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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ma案學常識
2012/02/25 23:58:13瀏覽5545|回應86|推薦60

2月24日原本高院有陳水扁的教唆偽證罪開庭,因為1月11日扁迷很不認真,連我跟許大姐,總共才去了17人,所以早上就不急著去排隊,沒想到在捷運站內,許大姐就打電話過來,說扁迷知道我們又去旁聽,這次找了20人來占滿位置,既然如此,那就甭再過去了。許大姐中午到台大女生宿舍餐廳吃自助餐,竟然看到扁迷在那,因為大家已經見面三年多,如果一兩人在其他場合看到,其實私底下都還蠻隨和可以聊天,不會像在法院外一樣深仇大恨對待我們。原來陳水扁又搞「秘密外交」那套說詞,把這些辛苦排隊等兩個多小時的扁迷,坐沒一小時全都趕到法庭外,公開庭變秘密庭審理。 還搞身體不適那一套,還沒中午前就早早結束庭訊,幸好沒有提早去排隊,差點浪費時間白跑一趟。許大姐離開時,那位扁迷也跟其他人一樣,要許大姐在法院時別跟她打招呼聊天。

沒有扁案可談,週六晚上新聞又看到報導友寄毆打司機案,討論是否改用普通傷害罪或殺人罪審理,還計算友寄在日本的財產,看了真的是三條線,一個徒手毆打40秒鐘叫殺人,刑法的其他罪刑都可以刪除掉了,忍不住要來談談司機的傷勢,是不是媒體報導的重傷害有傷殘之虞。

很多格友都知道我倒扁之前,曾從事保險業務員快10年,保險業範圍很廣,因為有保險給付免稅,所以我們要了解遺產贈與稅,因為有團險,所以我們要了解雇主責任、勞基法、勞健保相關法律,因為有醫療險,所以我們要了解傷病理賠的申請跟客戶權益,殘廢程度、傷病嚴重狀況都得有基本了解,後來還因為有投資型保險,連投資理財、信託、理財規畫都得去考專業證照。總之,比那些在媒體上耍嘴皮的名嘴,得多學很多專業知識才行,所以看到ma案司機的傷勢,被名嘴渲染成重大命危,真的是沒有知識還兼沒常識。以前說沒知識沒常識也要看電視,在台灣,沒知識沒常識千萬別看電視,否則搞成中古時代沒受教育的愚夫愚婦被人耍都不知道。

為了讓其他人可以知道司機身體受傷的相關醫學常識,我特地去圖書館查更清楚的資料,順便將幾家大報紙對司機傷勢,以及台北醫學院記者會及檢察官起訴的內容全都蒐集交叉比對,做一完整的整理跟歸納,還原當天狀況。

先來說醫院公布的情形,以台灣時報較清楚:2日深夜119送到急診室,病人主訴(意思就是自己描述)被毆打,且頭部劇烈疼痛,痛的部位集中在前額、耳後、二耳附近、臉部及左側胸還有瘀傷,經檢傷為二級重症。檢傷分五級,二級屬潛在性危及生命、肢體及器官功能狀況。電腦斷層檢查、胸腔X光檢查及血液生化檢查發現,病人顱內出血、左側肋骨骨折及肺部挫傷。轉入外科加護病房給予藥物治療及持續觀察病情變化。頭外傷常見狀況是噁心、嘔吐、劇烈頭痛、暈眩,還有短期記憶力喪失。9日電腦斷層掃描,完全清醒,生命跡象穩定,腦部血塊有溶解、消散現象轉普通病房。

「肋骨骨折」部份其他家報紙為:中國時報「左側兩根肋骨骨折」、聯合報「左胸腔部骨膜斷裂」、自由時報「左側肋骨骨折」、蘋果日報「左側肋骨斷裂」,而台灣時報寫檢方起訴書的新聞稿是寫「左胸腔部骨膜斷裂」。至於顱內出血,檢方的起訴書寫「蜘蛛網膜下腔出血、硬腦膜下腔出血與腦震盪」。

我們先從頭到胸部來了解人體構造。

人的腦是極為柔軟的組織,被頭蓋骨硬骨頭保護,接著是三層的「腦膜」包覆,跟頭蓋骨連接的是硬腦膜、內側蜘蛛膜,最裡面跟腦直接接觸的是滲入腦皮質溝中的軟膜。蜘蛛膜跟軟膜之間有蜘蛛膜下腔的洞孔,填滿120170ml腦脊髓液的特殊液體,因此腦受到衝擊時,有如軟墊有緩衝的功能。硬腦膜又分為兩層:骨膜層及腦膜層,通常是融合覆蓋大部份的腦,但某區域是分開圍繞硬腦膜竇(如圖硬腦膜靜脈洞,亦為起訴書所稱之硬腦膜下腔),硬腦膜竇靜脈微血管收集靜脈血,回流到頸部的頸內靜脈。腦脊髓液最終於顱頂穿過靜脈微血管的蛛網膜絨毛管壁,流入靜脈系統血流。

腦出血可能導致腦水腫:細胞內或周圍囤積比正常還多的水份,以及血腫:出血導致組織內形成血液滯留的狀態。因劇烈衝擊使腦部嚴重晃動,導致腦和硬腦膜間的靜脈斷裂造成蜘蛛膜下腔出血。症狀會出現劇烈的疼痛和嘔吐。

頭部外傷分為「開放性損傷」:頭皮或頭蓋骨受傷,及「封閉性損傷」:因受重大衝擊使頭蓋骨內的腦受到激烈震盪。最輕微的腦震盪,是指即使有意識障礙或運動、感覺障礙出現,也會在六個小時(很多人在幾分鐘內)恢復意識的情形。

司機在到院時已經清醒可以明白描述身體受傷部位,而腦部受傷是屬於「避震器」的腦膜部位,因靜脈微血管破裂導致靜脈血由硬腦膜流入蜘蛛膜下腔,造成兩腦膜的出血,也已溶解、消散,沒傷及真正腦部區。(3/1法院開庭,說明司機到院時昏迷指數為14,只比正常人的15,少了1而已,重度昏迷命危的昏迷指數最低為3。)

接下來談肋骨。

肋骨共12對,前7對藉由個別的肋軟骨固著於胸骨上,稱為真肋,其餘5對稱為假肋,最後2對假肋沒有連接在胸骨上,稱為浮肋,肋骨骨折相當常見,大部分發生在第3到第8對之間。肋骨骨折可能併發肺臟穿孔或骨頭碎片突出穿透皮膚,胸膜可能被刺破造成氣胸或血胸

再來說肋骨骨折。

從起訴書知道骨折部位是骨頭的「骨膜(periosteum又稱骨外膜)」,就是骨頭的表層部份,厚度就好比一面厚牆表面貼上的「壁紙」,而那面牆就是「緻密骨」跟「骨髓腔」及「骨髓」。

最常見的骨頭損傷為骨折-即骨頭龜裂及破裂(或稱斷裂)。破裂骨頭治療要動手術將破裂端重新排列,將他們固定不動直到新的骨組織形成,骨折復原為止。

如果司機肋骨真斷裂,第一時間一定進開刀房動手術固定,從骨膜骨折來看,是屬於非常輕微的表層骨頭龜裂,我弟媳婦車禍鎖骨龜裂還得動手術固定,但是這個司機從頭到尾都沒進手術房,其嚴重程度大家應該清楚。至於挫傷意思就是瘀青,擦傷就是表皮也破皮,司機也沒有任何破皮有到需要「手術縫合」的地步。

我家弟媳婦出車禍一週內動了兩次手術,腳掌骨碎裂跟鎖骨龜裂,住院16天就通知出院,這個司機的傷勢,一般人別說加護病房住七天了,連病房都沒有,可能急診室觀察三到七天就叫你回家休息了。能像這位林姓司機躺在醫院20多天,只有數十萬民粹的支持才能辦得到。看來這個司機可不是老實的古意人。

再回頭來看整個事件發生情形。makiyo在記者會上說被揮到時(後來律師新聞稿才寫「胸部」),以右手表演司機動作,之後手的同步動作擺放相對位置不在乳房區,而是胸部上方偏肩部,人體構造是屬「胸部」沒錯。但是卻被司機扭曲成沒有「襲胸」,被網友渲染成「摸奶」,後來改說更精準的「右肩部」,這樣算說謊嗎?

從檢察官的起訴書還原當時:坐在右前座的湘瑩要付車資105元,坐在司機後方的makiyo當時跟湘瑩說「妳幹嘛付錢」,並以手阻止湘瑩付錢,司機誤認makiyo要動手打人,乃揮手阻擋,不慎觸及makiyo右肩部makiyo下車後怒踹車子,林姓司機下車阻止並打電話友寄先看到makiyo被碰觸,又見司機打電話心生不滿,即上前揪住司機衣物用柔道「大外割」手法將司機扳倒,加以毆打,之後makiyo要踢司機被友寄阻擋,後來繞過去在司機左腹部用平底鞋踹了一腳。(從行車紀錄器明顯看到,makiyo繞到另一邊時,在旁看著司機被毆,最後向前踹一腳後兩人就往前走去搭車。)

但是林姓司機委託律師10日的說法:一行人準備下車,坐在右前座的湘瑩要付車資時,坐在駕駛座後方的makiyo突然大動作地趨前揮手阻擋,他被makiyo的動作嚇了一跳,本能地伸手防衛,可能有「因此不小心碰到」makiyo,但絕對沒有「襲胸」,才造成他的誤會。此時友寄隆輝跟丫子已經下車,沒有看到事情經過,makiyo下車後先踹車門,他準備打手機報警時,makiyo與友寄隆輝交談,之後友寄隆輝就突然抓狂,將他拖下車痛毆猛踹。在他倒地昏迷前,有一女子也補上一腳,但他無法辨識是誰踢的。

整件事來看,司機被徒手打40秒鐘很可憐,但是司機先動手攻擊makiyo是事實,前幾篇已經說了,在車內光揮開makiyo的手是打不到右肩部的,而從makiyo踹車門司機就立刻下車理論,現在看整個司機的傷勢,沒有開刀手術,可以躲在醫院裝死20多天,就算這些加害者被數十萬人精神霸凌、所有媒體用聳動的不實描述「有傷殘之虞」、「一度發出病危通知」(中國時報)、「頭部重傷、胸骨膜斷裂,送醫昏迷多日」(自由時報)、「肋骨斷裂、牙齒斷裂」(蘋果日報),ma幫三度道歉,還去醫院探病、送花都被拒絕,一堆不相關人共捧著270多萬慰問,司機這方還不斷放話對方不探視沒誠意,所以不原諒、不和解,這司機還真是「古意的老實人」。

司機說被友寄拉下車、家屬說牙齒被打斷、沒有給錢、故意把「先攻擊事實」說是可能不小心碰到並沒有「襲胸」、到現在還在裝嚴重住院(26日辦出院),到底是makiyo說的謊大?還是司機說的謊大?

如果一個女人被人先動手推開,氣到踹車門一下、朋友抱不平動手打人40秒算你教唆殺人,武功高強踹人一腳導致重傷害,起訴四年刑期,將來每個女人就等著被人欺負都別反抗別吭聲,以免以後被集體精神凌虐,司法重重懲罰,這些集體霸凌、司法重罰才是「伸張公義」。

看個幾張報紙、一堆新聞胡亂栽贓扭曲、以偏概全,就認為自己可以明辨黑白、伸張公義,那台灣的司法改革也太容易了,全由自己主觀想像、愈改愈倒退就好了。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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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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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縱橫聯合法律事務所」卻沒有余俊儒的檔案或名字
2012/03/02 20:34

這就不知道了。

不過「台北律師公會會務管理系統」(流水號第402)是去年的資料,另外,去年12月底的一則新聞,也說余俊儒是縱橫聯合法律事務所的律師(由中國時報發行部杜智明經理公開抽出,並邀請縱橫聯合法律事務所余俊儒律師見證。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3-02 22:20 回覆:

應該是同一律師事務所。

從新聞報導來看,林姓司機送院後,他的朋友是全民計程車,就連絡周姓律師,而之後反而是余姓律師出來,可見余律師該是周律師指派自己事務所內的律師去處理吧。合理推論,本來是小case,所以丟給新手去磨練,但是有個宅神冒出來當英雄號召殺魔女,這姓周的發現有機會出名,開始強勢介入冒出頭來,怕太快和解沒有免費宣傳機會,開始在那當兩面人挑撥離間,所以司機本來說要原諒,又突然變成責怪ma幫沒誠意,還說makiyo告訴律師說怕被打,無法原諒(這是從司機無辜被律師誤導的立場來思考)。或是司機發現媒體把makiyo和友寄講得家財萬貫,發現可以大撈一筆,所以周姓律師開始教導這對夫妻如何塑造自己形象,順便構陷ma幫惡劣的行為,讓整個社會民粹更加沸騰,幫著夫妻攻擊ma幫。(這是從司機貪婪想要大撈和解金的立場來思考)。


Ch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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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不管是余俊儒還是周武榮,兩個都是「縱橫聯合法律事務所」的律師。
2012/03/02 17:44
但是「縱橫聯合法律事務所」卻沒有余俊儒的檔案或名字
還是說余俊儒以前待過後來離開縱橫事務所了?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3-02 20:29 回覆:

小浪大哥那個名冊是去年100年的資料,既然周武榮在後面操刀,而且照媒體介紹,司機發生事故後,就已經找了姓周的,我想余俊儒應該是公司底下的小律師,被派出來放在檯面上,hold不住媒體,周就自己跳出來了。

我想周本來應該是想當幕後操盤手,但是太愛現了無法耐得住躲幕後(這好像我認識一個自稱要當潛水艇的內奸)。所以何啟聖說的對,大家敬觀其變。是ma幫沒誠意還是司機貪婪,日久見人心,總有圖窮匕見的時刻。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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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周武榮是全民委任的律師,林姓司機自己委任的律師是余俊儒
2012/03/02 17:32

不過,不管是余俊儒還是周武榮,兩個都是「縱橫聯合法律事務所」的律師。

台北律師公會會務管理系統(流水號第402與980號)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3-02 20:17 回覆:

剛剛先去搜尋了一下縱橫聯合法律事務所,原來周武榮是所長,難怪會趁機搶底下律師的case,鵲巢鳩占起來,有打知名度的機會,哪個政客會不要。這個姓周的只能當政客來看,跟陳水扁沒兩樣,為什麼台灣一堆學法律的超愛搞政治?尤其是綠營一堆政客,沒內涵跟道德專愛耍嘴皮子講空話。

昨天余俊儒連開口的機會都沒有,那個姓周的簡直就是表演狂,好不容易有原告陳述的時間,林姓司機及家屬沒人過來,全給周律師去表演,在那興風作浪,想要再挑起民眾對ma幫不滿的情緒,還亂放話,不過既然其他媒體記者來來去去沒寫到,我也不想寫出來幫他操弄是非。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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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周武榮是全民委任的律師,林姓司機自己委任的律師是余俊儒
2012/03/02 17:03

我一直搞糊塗的就是,在案發不久後,記得林姓司機不是姓周,也有GOOGLE一下,原來林姓司機委託的律師是「余俊儒」,而林姓司機名字是「林余駿」。

余俊儒」
「林余駿
兩個名字還真像,難怪我一直搞不清楚。
尷尬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3-02 19:59 回覆:
哈哈哈,我連這些人的名字都懶得記,要不是您們寫出來,我只記林姓司機、周姓律師,原來另一位律師姓余唷。

Ch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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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聞?
2012/03/02 16:40

剛剛何啟聖在臉書爆了一個大料!
那位周武榮是全民委任的律師,林姓司機自己委任的律師是余俊儒(就是出來澄清司機牙齒沒打斷的那位律師)!
原來大家都被耍了....

http://www.facebook.com/henryho0204

何啟聖:又見討論MA案,先弄清楚,周武榮律師不是林余駿司機的委任律師,而是車行的律師,此案相持不下,這才是核心問題!話就說到這裡!看倌靜待事態發展吧!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3-02 19:57 回覆:

難怪昨天法官要問周武榮,如果沒有委任狀,坐在司機的辯護律師位置上,真的不恰當。

我看周武榮是看到數十萬朱學恆們在那搞民粹,發現出名的機會,綠營政客最愛民粹力量,搞那種挑撥情緒的花招最會。沒有甚麼比叫一群人隨自己說東就東、說西就西,要他們抓狂就抓狂更有成就感了。

坐在法庭內看扁案律師在那耍挺扁民眾,就覺得很好笑,要不是現在發生在藍營,還搞歪司法,否則看那些名嘴跟朱學恆們被人家耍得團團轉,真的很可笑,尤其一堆名嘴還一副義憤填膺、正義凜然的樣子,這種正義還真廉價跟簡單。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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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根本不用怕當事人脫產或賴帳,以司機的傷勢,也不可能再拿到更多的賠償
2012/03/02 15:21

我的意思是說,MAKIYO友寄至今已經表達最大的誠意道歉跟和解,按司機方面既然還在放話不願和解,那MAKIYO與友寄律師乾脆表明,既然司機不願和解,那賠償金應該多少,友寄與MAKIYO完全尊重法院的裁決。

也就是說將兩百萬提存到法院,不是要賠司機200萬,而是做為自己不會脫產或賴帳的保證而已。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3-02 19:48 回覆:

事實上,昨天ma幫已經表達了尊重法院裁決的意思了。友寄說的很清楚:1.願意對司機表達道歉;2.就普通傷害案件願意認罪;3.願意盡力賠償,而且賠償條件早在2月13日已經記者會上公開說明了一台全新計程車、所有相關醫療費用、工作損失,不足部份再請教;4.願意接受法律公正的處罰,若真判刑願意服刑到期滿再離開台灣。而makiyo律師直接算出金額不到百萬,加到200萬的支票,差額這部份我想應該就是一台全新計程車的錢,所以我認為那200萬就是友寄加makiyo賠司機的最大數額了,除非司機腦部還真出現惡化,可以再提供後續醫療補助。

而這200萬銀行本票就不需要提存法院,上面已經明確寫了司機姓名,錢也被銀行「凍住」,這就已經「完成」不會脫產或賴帳的保證。法院也不可能當銀行來收這筆錢。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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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記者是眼睛脫窗嗎
2012/03/02 13:59
呵呵,你誤會記者了,那篇文章不是記者寫的,而是該公司的執行長王嵩容寫的。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3-02 14:09 回覆:
難怪更狗腿了。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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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幫們就表達深切悔意,錢就別再加了,兩人合計200萬元就好,別各出各的,司機若不接受就和解失敗
2012/03/02 13:45
我認為MAKIYO與友寄不要直接將支票交給司機,而是將錢提存到法院當擔保,表示他們不會脫產,會負責到底,並表達他們一切尊重法院裁決。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3-02 14:08 回覆:

那兩張支票已經給法院副本存證了,銀行本票,就是把錢存入銀行,由銀行開具「支票」,保證兌現。所以這200萬元已經被銀行「鎖住」,無法動用,只有支票上的當事人拿那兩張「支票」去領錢才能收到款子。

所以根本不用怕當事人脫產或賴帳,以司機的傷勢,也不可能再拿到更多的賠償,其實連對友寄和makiyo限制出境出海都沒必要,整個情勢看起來,是ma幫這裡已經表達最大的誠意道歉跟和解,該跪該鞠躬都已經在媒體面前做給全台灣人看了,支票也很清楚拿出來,現在誰在那講空話,說甚麼不在乎錢,只要求誠意道歉的,非常清楚。

大家就等司機的病歷跟所有病理檢查報告、護理紀錄出來,診斷證明書可以用專業名詞講得好像很嚴重,一個骨頭表面有裂痕寫成「肋骨骨膜斷裂」,但是檢驗報告、護理紀錄自然可以看得出來司機真正的傷勢,交給其他醫生研判,誰在裝死做假很容易查。


Ch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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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記者是眼睛脫窗嗎
2012/03/02 13:42
信義交通事業集團董事長李浩銅,是計程車產業的傳奇人物,習慣穿著T恤、牛仔褲、運動鞋,加上總是帶著微笑的帥氣娃娃臉,很難相信他是旗下擁有數百部計程車,身兼數家公司負責人的車業集團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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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董事長哪一點年輕?我怎麼看不到有帥氣的娃娃臉?寫這篇報導的記者要不要去配副新眼鏡了?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3-02 13:58 回覆:

這個社會就是這樣嘛,阿諛奉承階級高的,狗眼看人低瞧不起階級低的,只要學歷、經歷、權力都高人一等,放的屁都是香的,如果沒有點知名度,說的話都當放屁。

人家是整家車行的老闆,當然要多加奉承,「沒有」都說成「有」才厲害。現在林姓司機,沒有骨斷都能說成肋骨斷裂,沒有命危,都能發出病危通知,沒有昏迷,都說不斷昏迷,沒打到牙齒都能說是下排牙齒全斷掉,一堆媒體比那位寫那篇報導的記者還要神,有啥好奇怪的。

現在友寄四人還都變成超人,5分鐘內可以打人、坐車、換衣、買消夜,飛到900公尺及來回200公尺之外,穿幫了還真巧變成是監視器時間調錯了。整個台灣社會不知道變成神經病國度還是超人國度,不過我確定我再查ma案下去,名嘴不瘋我快抓狂了。

先出門辦事。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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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還說:全方位的信義是最專業的團隊。
2012/03/02 13:27
妳再看該網頁的最下面有關董事長李浩銅及執行長王嵩容的專文介紹,還有更噁心的耶。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3-02 13:41 回覆:

唉,好聽的話人人會說,連個行車紀錄器都沒有,還叫創新、全方位專業服務?

看來司機實薪只有77元,就算一天工作10小時,一個月工作30天,也只有23,100元,makiyo算1個月10萬元等於給了4個多月薪水,半年給60萬,等於給了兩年的薪資補償了,雖然對司機的工作蠻同情的,但是林姓司機那種做假敲詐的行為還是不能原諒。不是窮就可以用詐術去欺騙別人博取同情,進而利用社會同情心去進行霸凌別人的勾當,來敲詐更多的金錢。更可惡的是,還用公權力當打手,把一切惡行「合法化」。

要出門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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