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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8 11:07:00瀏覽476|回應1|推薦1 | |
感覺上台灣的性病防治中心並沒有做到宣導的責任. 社會有知的權利.即使配偶一方因為想得到海外夫家貪得的榮華富貴的洗錢人生而選擇相挺... 一位台灣之孫頻繁地召妓,早召晚也召,回家更召,可為念召在召夙夜匪徹憂國憂民... 社會可以覺得他勇,在家幹完了還在外面繼續幹... 太太可以感念海外龐大家產需要她打理,即使成了未亡人也要魂牽夢繫蒞臨指導搬家洗錢善終. 但是,他的太太可能應該及早做性病篩檢. 省得她先生坐牢外,她還得用龐大黑錢洗刷黑X. 性病防治中心應該找這對夫妻做性病防治廣告代言. 不是沒病,是時候未到..他們應該將功贖罪.起碼給台灣嫖妓的有為青年作個榜樣.對社會有些貢獻.這樣他們會比蟑螂還要不令人噁心發吐. 看在錢的分上,太太可以假裝先生沒有嫖妓,但是性病病毒不會講情面,更不會看到綠頭蒼蠅就諂媚轉彎. 現在或許黑X沒有症狀.....就像他們家的洗錢貪汙沒有判決沒有被揭發,但是總是時候未到,不是不報或者沒有中標... 值得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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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