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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16日上訴國務機要費案及機密外交案
2011/09/16 18:58:58瀏覽5365|回應3|推薦41

國務機要費案上訴書共69頁,只好直接放上網址:http://www.tps.moj.gov.tw/public/Data/191616037355.pdf

機密外交案上訴書共8頁,網址:http://www.tps.moj.gov.tw/public/Data/1916161338315.pdf

先來說機密外交案的情形好了,從特偵組寫的上訴書內容,很明顯可以看到,一審的法官張永宏、林孟皇、林晏如果然有鬼,利用祕密開庭,檯面下的運作外界不得而知其內容,故意把審理拖延,98年9月22日同時起訴的陳水扁外交零用金案,都已經三審定讞無罪,沒被社會大眾譴責後,才暗度陳倉,利用社會大眾已經默不關心的時刻,混水摸魚拖了兩年,跟著國務機要費的判決之後判無罪,化解做假被抓的壓力。

看了特偵組寫的上訴新聞稿,果然黑幕幢幢,明明安亞專案只有三期款項以匯款支付,突然冒出第四期還改成用不記名旅行支票,而且還是頭頭邱義仁自己親收,結果負責接洽安亞專案對象的我方代表柯承亨跟OOO都沒有收到這50萬美金的旅支,邱義仁也交代不清這50萬美元旅支交給了誰,這樣也能無罪?邱義仁又不是自己當007,常常要親自付款給機密外交人員,怎麼會一點印象也沒有,法官也接受他的說詞,結果證人肯定的說詞卻不採信。

法官還說因為被告 2人確實有執行交付安亞專案這筆50萬美元,所以沒有矮化我國的WTO國際地位,但實際上卻是我國WTO代表團名稱雖未變更,但會員資料部分,除常任代表(Permanent Representative)及副常任代表(DeputyPermanent Representative)外,其餘團員職銜(如參事、一等秘書、二等秘書及三等秘書)均遭刪除。

而檢方提出的論告說詞,法官連判決不採的理由都沒有寫,可見這三位法官完全是在幫被告做擦屁股的工作,選擇性找對被告有利的說法去採用,被告連個說法都講不出來,用「不知道」也能通過,實在是諂媚權貴到讓人看不下去的地步,這三個法官大名一定要記住:張永宏、林孟皇、林晏如,再也沒比這種更狗腿的狗官了。

法官法要落實進行,麻煩列考核名單時,這三人別忘記寫進去。

********

接下來國務機要費,更一審的三個法官:沈宜生、賴邦元、吳炳桂。更是要排在法官法第一批考核名單內。

三個幫被告搞法律文字遊戲的狗腿法官,機密費部分的錢就明明是陳鎮慧在管,可以用未撥給陳鎮慧之前國庫先行存放的「301專帳」來代表專戶,這種說詞也寫得出來,真的是諂媚被告到如此嚴重程度,人格踐踏到這麼低劣的地步也在所不惜。為了幫貪污犯逃避刑責,連國家的法典、公文體制、預算法規、會計制度、道德是非都能隨便扭曲來配合被告,一點身為人類的格調都沒有,狗都還會對主人展現忠誠,三個法官連主人是誰都分不清,去跟貪污國家財產的碩鼠搖尾討好,真是連狗都不如。

為了想出「301專戶」的卸責脫罪說詞,難怪還特別自行傳喚林鈺女去詰問。林鈺女也說的很清楚:301 專戶裡面除了國務機要費帳以外,還有一些費用在那個戶頭,一筆是國務機要費,一筆是其他收支,不是國務機要費專款專用。三個法官卻拿被告馬永成的說法來硬扣是國務機要費專帳,擺明就是要幫被告脫罪。

陳鎮慧明明就是領公家的錢,坐在總統府內辦公的專員,硬不承認她管機密費所做的帳,這三個法官連豬的腦袋都不如,(不過豬還蠻聰明的),不如豬、不如狗,只有一句成語適用:豬狗不如的三隻法官。(連杜正勝的「三隻小豬」成語都不能用)

國家養的法官,不思替民伸張公義,國家花錢養這些碩鼠來幫同類逃避刑責嗎?

法官法條文:法官於就職時應依法宣誓,其誓詞如下:「余誓以至誠,接受國家任命,恪遵憲法及法律之規定,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公正廉明,勤奮謹慎,執行法官職務,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制裁。謹誓。」。

這些不公不正、胡亂執法的法官,光罵他們,還不算是最嚴厲的制裁。

罵完法官,也該給特偵組檢察官一個鼓勵,上訴書寫得實在太好啦,白話清晰易懂,A錢時間差跟扁21項脫罪內容都分析得很清楚,搭配證人的證詞印證,了解得有夠透徹,值得嘉許讚揚。

還有南港案跟洗錢案,都解說清楚,各層面都拿來分析說明,如果還有法官看不懂,真的該辭去職務,回家種田算了。

加油!加油!不知道直接把這些說法放到書裡面,有沒有版權問題?我還是參考重點,自己寫好了。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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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ng6100&aid=5646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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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聯合報社論分析此案
2011/09/18 23:55

陳水扁的大水庫與小水窪    【聯合報╱社論】 2011.09.18
  
扁珍等人國務機要費案高院更一審判貪汙部分無罪,特偵組已提起上訴。

更一審判決無罪的主要論據是「大水庫」理論。更審法官似乎故意忽略了扁珍侵吞來的一億多元國務機要費,其實是放在不相通的另一個「小水漥」裡供私用,根本與「大水庫」不相干。如果這樣做不是貪汙,那真不知道何謂貪汙了!

當初地院的判決,就已經詳細審查過陳水扁的「大水庫」抗辯,並且發現扁珍侵吞來的一億多元國務機要費並不在「大水庫」裡,其實皆進入自家的「小水窪」成為私用,故重判無期徒刑。而且,高院判決及最高法院發回判決,都沒有推翻這基本事實;那麼,更一審何以突然轉彎?試比較地院判決和更一審判決,即可瞭解更一審判決惹起爭議的原因。

首先,不論哪一個前審法院,都認定扁珍以種種偽造文件、蒐集發票等手段,把國務機要費搬運到自家的「小水窪」裡。問題是出在更一審將陳水扁答辯的秘密外交支出照單全收,完全不辨真偽,然後就宣布「支出大於收入」,沒有貪汙。但地院判決指出:陳水扁「提出大水庫抗辯,隨偵查進度,秘密外交支出項目愈講愈多,前後達五十六項;一查明虛假(例如甲君),就拿出更多項目」;而且「這些項目的時間、金額都和詐領國務機要費的時間、金額不相符合」。地院判決也特別指出,在檢方開始偵查後,扁珍曾召集馬永成、林德訓等人,會商如何作偽證,以虛假秘密外交來掩飾犯行;所以,地院法官逐一追查每一筆支出的真實性。也就是說,整體而言,地院認為陳水扁謊話連篇,不可信;而更一審竟沒有這種認知。這是兩種判決的基本歧異。

在個別秘密外交的項目的調查認定方面,更審法官羅列各項秘密外交支出,如M案、資助鄭南榕基金會及施明德基金會、台灣禮敬活動、S案、公投新憲大遊行、捐助中華文化復興總會、F案、W案、民主護台大遊行、L案、J案、清真寺修建、憲改聯盟、D案……總計二十一項,均加以承認並計算金額為一億三千多萬元。然而,陳水扁前後總共提出了五十六項秘密外交抗辯;更審法官是以什麼標準「挑出」這二十一項認定為真,卻未見證明,更未見對其餘三十五項的真偽作出交代。

地院判決則調查認定,除了「M案」一項在國務機要費支出帳上可查,其餘若非虛假,就是另有經費來源,根本不是以國務機要費支出。例如,法院調查,總統府早已受審計部通知,國務機要費結餘應繳庫,如有任何秘密外交之需要,仍有充分的時間協調相關機關支應;而所謂「F案」,陳水扁在偵查中就承認是由國安局以年度預算支應。然而,更審法官竟以「F案」確實存在,就含糊地將之納入大水庫,做為陳水扁沖銷國務機要費的一部分,但其實這筆款項根本不是出自國務機要費,顯見其審判推理之荒謬粗糙。

地院判決另從邏輯推演,否定了陳水扁的抗辯。例如:判決指出,九十二年度國務機要費中,所謂「機密費」部分,遭使用於扁家私人開銷支出的金額為二百零八萬五千餘元;該年度扁家以蒐集發票方式領得的國務機要費中,所謂「非機密費」部分,遭使用於扁家私人開銷支出的金額為五百五十二萬餘元。但以九十二年間所謂的「J案」言,其所需金額以「非機密費」部分領到的金額,其實尚不足支應。假若扁珍以各種手段領得國務機要費的用心,如陳水扁所抗辯者,確實是用於公務或秘密外交;則豈有可能在「非機密費」部分的款項尚不足支應此「J案」的情形下,竟仍把聲稱應支用於秘密外交的「機密費」二百零八萬五千餘元,移作扁家私用?地院因此認為陳水扁的說詞漏洞百出,根本不可信。然而,這類的邏輯推理,竟然完全未見諸更一審判決。

厚達千頁以上的歷審判決,以社論的篇幅自無法詳加比較。但以前述的概覽而論,我們可以斷言,地院、高院、最高院,與更審判決歧異極大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事實調查認定和推理邏輯方面,是否足夠細緻及是否貼近現實。因此,前審皆發現了扁珍私用的「小水窪」,但更一審卻掉進了連陳水扁都不能自圓其說的「大水庫」中。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9-19 01:06 回覆:

這三個法官就是標準的恐龍法官,怠惰職務、漠視事實證據、縱容不法、扭曲是非、放縱貪污無罪,混淆挺貪腐支持者的視聽,導致其更堅信為政治迫害,製造社會上更深的對立,讓社會大眾對司法更加不信任。

這三位法官已經不適任「法官」這個神聖的工作,更沒資格讓老百姓浪費民脂民膏來支付他們怠於職業良知混吃等死的薪水。這三個法官讓台灣司法又倒退回專制貪腐的年代,變成權貴的走狗。合理懷疑,絕對有不可告人的暗盤交易,才會甘願做出人神共憤的判決,否則書能讀到當法官,頭腦焉有蠢到重度智障的地步。


意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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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起....
2011/09/17 17:23

判貪污的賊扁和邱義仁無罪的法官.除了討好民進黨和其支持者外...

一定是被這些賊人買通...

過不久.這些法官就有大筆大筆的進帳.

恐龍法官有錢拿.甚麼公道正義老早拋到九霄雲外...

甘為惡賊的魁儡!!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9-17 21:43 回覆:

沒證據不能誣蔑這些法官,否則人家可以告你誹謗的。

但是國務機要費的三位法官,表現真的是跟其他合議庭法官完全不一樣。我以前的一篇文章:好聽話的合議庭--扁國務費案更一審首場紀實 ,打從一開始,三位法官就對陳水扁及他的三個辯護律師特別禮遇,配合度超高,從沒看過這麼「善解人意」的法官,結果馬永成律師也想比照辦理,卻被打槍回去。

整個更一審,根本就是陳水扁的演講會,愛說多久就說多久,判決那一天,別的法官宣判完就退庭,只有這三位法官,宣判完竟然要大家坐下,所有旁聽記者跟民眾全都坐下來發呆,三位法官也坐下來,還問陳水扁,是否了解判決的內容,簡直讓人傻眼到極點,不站起來罵人都不行。

這三個法官如果不是懦弱怕權貴狗腿到極點,那就是真的有不可見人之處,表現才會如此失常,可以判決出如此離譜的地步,除了國務費案無罪外,南港案、洗錢案也都是輕判,陳致中、黃睿靚不認罪,刑期還比吳景茂低,黃睿靚還可以緩刑,完全違反罪刑比例原則,而且罰款比貪污的錢低得離譜,簡直是大放送,告訴台灣人,要貪就要貪得愈多愈好,抓到也要打死不認罪,最後一定沒事,A來的錢還是你的,台灣的法律絕對幫助權貴,法律只對付沒錢小老百姓而已。

一審蔡守訓曾在法庭上跟陳水扁說:你是知道我的為人的。當過律師的名嘴解讀陳水扁一定有做收買動作過,而97年時陳水扁也曾花200萬跟250萬給張瑋津要去拉攏朱朝亮、吳文忠,拉不成就構陷他們去職,所以不排除陳水扁有做檯面下動作。這三個法官的行為真的是值得調查清楚,給社會一個交代才對。


eq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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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6 20:43
我覺得健美先生那兩把斧頭砍下去
是有他的作用
他所反應的就是『有錢判生 沒錢判死』『刑不上士大夫』的現象
所以今天李慶安跟陳水扁的案子都有上訴

事實上台灣司法的亂象 並沒有版主寫得那麼單純
而這三位法官其實在司法界中 也根本不是最爛的

重要的是本案是法律見解的爭議 而不是事實認定的錯誤
所以根本沒有依法官法 提起法官評鑑的餘地

況且 法官評鑑一旦引進律師
那麼誰掌握律師公會 誰就可以牽制法官
這就是為什麼最近司改會一直放話要修理某法官或者要找某某某算帳的原因

話說現在司法的外圍組織哪一個不是跟司改會有掛勾
能夠與他對抗的組織幾乎為零
當年紅衫軍的氣勢是可以制壓注 司改會的力量
但如今呢?
如果媒體跟律師界甚至法官評鑑 被少數人所壟斷
那麼法官會公平的甚判案建才怪
更何況 法律扶助基金會這塊大餅
也是掌握在這群人手中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9-16 21:27 回覆:

司改會就是台灣最大的恐龍。而他們還惡人先告狀,隨便指控別人為恐龍。司改會是綠色的,外圍白玫瑰組織也是順勢去搶了FB上30萬人按讚的「民意」來成立,也是民進黨最擅長的下流手法之一,台灣一堆婦團、環團、XX社都是民進黨的走狗組織,我最厭惡的就是這些拿著環保、人權,在那搞政治勢力,利用弱勢團體來爭權奪利的醜陋行徑。

司法亂象雖然不是可以簡單解決,但是抓蛇抓七吋,這就是我要緊盯陳水扁案的原因,否則一堆案件,哪有三頭六臂去追蹤。

不管是邱義仁的機密外交案還是國務機要費案的更一審,都是事實認定的問題,而不是法律見解問題。這就是我文章中所描述的事實狀況,今天不是討論法條引用,所以跟法律見解無關,法官法的法官評鑑,第18條:法官不得為有損其職位尊嚴或職務信任之行為。這一條拿來做評鑑這些法官的判決,讓百姓對司法的尊嚴鄙視,也對他們行使職務毫無信任感,可以抓來評鑑了。可惜法官法7月6日才公布,明年1月6日才開始實施評鑑,而且就像您說的,這些法官跟司改會顏色相同,司改會自己本身都不正,如何公正評鑑?X的,看到這些政治色彩就討厭。

總該有良知的司法人員存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