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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8 15:01:27瀏覽388|回應0|推薦4 | |
皇甫正言
人權之首要就是尊重別人權利。
毫無問題是由民進黨逆轉勝青年軍,配合幾個不知所謂之台獨臭屁教授們,在民進黨指引下組成之野草莓學生群,在所謂自由廣場(即原大中至正廣場)搞甚麼屁活動,昨天又集齊了不到千名泛綠青年軍,非法的阻礙交通大遊行,沿著凱道走一個圈圈,大呼大叫,好像真的要為台灣人民求公道,求人權。在國際人士看來,真是小兒科至極,訴求亦十分笑死人。例如最令人笑破肚皮的就是,將獨派暴徒圍攻陳雲林,不讓陳雲林離開飯店,形同強制陳雲林自由達十數小時,竟還要勉力維護陳雲林安全之警察解釋人權。他們竟認為犧牲陳雲林之安全及自由出入飯店之權,亦要維持獨派暴徒圍飯店亂搞的權利為最重要,這是個甚麼教育?甚麼教授教出來的大學生呀?真是怪不得最近20多年,台灣各大學教不出一些出人頭地名揚國際的高才學生也。
我說圍飯店的都是暴徒絕不為過,看看這班暴徒們如何對中國女記者動粗就知了,如果說人權,女記者們有否人權,這班暴徒同印度那班恐怖份子份子真有幾分相似,假如當日民進黨的獨派暴徒們有槍在手,可能就搞出同印度孟買相似的血案也。野草莓綠色學生們,再想想台南市議員王定宇推跌中國訪台之客人,還竟推說他有權為台灣獨立向此客人嗆聲,這就是人權云云。向人嗆聲到要圍著人強迫要近距離聽你嗆聲,不准人家離開,甚至於跳上人家車頂大力用腳撞擊車頂,令人深受驚嚇就叫做台灣要人權,你們這班野草莓亦真是太過幼稚白痴,以為台灣人民個個都是傻瓜嗎?
再說你們大力挺阿扁------(雖然明的說不涉黨派政治),就罪犯未定罪前上手銬,依無罪推論是違反人權之事,暗指用手銬銬阿扁沒有人權。更有民進黨者說關押阿扁就是違反人權。你們野草莓又強烈要求任何集會都有自由,包括集會地方的自由,遊行地方的自由,言論的自由等等。嘻嘻,假如真像合乎你們的所有要求,本人深信就目前來言,全世界找不到一個仍有法治社會的地方有可能如此寬鬆立法。泛綠中有極多學習法律的所謂專家,像咀咒人家三代的大教授等等,不如由他們實際提供現時世界上任何一個法治地區有類似寬鬆立法的。當然啦,像海盜成群的非洲大地,的的確確有些三不管的地區,人人都有充分自由的,去偷,去搶,去殺,更不必說大大聲去嗆了,不過,首先你要夠勇而夠狠,更要有力用武。是否泛綠的人士真想台灣變成如此的野蠻荒野地區乎?
泛綠人士一向標榜美國夠民主重人權,本人生活於美國長達二十多年,亦認為大致上亦是如此。看看美國如何對待遊行人士的,美國不用申請遊行嗎?好像不是你們要求的那樣囉?美國不是隨時隨地任你遊行,假如你不依申請路線亂行亂衝,看看後果如何啦!你說像台南王定宇那樣圍著人家近距離大聲嗆聲,在美國就是現行犯,任何人都有權立即拘捕你,假如碰見警察,哈哈,管你是否市議員,必然上前強力將你壓向地上,手銬亦立馬加上你手上,沒有亂拳侍候就算你夠運而且合作。因為你是犯了極為嚴重之防礙他人自由重罪。對於跳上人家車頂大力用腳撞擊車頂者,在美國之下場就是很可能當場被警察槍擊,很可能因此致命也。再說像陳水扁之罪犯,雖然未提堂審訊,只要檢察官認為你有重罪,申請關押禁見,一定帶上手銬及腳銬,換言之就是五花大綁送入看守所,這是沒有甚麼人權不人權的問題。還有一點更扯的就是,在美國,任何人都有權要求警察用手銬銬上他自信是犯了罪之人,送入警察局就訊罪案,假如沒有犯法,主要責任是那個提出要求者,當然警察亦要負上少少責任。在大約1994年左右,本人就親自目睹類似案例,當日在洛杉磯某市鎮之商場內一間連鎖漢堡王店內,有一對華裔夫婦,因女的在上廁所時,同久佔用廁格之幾個墨裔小女發生爭執,有墨裔小女向商場保安人員投訴被華裔女人用手推打,保安二話不說,立即以現行犯拘押華裔婦女,隨後幾分鐘警察到達,二話不說就上手銬,當時那個男姓華裔知情立即上前據理力爭,亦被以有礙治安扣上手銬帶往警局,不聞不問達二個小時後,才有個警官接手查問案情,一問之下發覺大件事,原來此對華裔夫婦,男的是個執業律師,而事實上只是爭廁所引起之小事,當此律師要求解釋時,警察亦以受商場保安員要求扣押他們,將責任推給商場保安員。據事後華文報紙報導結果,當律師事主追查責任下去時,商場保安員再推給幾個墨西哥年輕小女,說是她們主動要求拘捕華裔婦人的,再傳訊此等墨西哥小女,個個驚至失色,同聲否認有此要求,只說曾經大家相罵幾句矣。據說事後警局及商場要求和解,賠了一筆錢給受害者。美國的法律就是如此,上手銬真是等閒事也。
談到遊行示威,在美國那有台灣民進黨如此無法無天,大聲喧嘩,擴音器振耳欲聾,唱片行聲浪高至絕不合理之情,警察入內干涉竟被認為干涉人權,圍繞特定場所不准人家自由出入,就叫做有人權,恐怕人權走了樣罷!看看在美國,你對特定人士在特定地所抗議示威,可以是可以,但是有一段安全距離,大約500公尺,你示威群眾有膽敢走進500公尺範圍,越雷池一步,警察立即武力對付,將你打個半死亦不一定,電視鏡頭上這些情境,周時可見,實不足為奇也。像台灣民進黨暴徒們那樣子,在美國早就槍彈侍候,毒氣彈早已發射多時了。民進黨執政時,野草莓等人都不提修集會遊行法,現在眼看已經會長期幾十年在野了,就要求修這個遊行法至自由到可以任意亂搞,就是希望以後社會大亂特亂,你們好乘亂混水摸魚,從中取利。最好以後任何罪犯未定罪前都可以自由活動,絕不上手銬,因為你們深知,後續犯罪被揭發之泛綠高官政客有很多人,拖得就拖心理下,當然不要早早被扣上手銬,提前進入牢房,配上個像2630的編號啦!假如台灣以後真的如此,保證罪案必多如牛毛,亂過非洲索馬利亞海盜橫行國。台灣將成人間著名犯罪天堂,一切要講人權唄!
所以我說,野草莓及泛綠之教授或政客們,根本就不知人權為何物?更嚴重忽視人權是以尊重別人為起點。他們口中高唱人權,只是利用人權之名求取政治利益矣,懂甚麼人權呀!老實說全世界沒有一個地區或國家真有人權的,最好的,亦只不過在不違反國家利益下,不影響別人權利下,只有少少的個人人權,已經是好政府,好國家及好法律矣。像台灣如此亂成一團的,在國家人民多數利益下,還談絕對的個人人權,等於放狗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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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