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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火
2010/12/05 21:01:02瀏覽401|回應0|推薦3

論火

炎炎真火,位鎮南方,故無不明之理。輝光不久,全要伏藏,故明無不滅之象。火以木為體,無木則火不長焰。火以水為用,無水太酷烈。故火多則不實,火烈則傷物。木能藏火,到寅卯而生炎。不利於西,遇申酉而必死。生居離位,果斷有為。若居坎宮,謹畏守禮。

金得火和,而能鎔鑄。水得火和,則成既濟。遇土不明,多主蹇塞。逢木旺處,決定為榮。木死火虛,難得永久。縱有功名,必不太久。春忌見木,惡其焚也。夏忌見土,惡其暗也。秋忌見金,金難剋制。冬忌見水,水旺則滅。故春火欲明不欲炎,炎則不實。秋火欲藏不欲明,明則太燥。冬火欲生不欲殺,殺者歇滅。

生於春月,母旺子相。勢力並行,喜木生扶。不宜過旺,旺則火炎。欲水既濟,不愁盛,盛則沾恩。土多則蹇塞埋光,火盛則傷多烈燥。見金可以施功,縱見重金,用財尤遂。

夏月之火,秉令乘權,逢水則免自焚之咎,見木助必招夭折之患,遇金必作良功,得土遂成稼穡。金土雖為利美,無水則金燥土焦,再加木助太過傾危。

秋月之火,性息體休,得木生則有復明之慶。遇水剋難免損滅之災,土重而掩息其光,金多而損傷其勢。火見火以光輝,縱疊見而必利。

冬月之火,體純形亡。喜木生而有救,遇水剋以為殃,欲土制為榮,愛火比為利。見金為難任財,無金而不遭害。天地雖傾,水火難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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