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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提告侯不仁等無恥檢察官,做對了,妙之至!
2008/01/05 10:05:22瀏覽378|回應0|推薦5

 

皇甫正言

 

 

對於馬英九提告使寬仁等檢查官一事,有人說對,亦有人說錯。說馬英九錯的人,不都是綠營人馬,亦有自命中立名嘴,像那個愛罵人,愛鼓吹人民革命反阿扁的鄭穿奇(村琪)等等,將馬英九提告一事,急升至有礙總統候選人高度等等,真不知鄭名嘴的書讀到那裡去了,身為哈佛碩士,竟有此莫名其妙之怪論,不使人奇怪嗎?因此,本文故意將他名字改一改,變為鄭穿奇,先在此謝過。不是本人敵友不分,而是真理之前,沒有朋友,只認邏輯及公道。

對於綠營對此事之批評,真不想花時間去說,尤其是黑案在身之謝長廷竟有膽自比馬英九,真是笑死人不必賠命也。本人以為馬英九提告,有幾個主要點極度正確,至於是否以此作為自己幾個被告案件的合法防守手段,基本上並不重要。有案被控,起而採取合法的防守措施,只要不會做到像吳淑珍那樣惡劣,有甚麼錯呀?何況,馬案中幾個案件,就是由這三個惡名昭彰之綠色檢察官主持調查檢控,有侯寬仁主持之特別費案歷史在前,謝長廷特別費案歷史在後,明明白白此三人就是以主觀意識嚴辦亂辦馬英九,不惜一切手段羅織馬英九罪名起訴,對謝長廷案就凡事網開一面,證據確實。在如此情況下,以合法方式,使此三人無法接辦自己案子,令自己案子在公平原則下接受調查,本人就想不出有何不對之處。難道總統候選人就要一切逆來順受,就要平順的接受分明是對自己持不公正的檢察官一再凌辱嗎?

馬英九說希望藉此提告,給一些胡亂辦案,平常百姓視為惡魔之無良檢察官們一個警訊。本人亦相信,假如馬英九當選後,一定加速對惡名昭彰之台灣檢察體系,進行最嚴格之改革整頓。不要忘記了,檢察官開庭偵訊時,要全程錄影錄音,是馬英九任法務部長時的德政,推行初期,很多檢察官反對。假如台灣沒有這個法令,馬英九今日真的就是有口難言了,任你侯不仁亂寫都可以,有罪變無罪,無罪變有罪。侯寬仁亂寫證人筆錄,以前被告發過,今天不是第一次,監察院亦彈劾過。有罪變無罪,侯不仁亦惡名昭日月,那個震驚國際法界的養小鬼案就是了。

此次馬英九提告侯不仁等,本人以為依下列幾點為理據,做得合情合理,態度光明正大,台灣人民期待中之司法公正,檢調制度改革,必從此一步做起。

(1)    馬英九告侯寬仁,起馬有幾個正面作用:首先是為自己清白被侯寬仁惡意破壞要回公道。其次就是對其他被檢察官同樣方式陷害者要回公道作先鋒。最重要的就是藉由司法審判決定檢察官的類似行為是非法犯罪行為,作為日後改革司法制度一個提醒。因為,檢察官如此劣行,會影響台灣極多良好人民,檢察官之一官獨大,更是台灣人民心中常在的一個惡魔。總之,打破檢討做皇帝心理由此刻開始。

(2)    提醒今後辦案之任何檢察官,必須公平正義放第一,自己的政治思想先放在垃圾箱裡。因為人民眼睛是雪亮的,何容汝等亂搞一通,濫權胡來。

(3)    對於那些檢察長長等,亦有一定之警惕作用,全面改革當然包括現在那些對案件拖,拉,扯等態度,像遲遲不對特別費作一個全國統一辦案標準之和稀泥辦案方式,高度浪費公帑之行為,就要嚴格改革。像陳幸妤管家佣人阿卿嫂佔用公帑作為薪資案,雖然所盜用公帑在事件被揭發後陳幸妤已經還給公庫----很可能是由國務機要費中撥給陳幸妤戶口內的二百萬元支付。但盜領就是盜領,事後被迫歸還又是另一回事。被告發至今,幾年仍未分案調查檢控,如此這般公然食案拖案者,北檢處檢察長就應被開除遣退。馬英九改革司法檢調制度時,理應一併列此為要點。像陳聰明如此專事和稀泥,永遠是執政者走狗式的總檢察長,就應在新立委就職後,修法加以權力設限及成立職位退場機制。對像侯寬仁似的亂寫證人筆錄及濫權濫告之檢察官,一定要有最最嚴格的處罰制裁制度。

 

 

本來還是言之未盡,但因忙於工作,只好就此收筆。總的一句話,馬英九告這批失格檢察官,對得很,亦妙得很。現在就看北檢面對自己人被告,又如何辦事了,再拖,再拉,或徹底再扯一次。本人以為,他們會對馬英九特別費進行終審上訴,再整馬英九,希望藉此再給馬英九難堪,為自己人的濫權胡來背書。假如真是如此,這批檢察官真該下地獄去,除死光光別無他法了。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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