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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8 16:18:12瀏覽963|回應0|推薦3 | |
男子楊岳鑫,十五年前在萬華地區開設香店,掩飾販賣海洛因毒品,員工丁正哲受他指示販賣一點四公斤海洛因被查獲後,楊即展開十四年的逃亡生涯,直到去年查獲歸案,台北地院認為丁承認犯行,被判無期徒刑確定,一再否認犯行的楊岳鑫不能判得比丁輕,依販毒罪他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在國內興起廢除死刑聲浪,以及法務部長對判決死刑定讞被告,不簽署死刑執行令,造成死刑犯一直無法執行的情況下,近年來法官鮮少再判處死刑,楊岳鑫只販毒一點四公斤,就被判處死刑,更是販毒案中少見案例。 判決理由指出,今年四十八歲的楊岳鑫,廿四年前,就因搶劫案判處重刑十五年,七十八年二月假釋出監後,不思改過,假釋期間再犯販毒重罪,斟酌他從犯罪迄今否認犯行、飾詞狡辯、犯後態度不佳,對照同案被告丁正哲,還有向丁買毒的吳文貴,二人從偵查開始就坦承犯行,結果仍判處無期徒刑確定。 在思考有無任何可以減輕刑度的法律依據後,實在找不到任何可以憫恕楊岳鑫的地方,無法依刑法五十九條減刑,求其生不可得下,只好判處死刑。 目前在押的楊岳鑫,八十二年六月間,在萬華開設福祿壽香店,並僱用丁正哲為打雜員工。八十二年六月十七日,丁受楊的指示,攜帶四塊海洛因磚(淨重一千四百廿四點四八公克),和綽號小馬者,南下高雄交付中盤商吳文貴,結果丁甫將毒品放進吳的汽車後座,就被警察循線查獲。 楊岳鑫得知丁被查獲,就開始逃亡,直到去年被才通緝到案。 此案的案主活該被判死刑,不是大財團的家族竟然敢走私海洛因?1、 延伸閱讀:http://blog.udn.com/teddyteddy2/19656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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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