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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5/06 23:10:42瀏覽231|回應0|推薦7 | |
| 保障茶安新政策,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
【發布日期:2015-05-06】
:食品組
回應茶飲料食安事件,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已針對相關業者就邊境管制、強制檢驗、追溯追蹤等政策進行研擬,並再次強調為確保供應商之所供應原材料之安全性,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並依追溯管理原則,做好原料來源管控;於採購過程中,應建立完善之採購評選制度,並落實原料驗收管理,針對業者所採取之一級品管之作為,建議主動提供消費者參考。 食藥署茶安政策管理作為說明如下: 如公告指定之食品業者,未依規定實施強制檢驗,將涉違反食安法第7條第2項規定,可依同法第48條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前述業者建立追溯追蹤之資料不實,或未建立追溯追蹤系統且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依違反食安法第9條規定,分別依同法第47條及第48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食藥署已陸續辦理食品業者自主管理之相關訓練及說明會,近期將針對茶葉與花茶原料輸入業者、茶飲料、咖啡飲料製造工廠、大宗物資及一般食品製造業者、食材供應商業者、食品添加物業者、食品業界之專門執業人員辦理多場食品安全相關法規說明會,就業者自主管理、供應商管理、強制檢驗及追溯追蹤等相關法規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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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休閒生活|生活情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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