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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2013/08/05 15:08:11 |
引用文章洪案真相, 1985聯盟亂臺灣 簡單回覆您文章的部份內容。 2.運作經費都公佈在他們網站,不過照你邏輯,應該以公文函送至您手上才叫 公佈,你也許沒這意思,但我看你文章的意思就是這樣,根本腦殘,每個人都照樣搞,經費用在印經費明細寄到全台灣每個人手上都不夠用。 3.社會運動就是這樣,不需要黨派支持;你要的主導人也不是找不到,你只會說報紙沒提,因為你連去查是誰都懶的查,還是叫他們函文送一份到你家通知你? 4.『現場一人送一件免費的白色喪服。』抱歉我衣服自己買的,路邊隨便買都有;現場也沒有送衣服,現場多得是不知道誰贊助的水。北上遊覽車是某些人贊助的,你都知道是ptt來亂的,隨便google各個地方板都查得到誰贊助幾台,你還不知道是哪些人贊助的,那你真的是廢到有剩。 陳鎮湘和馬英九講那根本廢屁;法是人寫出來的,依法行政沒有錯,但現在就是依法行政有問題才需要改革,兩個搞不清楚狀況的還好意思當立委和總統,怎麼不趕快滾,像高華住一樣負責一下?我們覺得做不好,才覺得要改,而不是叫國軍解散,懂不懂這差異?阿你智商也許有問題,分不出差異在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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