,則須送戒治場所戒治,時間最長不能超過1年。 內政部民政司指出,吳政勳被送交觀察勒戒,尚未經法院判決確定並褫奪公權,未達停職標準,不影響議員職務。 檢方指出,去年12月9日,雲林地檢署指揮台中警方及海巡彰化機動查緝隊人員,南下高雄市小港區桂忠路汽車旅館,查獲5男1女共處一室,現場並有毒品海洛因和現金。 其中一名在場身穿淺色襯衫、米色夾克的年輕男子,盤問身分時欲言又止,警方一查竟是高雄縣議員吳政勳(有毒品、槍砲前科),吳見身分洩底,嚴詞否認吸毒與持有毒品,強調他是「前來訪友」! 裁定勒戒 卻以開議請假 辦案人員借用高雄市警察局場地偵訊、採集尿液後,依施用毒品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因吳尿液檢驗證實有1、2級毒品陽性反應,檢察官聲請地院裁定觀察勒戒,吳以議會開會期間請假,無法到案執行。原為國民黨籍的吳政勳,12月11日召開記者會,除否認吸毒及聚賭,也宣布退出國民黨。 檢方表示,吳政勳都以議會開會期間請假,8月24日高雄縣議會會期結束後,合法傳喚未到案,又無正當理由,於是發出拘票。前晚8點多,警方在高雄縣林園鄉住處,將他逮捕歸案。 民政司表示,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若縣議員連續未出席定期會議達兩會期者;或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選舉無效確定者;犯內亂、外患或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獲緩刑或易科罰金者;及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者,由內政部解除其職權或職務。2010-9-25 全民皆毒,美麗的台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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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