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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1/27 18:28:20瀏覽1978|回應0|推薦0 | |
最近半年國內兩大企業鴻海集團與宏達電暴發內部高層人員向廠商索賄、詐領設計費、竊取新產品研發機密事件,兩大企業不再姑息養奸並主動向檢調提告,鴻海集團與宏達電的作為是值得稱許的!因為企業或民間長久以來存在著金錢饋贈或暗盤交易的「陋習」,如果容許一個上市公司長此讓這樣的「陋習」存在,這對投資人是極為不公平。竊取商業機密事件的嚴重性則是觸犯了智慧財產權專利,簡直偷了公司一大筆資產,這在美國罰責很重。但是,普世的問題是對智慧財產權的不尊重,台灣是如此,中國大陸尤其嚴重。在中國大陸APPLE的膺品深圳滿街是,尤其甚者膺品拿到美國來賣還被國土防衛部抓包。台灣一再談國際競爭力不足,國際觀人才缺乏,究其原因不外企業培養國際觀人才不力,教育部開放國際一流師資待遇配套不足,張忠謀提到應開放人才移民而不是外勞等,但是過去很少人提到上述類似鴻海集團與宏達電案件的社會「陋習」改革問題。所以聯合報社論提到國家機器對這類弊案缺乏處理經驗的事實。這是因為台灣社會的問題是一個扭曲的社會而習以為常,將上述「陋習」視為當然,尊為傳統文化,正義職守者在此醬缸文化如不識時務會被批EQ不夠,不從者易被成群投機者打成邊緣人,司法軟弱助長惡習孳生是一大因素。「陋習」會影響國家競爭力,在國際競爭力比不上南韓時,擁有國際品牌的企業往往不知反省而將問題丟給政府。其實,不管是台灣企業或台灣社會的問題說穿了是出在「錢」的問題,台灣企業或投資財團甚或個人為了「錢」都是極為短視,因此兩岸企業由過去合作轉而競爭在所難免,大陸由世界製造工廠轉型領導研發主導大陸廣大市場與台灣企業短兵相接已迫在眉睫,台灣全國上下政府民間必須有心理準備。台灣要生存就必須要全面改革包括政府、司法、企業本身、教育、社會道德,否則當大陸經濟體超越美國成為世界第一時,在經濟上大陸併吞台灣是可能的,根本不用飛彈威脅。唯有台灣社會與企業系統全面提升改革成功,競爭力提升,國家才能煥然一新,中華民國才能長存。
從鴻海和宏達電內賊案談企業反腐
(January 25, 2014)鴻海集團爆發高層人員利用職權集體向廠商收取賄賂,據傳不法所得高達數億到上百億元。五個月前,宏達電亦驚爆高階主管集體詐領設計費並竊取新產品研發機密,包括首席設計師在內共有九人遭到起訴。這連續兩件「內鬼」事件,暴露企業內部因紀律不足而潛藏治理風險,也暴露國家機器對這類弊案缺乏處理經驗的事實。
鴻海和宏達電是台灣兩家極具代表性的大企業,而這兩宗案件的「內賊」,都有甚受企業負責人倚重的副總層級人員涉案,因此讓外界感到格外震驚。涉案者勾結同仁和外人上下其手,濫用職權盜取公司資源及機密,圖利自己;這除違背了企業主對他們的信任,踐踏了企業的社會形象,更傷害了股市投資 人的利益。從這點看,「內賊」不僅是內賊,他們也是社會之賊。 長年以來,人們談到「賄賂」,絕大多數是指一般民眾向公務人員送錢或饋贈, 以換取公權力在特定事項上的許可或特別通融。至於企業對企業或民間對民間的金錢饋贈或暗盤交易,則往往被當成商場上的必要應酬伎倆,就算明知是「陋習」, 也認為是「必要之惡」而予以姑息或容忍。或者,認為這是企業「內部事務」,只能從「公司治理」的層面加以約束,而不是訴諸國家法律。在這樣的落伍觀念下, 業務索賄與行賄也就變成阻礙企業現代化、透明化的絆腳石。 一般人認為「賄賂」問題僅止在規範公權力機構,一是未意識到企業規模已大到富可敵國的變化;二是未認知到公司身為「法人」的意義。以鴻海為例,該集團在大陸雇用的員工超過百萬人,其規模已為台灣國軍人數的五倍,廠區餐廳每日提供的食 物量是以貨櫃計,其內部的管理已遠超乎人們的想像。而公司的「法人」地位,是為了有別於「自然人」以追求其永續經營;鴻海與宏達電不僅營業規模極大,更重 要的是它們是上市公司,一般市民透過股票交易持有其股分。在這種情況下,任何企業成員透過不法手段圖利自己或干擾營運,都可能影響公司正常運作而損及投資 人權益,甚至危及整體產業鍊健全。也因此,員工的內部貪腐行為,當然應受到法律的約制。 鴻海及宏達電發動的兩場「抓內鬼」案,都是企業負責人主動送請檢調偵辦,這是正確的態度。在一般情況下,台灣企業對於公司內部的風紀事件,通常都採內部處理;對於操守有問題的職員,往往是資遣、開除或調職了事,而甚少訴諸司法途徑,以避免「家醜」外揚。鴻海和宏達電不怕家醜外洩,不畏「用人不當」之譏,選擇公開面對,不僅對鼓勵企業處理內部貪腐具有正面作用,也能給貪得無饜的不肖幹部一個當頭棒喝。 從鴻海及宏達電的內鬼案看,企業有責任加強內部反腐機制,並謹慎人員的任用和考核。從法制面看,現行法律對防制企業內部貪腐倘尚存漏隙,也應嚴肅考慮是否修法補漏!(節錄自聯合報社論) 鴻海副總索賄 人頭帳戶2300個
(January 25, 2014)檢調偵辦前鴻海高層集體索取回扣案,訪查蒐證發現涉案高層還要求廠商餽贈高貴禮物、招待飲宴、喝花酒,涉案人在大陸高檔酒店一擲千金,豪奢行逕令人咋舌。部分人士為擠進SMT的採購項目,爭奪利益,還相互以黑函檢舉,勾心鬥角情節堪稱鴻海版「官場現形記」。
台北中國時報報導,檢調發現,涉案的前SMT副主委兼資深副總廖萬城長期索回扣,相關人頭帳戶竟然多達2300多個,遍及兩岸及港澳等地區,檢調下周起提訊在押的廖萬城、白手套郝緒光二人,釐清回扣金流向。 據報導,被交保的前鴻海SMT總幹事兼經理鄧志賢,北檢認為鄧對帳戶內的6000多萬不明資金來源交代不清,昨向高院提抗告。 報導指出,廖萬城長期向供應商索回扣,名目眾多,而且金額大小不拘,小至數千萬元,大到數億元,他統統都要,並授權白手套郝緒光依據名目、採購金額的不同, 分別向供應商開口索討1%至8%比例的回扣,其中8%回扣已超過業者一般3%行情,但廠商為爭取資格或標單,仍忍痛送出。 廖萬城為了酬謝白手套郝緒光長年來的合作,亦給予郝緒光優渥的佣金,每筆佣金金額最少數十萬元,最多數百萬元。 據報導,郝緒光為隱匿鴻海前高層索賄犯行,利用其開設的紙上顧問公司,藉由與廠商簽訂勞務契約、顧問合約名義,並特別指示廠商將回扣換成美金後,直接匯入他在台灣開設的二個OBU帳戶,再由他輾轉轉匯至廖萬城等人的OBU帳戶洗錢。 檢調已彙整廖萬城所利用的2300多個帳戶,由於帳戶及金流過於龐雜,目前只先鎖定其中數百個帳戶,鞏固廖萬城等人涉案事證,由於全案尚有一、兩千個帳戶有待過濾勾稽,鴻海回扣弊案恐將擴大發展。 聯合報報導,鴻海集團爆高層集體長期向兩岸供應商索回扣,涉案人之一的前資深經理陳志釧前年離職後,提告要求鴻海給付剋扣價值100多萬元的1萬 2000股股票。新北地院認定陳收受不當利益,違反與公司簽下的誠信廉潔與智慧財產權約定書規定,鴻海拒付有理,昨天判陳敗訴。 據了解,鴻海集團前年9月收到檢舉,指廖萬城、鄧志賢、工程部前經理游吉安、陳志釧涉嫌向兩岸供應廠商索回扣;鴻海報案後,鄧志賢遭大陸公安逮捕收押,陳志釧等人回台並辭職。 陳辭職後認為,公司拒發他應得的分紅股票,提告主張公司在他離職時,應發給他該年員工分紅股票1萬2000股,公司卻以他遭檢舉舞弊,違反公司規定而剋扣他應得的股票;但他並未收回扣,也未遭起訴或判刑,與廠商資金往來是投資獲利。 鴻海主張,公司未訂員工分紅辦法,陳涉嫌收取供應商1500多萬元不當利益,違反公司誠信廉潔及智慧財產權約定書、員工自律公約切結書等規定,不符分紅配股條件。 法官查出,陳2006年投資大陸一家機械廠後,這家機械廠隨即成為鴻海供應商。機械廠註冊資本為120萬元人民幣,陳出資20萬元人民幣每年卻可分得37%利潤,獲利比例明顯不相當,認定陳直接或間接圖利機械廠,違反公司誠信廉潔規定。 ![]() 主管攜機密投敵 聯發科提假處分
袁帝文先前在聯發科任職時,與另一人共同負責管理手機晶片事業部,是該事業部兩大主管之一。近期業界傳出,袁帝文疑似去年已到聯發科競爭對手展訊任職,使得聯發科採取法律行動。 聯發科沒有透露因為競業禁止條款,對袁帝文提出假處分,所要求的擔保金金額。法律界人士推估,依照一般經驗,可能約控告對象二年薪資的金額。 聯發科強調,確實有對袁帝文提出告訴,正在偵查程序中,因此不方便評論相關細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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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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