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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改革派法官,原來就是以人權為藉口包庇貪污犯的假清高。
2008/12/19 14:35:37瀏覽360|回應3|推薦4




皇甫正言



 



法官的權責,是分清是非黑白,將罪犯繩之以法,保障人民福祉。



 



自稱是改革派法官的周占春,再度無保釋放超級重罪犯陳水扁,說出來的理由真是笑死人。他說:「發現真實和保障人權不得偏差,法院不可不擇手段,不問是非及不計代價的方法,來發現真實,我知道我這樣的裁定,檢察官一定很失望,馬英九,吳淑珍和蘇治芬的案例,也都沒有羈押,檢察官若不服,可以向高院提出抗告,我也希望高院能自行裁定」云云。好一篇堂皇說辭,就穿了就是在擺法官高高在上之臭架子,無疑在公開宣稱我就是這個樣,無論你方再提任何新證,本法官心意已決,絕對無條件放人,反正無人能奈何者也。至於說甚麼人權不人權,偏差不偏差,甚至於證據不證據,都是我說的才算,至於說甚麼不可不擇手段等等,好像搞錯目標了,明顯的正在不擇手段去掩飾罪行的,就是周占春法官刻意包庇下之陳水扁而非特偵組檢察官,人民還認為特偵組檢察官查案太懦弱了呢!因此,假如網友再細心閱讀周占春之裁決書,不難發現檢察官提出陳水扁干擾證人,干擾事證,甚至干擾檢察官辦案之所有鐵證,這個周占春在判決書中必定提也不提,視如無物。如此這般的審案態度,還敢自稱是改革司法的先行者。本人在此敢說,法官周占春之所謂司法改革,同陳水扁執政八年多次的自稱改革,同屬一類,就是假改革口號,作不義惡行。本人同時敢大膽預測,在周占春之法庭內,陳水扁絕對大罪變小罪,小罪變無罪,而且此案絕對極度拖長來審,很有可能審個三,五,七年還放在那裡,拖而不決。同時亦暗助陳水扁出馬競選2012年總統呢?事實擺明,周占春已徹底沒有審此案之公信性了。因為事實擺在眼前,明明白白的鐵證都可以視如無物,叫這個擺明不中立之偏差法官,只有罪犯陳水扁及一眾跟隨者大力支持下,全台灣80%以上的人民都人人在喊打呢!



前拙文已提醒網友應有心理準備,陳水扁四案極可能被輕輕放過,主要原因就是承審者就是這個自命清高,以保障人權為已任之周大法官,老實說像他那樣子不知所謂之法官,在台灣比比皆是,此等法官審案絕對不守中立原則,本來,以台灣之司法體系,法官之角式是同檢察官相反,檢察官是專找犯罪者麻煩,想盡辦法舉證犯罪事實,而法官則是相反思考,從檢察官舉證中發現錯誤,還罪犯一個清白,但是,以法官之立場,就是不能先入為主,早有心證,認定罪犯無罪,即使理論上未判前是無罪推論。但是這只是個假設而非真實實體,說真的一句,所謂未判前之無罪推論說只能及於旁人,對審案法官而言,對罪犯及罪證,未審前應為一張白紙,紙上並無點墨,就在判案過程中,憑證據虛假或真實,罪犯辯詞之真假,自下判定,以文字紀錄在本來是白紙一張之上,最後判案,亦只憑紙上紀錄,依法律見解而下判定。



英美體系之司法,在審案時加入陪審員制度,本人在美亦不只一次當過陪審員,因為此地陪審制度是任何公民之義務,沒有薪酬,只有象徵性之車馬費,有時那些大案一審就是幾個月,公司老板亦沒有辦法,一定讓你帶薪出席,假如是時薪計者就很麻煩,不過有規模的公司亦一定訂立規則,因為假如老板不讓員工去當陪審員是犯刑法行為也。選陪審員時,控辯雙方都有樣否決對方選擇,像90年代著名之足球名星殺妻案,所有白人陪審員都被辯方否決,十多個當選陪審員都是少數族裔,以黑人居多,此球星之被判無罪,說是李昌鈺之功,根本就是胡扯,其實是多得黑人為主之陪審員。法庭要求陪審員最好對案情涉及之知識一無所知,如此才能依證據判案。法官之功能,在英美司法體系,只是在整理錯綜複雜的案情,使它能有條理清楚的讓陪審員明白,並在最後關頭引導陪審員從法律觀點去作出裁決,在英美法系,決定罪犯有罪與否的,不是法官而是陪審員。定罪以後,判刑才是法官責任。到時找班近乎法律白痴者當陪審員,優點缺點都有,因為陪審員教育程度不一,同一案件中之陪審員中,教育高低,年齡相差極大,有時來了個愛鬥口的,在退席裁決時鬧個不停,也是常有之事,不過扯太遠了,本文就不再談也。



我國(即台灣)司法就不用這套,尚幸不用這套,否則像台灣如此黑金橫行所在地,任何涉及黑色或其他顏色的罪案,買通陪審員應該絕不困難也。因此,台灣司法上真的是法官一人主宰一切,亦因此有色狼摸女子乳房,竟因時間短不及引起性慾而被判無罪,有強行舌吻小女孩說不會引起女孩慾念又被判無罪的,更扯的就是色狼用手模隔廁女子下陰,又是時間太短被判無罪的。老實說,這一批有職位終身保障之法官,人民真拿他們沒有辦法。司法真要改革的,依本人看並不是像周占春等偽善者如此大言不慚的保障甚麼甚麼的,反而是嚴厲對付這種為害人民社群之法界害群之輩。像周占春如此只為了包庇阿扁,未審已立定心意假藉保障人權放人之垃圾法官,就應想個妥善辦法,叫他職位不保,最起馬要迴避此案。因為無論以後審案過程及結果如何?周占春之公信力已經全失也。



保障人樣,當然人人會講,並非周占春個人專利。但是保障人權的先決條件,就不不因保障甲之人權而令乙之人權受損,這是天道也。周占春為保障陳水扁一人之人權,如何對待千千萬萬台灣人民之人權呀?人權不只單指人的生活作息,行動言論自由之權,對於財產,對於情緒,對於任何個人免除恐懼之權,都是人權。為了保障陳水扁一人之生活空間權,就令台灣2300萬人中佔高達80%以上人民心情惡劣,情緒不安,令部份涉案證人,涉案企業商家人人心生畏懼之現實,如此的司法界改革法官,不如先改革好你的混帳頭腦好了。你說也希望檢察官再向高院抗告,更希望由高院自行裁定。換言之,你就是擺不下這個臉皮,要改變前次烏龍裁決是也,現在只不過換個方式向人民公告矣。怪不得你在裁決時故意而且嚴重的忽略幾個陳水扁一定要被羈押之最重點啦。



越方如檢察官在庭上說得好,她說:「機密機密,特權特權,有多少罪惡假汝之名」,她還說:「檢方的職責是查清不當的機密,特權,還給社會公道」。壯哉此言,網友們應給越方如檢察官最高敬意,本人誓為檢方後盾。同時,本人改改越檢察官名言,送給這個不知方向之周占春法官。「改革改革,人權人權,多少罪惡假汝之名,日夜進行為害社群」。再者,「法官之天職就是從罪證中發現真相,不是替罪犯掩飾惡行」。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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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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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以人權為藉口,行包庇之實!!
2008/12/22 06:53

「正言」擲地有聲,懇請貼來【阿嬤後援會】城市:

https://city.udn.com/59236/forum?cate_no=79163

多謝!


敬請人道支援 我卓越不群的母親

八旬阿嬤
【台灣司法◎人間煉獄】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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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占春比阿扁還可怕
2008/12/19 14:57
水至清則無魚'人至賤則無敵

孤單巨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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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最大
2008/12/19 14:56

法官最大~~他說了算

就算越檢察官說出那些話

法官聽也不聽

就算檢察官提出那麼多的事證

法官採也不理採

這就是馬總統所說的司法獨立

司法也是一面兩刃

法官也並不是聖人

會有所偏頗並不為過

只是從法官口中說處那些令人匪夷所思的話

到底水準在那裡???

而法官卻是如此之大,

他說了算,不用再跟他討價還價了

就算提出所有證人的證言證據他也不會採信了

我只想說司法並不獨立,因為法官太過獨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