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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獄再販毒 判17年半
2008/05/24 09:54:45瀏覽298|回應0|推薦0

聯合報╱記者簡獻宗/花蓮報導】 2008.05.24 03:19 am

 

   男子陳俊宏去年7月減刑出獄後,再犯吸毒案,因缺錢花用連續販賣毒品,還提供銀行帳戶供詐騙集團作案,花蓮地方法院昨天審結,將他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刑176個月。

法官認為,陳俊宏沈溺於毒品,加上好逸惡勞,為快速賺取金錢,出獄沒多久就再犯罪,販毒牟取私利。

雖然販毒收入僅2900元,但他否認犯行態度不佳,因此依法量刑。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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