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已達成協商者 不適用債清法
2007/06/09 15:43:54瀏覽208|回應0|推薦0

找出來讓人了解

已達成協商者 不適用債清法

聯盟及卡債族代表昨天表示,債清條例雖完成立法,但立法院對自用住宅條款做出重大讓步,因此是「遲來不完全的公義」。

協助推動立法的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指出,債清條例從去年提到立法院,經過半年的協商,銀行到昨天還不斷提出新的要求,聯盟為爭取債清條例儘快上路,只好忍痛退讓,對最後「自用住宅」條款的失守更覺遺憾,法案終於三讀後,希望金管會能儘快訂定扶助的機制。

林峰正指出,以至今對銀行申請協商的近廿八萬位卡債族為例,只有廿二萬人達成協商,如今只剩七成約十七、八萬人能正常繳款。但依三讀的債清條例,未來只有未達成協商的五萬人能申請更生或清算,達成協商的廿二萬人,除非能証明有「不可歸責的因素」,例如突然失業,否則都不適用債清法。

此外,林峰正表示,債清條例訂定了九個月的日出條款式上路後,如銀行刻意拖延,卡債族可能要等十三個月後才能進入更生或清算程序。

( 時事評論財經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0913905567&aid=1014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