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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銷保險 不得拿銀行當靠山
2010/09/09 11:19:40瀏覽381|回應0|推薦0

電銷保險 不得拿銀行當靠山

 

過去電話行銷保險時,常會用「某某銀行」名義來吸引客戶,為了圍堵此灰色地帶,金管會近期由銀行局邀集銀行公會及銀行業者召開電話行銷會議,會中有共識的部分已敲定,未來「電話行銷保險不得以銀行名義為之」,要以保險公司、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的名義來行銷,不過對於其他方面,銀行業者對於部分解釋仍有疑義,尚待金管會內部討論後定案。

     金管會銀行局近期發函保險局詢問「銀行業透過電話行銷保險商品的適法疑義」,保險局明確表示,實務上,銀行轉投資的保經代公司從事電話行銷時,都是以「銀行」名義招攬,這一行為易使民眾混淆,因此銀行局決定銀行保險除了要依循銀行保險應注意事項外,更要確實揭露機構名稱,不能以銀行名義為之。

     銀行業者在會中也同意銀行局這項的規範,現在正在研擬未來如何調整,好讓民眾不會混淆。

     此外,銀行業者有疑義的部分在於保險局對合作推廣辦法第4條所作的解釋,條文內容為本業機構與他業機構合作推廣商品或提供相關服務,於揭露、轉介或交互運用客戶資料時,應先經客戶書面同意。其中,金管會對本業機構、他業機構的解釋是以執行業務時的身分為準,也就是理財專員在銷售基金時為銀行行員,就是「本業」,銷售保險時,為保險業務員,就為:「他業」,換句話說,因銀行對「理專在行銷保險等商品時,都要經客戶書面同意」,銀行對此解釋有相當大的反彈,這部分尚待釐清。

     金管會在近期由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召開將會議討論該問題,金管會強調,今年前7月壽險新契約保費收入有67.31%來自銀行通路,在銀行實體通路或電話行銷販賣保險商品。

     金管會也研擬將修正「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應注意事項」,目前規定電話行銷保險給投保6個月以上的舊客戶,未限制保險金額,只要以電話行銷的保單,保戶想保多少就保多少,但未來就不可以了,每保戶投保金額上限一律為保險業規定的免體檢額度扣除被保險人已投保的保險金額。

2010-09-09/工商時報】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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