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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名譽的答辯狀之一(張曦光案)
2011/04/20 20:09:58瀏覽3438|回應8|推薦53

這一篇文章是把辛苦找來的資料,放上來方便日後查證,如果檢察官又接到張曦光的提告訴訟,過來蒐證,也方便直接點閱連結到相關網址去。

張曦光以自己是公眾人物,而我把倒扁期間的經歷,以及他的言行寫出來,認定妨害他的名譽,所以提起刑事訴訟,按刑法第311條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公眾集會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

公眾人物就可受公評,張曦光既然要揭穿我的真面目,又自認為公眾人物,也可以受人「公評」,這是言論自由的範疇,只要不是對其人身用髒話公然侮辱,自然可受公評。

這一篇是針對他提告我在又是大探長張曦光的再議駁回-更新版 文章中提到他「不是精神狀態有自戀型人格跟妄想型人格,就是有特別任務,要把我的名譽摧毀掉」這些話,又告我妨害名譽,所以今天這篇是針對說他精神狀態部分的內容,來做答辯。

先來解釋一下甚麼是自戀型人格妄想型人格。按犯罪心理學(註一)的理論,自戀型人格在成年後,在不同環境下,呈現自大(幻想或行為)愛被人欽佩,與沒有同情心的普遍行為。普遍需要過度的被注意高估自己的成就及能力。需要他人尊崇,但若沒有會很驚訝或生氣。自戀型人格異常的暴力行為有兩種:一因未獲自覺應得的讚美、注意或尊敬而變得憤怒,可能轉為口語或身體暴力。一為嚴重及普遍之邪惡型自戀,伴隨有攻擊及妄想病徵。妄想型人格,則是呈現不信任或懷疑他人的普遍行為型態。對他人動機常解釋是傷害的,在沒有證據下,他認為別人想利用、傷害、欺騙他。妄想型人格覺得別人將要傷害他,會用傷害他人名聲的方式...用羞辱、威脅及訴訟對抗他們覺得會傷害他們的人。

先把時間扯到95年,當時倒扁對大家來說只是一段短暫的時間,沒人想要以本名示人,所以我用年輕時的筆名「筱蒨」方便大家稱呼,剛開始在紅衫軍連絡網登錄不上,所以又用英文名字「Lucia」登錄,之後發言都被放大解釋攻擊,所以又申請「微美克」帳號(微美克人是一篇童話故事你很特別裡的木頭人,當中不被貼標籤的女主角名字就叫露西亞),來UDN後,Lucy及Lucia及中文露西、露西亞都被使用,所以用相同意思的露西佛爾Lucifer,而在這裡,沒人知道我是誰,可以專心做事,寫下監督扁案的法庭內容,所以也不需要再用分身來浪費時間。

98年因為舉辦活動,被張曦光在聯網上發現,先是表現善意,突然翻臉攻擊,當時張曦光憑著網友跟我的互動,自己以為我用一堆分身上網自己拉抬自己人氣,連續發文指控我用分身Lisa,還有其他人名義自己捧自己還以為格友「ttt308」就是以前倒扁時的紅衫軍朋友「台北陳小姐」,在自以為是下,還寫了篇人格分裂的回應,暗示大家我用一堆名稱,有人格分裂的問題,卻不想想他自己還更離譜,又是大探長、倒扁天王、319先生、真相達人、特派員、DDT...,連在UDN上面,也是分身一堆,大探長、悠然,還用未登入的「不平」,在自己訪客簿自言自語。我可是行不改名,都是露西亞的相關名稱。

話題回來。

我寫下那些話的時間在99年12月10日,當時是看到張曦光以「大探長」的帳號,991114日至1130日,在小肉球姐的部落格文章回應十餘篇內容(藍營永遠無法平復的傷與痛--319 槍擊案小肉球破例公佈悄悄話(格友慎入-內容涉及成人題材),裡面高度自戀,常常對號入座,把小肉球姐的文章,都以為是為了吸引他出來,又妄想別人為孿生兄弟,以為人家又是搞分身在說話,讓小肉球姐不得不說清楚,這還不夠,連小肉球姐寫其他格友的文章,他都要對號硬卡進去,非得要尬上一角。連帶把我扯進去,才知道原來他還私底下用悄悄話跟小肉球姐挑撥離間,要找「忠誠找碴手」來對付我,明明小肉球姐就不是在講他,還要連發回應硬是對號入座,還不斷拿我來消費非得大家都注意他不可,最後連小肉球姐想休格,都以為是因為他的關係,還扯說阿詩瑪姐想休格,也是因為他的話所引起,讓阿詩瑪姐不得不也來留言駁斥

看到張曦光說自己看的部落格沒幾個,卻把有跟我連絡的格友,都以為是因為他才寫文、休格,實在看到吐血。還以為倒扁時人家封他是張無忌,我是周芷若,當我在為他瘋狂,實在是看到連隔夜餐都想吐出來,拜託,我對大我20歲的老人家沒「性趣」,更沒時間去搞男女關係,倒扁行動一個接一個,仁義之獅夥伴忙著行動,誰有心情風花雪月。自己還在那寫武俠小說,對號入座。我們倒扁一年多,他自己過來也才一個多月,敬老尊賢一下,就以為我是花癡,哈男人到極點,老人家也要。沒有心動,竟然還背後傳我是同性戀,真是夠無恥的了。

12月20日回格友回應,想到張曦光那篇「人格分裂」的回應,自然針對他的言行舉止,對事來評論一下,既然他可以沒有證據,胡亂指控暗示我是人格分裂,這麼多篇的文章回應,他的行為評估有自戀型人格跟妄想型人格,算是有所本吧。

註一:犯罪心理學[2008年最新版],楊士隆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P68~P70。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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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ng6100&aid=5118304

 回應文章

小肉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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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連結
2011/04/24 13:12

也就是法源(法條)與實際行為的連結,例如小肉球罵露西佛爾神經病,符合哪個法條,有何判例能幫助這案子,露西佛爾能讓小肉球被層層法理扣住動彈不得。打官司不能生氣,必須跳出自我,做魔鬼代言人去批判自己,也就不能自己催眠自己說自己有理,要跳到另造對自己作最無情的交叉質詢。

妳聽了這麼多扁案,應該比小肉球清楚,俺都自己悶頭硬幹的,沒打過民事,只打刑事(動保、野保、環保、家暴)。最近義務幫一位大陸妹打離婚,頭次做民事,俺亂衝亂撞啦,打嬴了,不貴咧,三千多元,由前夫付。


名偵探柯南名言:真相只有一個!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4-25 09:01 回覆:

我最討厭找判例了。這是司法人員的問題,不是小老百姓的問題。小老百姓只要證明自己的行為,不是隨意構陷他人,有憑有據(人證物證),法律上的「專業」,不應該要小老百姓都幫司法人員準備好,不是每個涉入官司的人,都有能力跟智慧、時間,去學法律課程,找法律條文跟判例的,否則要一堆檢察官幹嘛?直接找法官或公證人來決定就好了。

台灣現在的可笑處,就是老百姓去搞司法人員的法條解釋、討論,而該準備的真相跟證據,卻常常蒐集不夠完整,讓司法人員無法精確研判,本末倒置。在國外,「陪審團」制度的用意,就是第一階段「犯罪事實」的認定,不需要法律條文,「正常」人就可以依據所有線索來研判,確定「有犯罪」,才變成司法人員考量法條、判定刑期的階段。結果現在發現社會上討論各種案情,都說犯罪認定該由司法人員來確定,不要討論,結果一堆人在那討論專業的法律條文,真是莫名其妙,外行指導內行。

民事訴訟,就是費用才三、四千元,所以有的人錢太多,胡亂提告妨害名譽,拿三千元去賭10萬元或更高,當然划得來,這些訟棍,司法才真的該有其他法條來對付才行。


小肉球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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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肉球今天實在很不舒服
2011/04/23 13:46

俺已有痼疾,加上重感冒。

但妳這案,有多案,大探長若為原告,他不出庭,頂多撤回告訴,但妳可就原告提出告訴卻屢不出庭的「次數」去反告其誣告。

他若為被告,他或其代理人必須出庭。

因此,重點在妳作為原告的案件。

小肉球很少看到在網路用字比他更圓滑者。

他確實無端跑到小肉球的部落格,表示他知道319槍擊案內情,好啊,但談著319,突然跑出他貼的圖,和319不相干,女人紅衣紅帽性感照片,令俺咋然。

妳去找,都在那裡,小肉球很不舒服,要作出法理連結

俺個人是這麼想啦,大探長在欺負妳,俺對你們過往一概不知,只知道大探長在俺部落格的表現。

今天極不舒服,實在看不過大探長在俺部落格的作為。


名偵探柯南名言:真相只有一個!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4-23 23:06 回覆:

小肉球姐多休息,躺下來好好睡飽覺,身體不舒服再加上感冒,真的會要人命的,別拿身體開玩笑,記得藥要定時吃。

針對大探長,當初忙著扁案旁聽,沒時間陪他玩,所以當初一堆可告的都過了六個月期限,不過民事訴訟方面到今年底都可以拿出來一項項提告,就看我有沒有時間陪他磨,就算大探長用字多圓滑,還是可以抓到當中的意思,就像他暗示我人格分裂的說詞一樣。另一方面,就算不告他,這樣寫出來公告天下,揭穿他的面目也夠了,畢竟法院判決結果大家也不會知道,還不如直接寫清楚,放上網路給大家公評,所有內容全都白紙黑字有跡可循,不算誹謗。

甚麼是法理連結?不過點您那四個字,連不出去,所以我直接去您訪客簿再找一下,又找到這兩篇公開留言:。看了實在是爆笑,更印證他在設法對付我,而且是嚴密監視我的部落格,對我有留言的格友他都過去調查一番,連您之前的文章也都翻閱來了解您。

果然不是坦蕩君子之流者,之前他也曾以「知名不具」的留言給我過,現在還「不報大名」咧。又發揮他的專長,想利用人之前,甚麼奉承讚美之詞都有,到後面不受他控制就開始嘲笑諷刺羞辱,唉,狗改不了吃屎的毛病(對不起,厘語如此,跟狗道歉)。

張曦光當初也要我按照貪腐陳水扁的說詞去評論,還挑撥我對特偵組的信任感,現在除了挑撥離間,要您對我懷疑外,還要您去接受周占春的洗腦,聽他們怎麼硬坳,此人動機絕對有問題,而且還先灌輸您他絕對是藍營的潛意識印象,再套「人不親土親」的關係,讓您不會對他產生懷疑,真是「高竿」的作為哪。


小肉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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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西佛爾最正派
2011/04/23 07:50

筱倩,昨天跟番茄兄談,講女童案,提到妳,在http://blog.udn.com/meatball2/guestbook,這是小肉球最欣賞妳的地方,網路蜚短流長,哪能不傳到俺耳中,妳卻正派,看到妳在老查居士那裡和大家聚餐,仍興沖沖在一旁整理扁案投票獎品,很純真,很熱情,俺認為大探長實在不應該,全心支持妳!

高雄地檢已在上訴中,故而不論。

俺不同意筱倩,她自己都沒怎樣,俺十分鍾愛筱倩,她是難得的好女孩,俺和她槓不只一次,但惺惺相惜。

她正派!她認真!

俺知道多少這裡聯網的事,露西佛爾很正派,這是俺最欣賞她的地方,從沒傳出她的緋聞。


名偵探柯南名言:真相只有一個!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4-23 10:05 回覆:

我來UDN,是為了紀錄下來我們反貪腐的這段歷程,當初在紅衫軍連絡網,成立網站的丁大哥,只是個人力量,掛網在海外的系統主機伺服器,卻遭受大規模的駭客攻擊,最後被迫關閉整個網站,把我們的反貪腐歷史給消滅殆盡(就剩下大探長別有用心的收集,現在我們的反貪歷史,資料最多的,應該是他吧。)看到最近UDN常常掛掉,其實心裡是有懷疑的,是系統有問題,或是遭受不明原因的駭客攻擊所致。

來聯網,本來就不打算出名或另有企圖,所以當初連筱蒨的名稱都沒放上,也沒要跟網友在現實生活上互動,因為在紅網時,已經知道要辦活動,網路上是號召不了幾個願意站上街頭的,所以剛開始純粹將UDN作記錄歷史的工具,也沒打算再站上街頭抗爭,但是隨著扁案進展、媒體的無知、山寨關公公開照片,做法開始改變,大探長後來的行為,讓我發現紅家關門時的夢饜重現,除了讓更多網友在現實生活中看到我外,別無他法,所以才密集參加網聚,直接把自己曝光,以免被大探長的言詞給誤導,以為我真跟他有啥男女關係。

黃番茄兄,別為了支持我,跟小肉球姐翻臉,大家都是UDN的朋友,不值得為某一事件見解不同撕破臉,我們可以為我們的理念堅持,但沒資格要求別人一定要跟我們同想法,盡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做自己能做的就好。我只跟作奸犯科、無理取鬧的人撕破臉而已,其他的見解不同,暫時不連絡消消氣,隔段時間還是好朋友,可千萬別因此傷了和氣。不好意思,讓您們兩個有所爭執。

也謝謝小肉球姐跟黃番茄兄的支持,還有UDN上面的所有格友們,謝謝您們給予我們的言詞鼓勵,才讓許大姐跟我可以堅持到現在,把這份熱情傳給司法人員。總之,只要目標一致,矛頭就該放在敵人身上,夥伴千萬不要自相殘殺,傷了感情。


小肉球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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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客氣!
2011/04/22 14:38

小肉球身體不好,快向上帝報到。但欣賞您,這不代表俺同意您所有論點,您對俺也一樣。

大探長真的很討人厭!看到俺小肉球寫文章講三一九槍擊案,他跑進來發言,很好啊,可是怎麼變成--呃--張無忌(他)和周芷若(妳),趙敏呢,趙敏到哪裡去了。亂七八糟啦!

別找俺出庭,身子太差。誰找俺,俺拒絕,姑奶奶有辦法拒絕。實在不行了。

可以引述!俺的身子已朝不保夕,但該什麼就什麼。


名偵探柯南名言:真相只有一個!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4-22 18:14 回覆:

大家見解可以不同,這是每個人的言論自由,跟看的角度不一樣,但不代表因為想法不一樣,就非要撕破臉當仇人來對待。(我說話有不禮貌的地方也請多多包涵、原諒。)

小肉球姐真的要保重身體,好好吃藥,不過我有一個很不「實際」的想法,沒有科學根據,所以,也被人否決了,但是還是忍不住想說,請小肉球姐多多休息外,真的試著去深入了解這陣子我們兩人見解不同的案件。或許清楚真相,對您的身體也會有幫助。

張曦光去您部落格留言,就是因您在99年11月9日在我文章寫一篇不認同的回應,他第二天就一早過去拉攏您要找「忠誠找碴手」,先諂媚您一番,大讚您對動物愛護有加,發現您不為所動,後面發言就愈來愈羞辱人,這種行為還真符合我文章所述的「自戀型人格」,接下來他看到小浪跟我見解不合,也立刻過去挑撥離間,還說他不拉幫結派,看到誰跟我稍有不和,就迫不急待去拉攏,這不是在拉幫結派嗎?

在其他官司告段落後,我正式對他宣戰,要攻擊我可以,去對付我的朋友我就絕不原諒,這樣惡意挑撥離間的小人行徑,我就非要宣揚出來,讓大家看看哪個人的嘴臉最符合「魔鬼」的長相跟行為。仁義之獅分裂的仇跟所有被他提告、騷擾的格友這些憤怒,一次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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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
2011/04/22 10:42

上周才從大陸出差回來,五月初還要再去一趟,好久沒來逛,筱茜,我沒在人間蒸發,很想妳呢!前面好些沒看到的文章我會找時間慢慢看.

今天這篇文章中所有的資料在我沒被告時都看過,看多了之後,義憤填膺下的後果就是被告,既然被告就要做功課,所以我花了很長的時間收集資料,來來回回不知看了多少次,所有來龍去脈都好熟悉,這是我打娘胎頭一回被人告,許多行程就是會被突如其來的「法院通知」給卡住,我當然知道可以事先請假,但被人提告是件很嚴肅的事,我很認真看待,因此我遵守規定,總是提前在法院等待,時間就是金錢,一次經驗就夠了

什麼叫擇善固執?這四個字在筱蒨身上看得見!加油!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4-22 12:00 回覆:

謝謝三條線姐的打氣。原來您去大陸了,以為您工作太忙,沒空上網,也不好意思過去留言打擾,最近部落格很多人都工作忙碌,減少上網,看來經濟真的有在進步。(昨天旁聽到下午五點,可是回到家就精力耗盡,沒力氣跟UDN系統搏鬥,UDN這兩天超難點閱看文。)

我所知道被張曦光這樣騷擾提告官司的人就超過六個(李濤、王清峰、企鵝、我、他弟弟、您,當初警察還說他告三個人,所以還有別人),加上部落格上因為我的關係,張曦光過去挑撥離間,設法要他們反過來對付我的,至少也有六個人。一個號稱不到UDN格友處看文,卻矛頭對準我,非常仔細在蒐集資料(從當初的紅網跟現在我的部落格),完全針對我在攻擊,這是一個「倒扁」的行為嗎?非常明顯在對付「倒扁」的人。

我很討厭言行不一的人,更加痛惡隱藏在夥伴當中,設法挑撥離間的內間小人,只好把在當中見縫插針,扭曲黑白的間諜抓出來公告天下,讓大家看清楚。如果被他一直提告,不敢再寫,那我就中了他的計謀,姑息養奸了。

現在幫所有被他惡整的人,一次復仇到底,他如何待人,也將會受到相同的對待,三條線姐就直接看戲,看我浪費多少時間在這些胡亂提告的官司上面,也找到多少證據來證明這個號稱「大探長」的人,是個怎樣的為人。


小肉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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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西佛爾加油!
2011/04/21 23:42
送上小肉球的祝福!這位大探長真夠人受的,支持妳!
名偵探柯南名言:真相只有一個!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4-22 11:28 回覆:

謝謝小肉球姐的支持,不好意思,還沒求得您應允就先把資料PO上來了。

一個口口聲聲喊「倒扁天王」,但是從他的行為,給您的回應跟我的回應中知道,他提告李濤、王清峰這些當初調查319真相的媒體人及律師,然後又不斷干擾我的旁聽行動,企圖挑撥大家對我的支持及信任,還不惜用曖昧含糊的字眼,誤導大家以為我跟他有甚麼男女關係,就算我說明,很多人還是雙方各打50大板認為無風不起浪,讓人跳到黃河也難洗清。這種拿著正義大旗的人,卻用最大的時間精力對付反貪腐的人,真要揭穿他的真相出來。

我最討厭就是拿女人名節在背後說三道四,卻有人故意這樣構陷我,所以我不會再手下留情,扁案審理開庭也不再密集,其他官司也都告段落,接下來就是處理這個大探長的事情了。


暱稱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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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皮絕對是出於自由意願
2011/04/21 13:52

皮皮銜了一朵花來打氣

皮皮只是一個格子就亂得焦頭爛額忙不過來

在此特顯真身證明我是出於自由意願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4-22 11:15 回覆:

謝謝皮皮大哥的加油打氣

我也是一個格子就忙得焦頭爛額,昨天整天去法院旁聽陳水扁跟他的律師「臉銷維(台語,練習說瘋話之意)」,回家就精力耗盡了,這兩天UDN的網站很不穩,連要上來都不太容易,乾脆睡覺。

我也是藉由扁案旁聽紀實,證明出於自由意願將法庭事實呈現,就是有人要來搗亂,其企圖及用心極為可議,這篇是寫針對他的精神狀態所作的舉證跟適當評估,下一篇針對他的內容,要揭穿一個挑撥離間、居心叵測的人所有言詞證據,讓大家看清此人的真面目。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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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曦光
2011/04/21 04:55

是什麼人,你說的這些事我都一無所知。但是從你花時間整理三歲女孩性侵的時間資料,我相信你是一個,腦筋清醒,做事有條有理的人。我支持你。

不懂這樁事的細節,祝你一切順利。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4-22 11:03 回覆:

謝謝pearlz姐的支持,三歲女童性侵案,很多人抓住女童有紅腫傷勢,一口咬定一定有性侵,本來我還差點要拿國中健康教育課本出來,寫一篇「國民應有的性知識」文章,不過很多人光看我寫前面文章的內容就覺得描述太具體,看不下去,這一篇寫出來,大概有人會認定我自以為是性學專家,教起課來了,所以只好看著一堆人拿貧乏錯誤的性「常識」在那胡亂指控,讓人搖頭。看來台灣雖然性開放,但還一知半解,沒有正確的性知識。

您說不知道張曦光這號人物,會讓他很難過的,竟然不曉得他的名號,他可是認為自己是公眾人物。不過這個人也不值得浪費時間去認識了解,口口聲聲喊有證據揭穿319真相,都7年了,沒一件事情揭發出來,卻來攻擊我是沽名釣譽、欺騙網友的人,這個人早在98年就在密集騷擾我,還暗示我對他施美人計,他不會上當的,一個行為舉止卑劣,心術不正之徒,所以我將他的行為藉由他的訴訟,公開給大家看一看,了解甚麼行為可以稱呼為「小人行徑」。既然我是法律的自辯,他又自稱公眾人物,當然行為可受公評,合乎刑法第311條的言論自由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