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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5/04 15:30:34瀏覽158|回應0|推薦0 | |
讀者小白問: 律師余德正答: 至於拋棄繼承的問題,繼承人雖然可以拋棄其繼承權,但《民法》第1174條所謂繼承權的拋棄,是指繼承開始後,否認繼承效力的意思而做此表示。所以要將繼承拋棄,依照《民法》第1174條第2項規定,應於知悉可以繼承的當天算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明,同時在拋棄繼承後,也應以書面通知因他拋棄而因此成為繼承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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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識學習|商業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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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小白問: 律師余德正答: 至於拋棄繼承的問題,繼承人雖然可以拋棄其繼承權,但《民法》第1174條所謂繼承權的拋棄,是指繼承開始後,否認繼承效力的意思而做此表示。所以要將繼承拋棄,依照《民法》第1174條第2項規定,應於知悉可以繼承的當天算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明,同時在拋棄繼承後,也應以書面通知因他拋棄而因此成為繼承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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