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窮斯濫矣的提告騷擾
2011/04/18 23:40:10瀏覽1539|回應3|推薦48

本來在助理檢察官要求下,不再把跟大探長張曦光的偵查庭寫出來,但是今天連法院開庭審理都缺席不到,這麼惡劣差勁的行為,不寫下來,實在是無法消下這口怨氣。人要有格,別人才會尊重,不斷提告他人,卻連法庭審理都不出庭,一堆無恥的行為,還不准人家在部落格寫出來,否則就再告妨害名譽,不斷浪費別人時間還不能受到公評,哪有這種道理?

既然自認為是公眾人物,行為就可受公評,如果要揭穿別人的真面目,當然也要有被別人檢驗的相同標準,講話要正義凜然,行為就別像小人般不斷阻礙司法進行,又要申請法官迴避,還乾脆不出庭,浪費大家時間,這樣的行為,不能說「無恥」嗎?

先來說明一下這個訴訟官司。

張曦光從98年9月至99年間,至少在我部落格,留言百餘篇文章回應及悄悄話或公開留言,指控我企圖詐騙網友,誓言要揭穿我的真面目,甚至還到與我接觸頻繁的格友處留言,言詞用語輕浮不說,還要格友正義別用錯地方,提防我有「詐財」的企圖,最後還乾脆成立部落格,直接以我的Lucifer名字來做文章,極盡誹謗之能事。我忙著扁案旁聽,無暇理會,還先以我說他「操弄是非、製造紛爭」來提告我妨害他的名譽,結果檢察官調查,我舉出他及相關格友留言之事證,證明他不斷留言挑釁,最後裁定不起訴,他又申請再議,仍被駁回,結果張曦光乾脆直接提告民事訴訟,在法庭上,告訴法官,要揭穿我的真面目,證實我部落格所言不實,都在沽名釣譽,哪像他是默默在做事的人。結果發現法官竟然是承審扁案的三位法官之一,竟然提出法官迴避,哇哩咧,結果被駁回,又抗告,再抗告駁回,今天總算可以開庭了,X的,又給我缺席,拜託,大家都在等你的「國務費與特別費異同比較與扁案關連性」論文耶,不是譏笑我寫不出來,是沽名釣譽,要展現自己才是默默做事的人,不是嗎?

轉回今天,下午4點10分的審理庭,到15分才開庭,結果張曦光缺席,法官問我,是否放棄辯論,我說不用放棄阿,結果看到螢幕打上被告放棄辯論,法官說放棄辯論視同缺席,我說我有來,幹嘛要視同缺席?那我就一人答辯好了。法官說原告缺席兩次就視同撤回,我說哪有這樣,原告胡亂提告,自己又不來,這樣浪費大家時間,我還得花時間陪他惡搞兩次喔,難道不能有其他辦法對付這種人嗎?他這不是第一次了,之前他提告別人,也是自己缺席,讓別人白跑,現在又這樣惡搞,司法可以讓這種人這樣胡搞嗎?法官說之前原告還申請他要迴避,不方便多說話,(哇哩咧,連法官都不敢多說話,實在是想罵髒話)。我說我來了,結果沒兩分鐘就結束,實在不甘心,不抱怨一下不行。法官一副抱歉的樣子,就結束審理離開法庭了。短短兩分鐘結束開庭,等下次再通知。

不想罵髒話都難,司法給這些隨意提告,又常常缺席不到的人,胡亂浪費資源,難道都沒有法條可以對付?就算我們要提誣告,對方舉證我有說「操弄是非、製造紛爭」所以不是沒有事實根據,不算誣告,這樣也告不成,難道就要比賽誰較下流無恥,把對方的所有言行全都拿來提告,累死對方找資料跟司法人員嗎?

這種人還不准人家批評他一個字,否則再告妨害名譽,自比公眾人物,還比總統大牌不能被公評,實在是天底下最卑鄙無恥的行為。我是針對事情做評論,可不是對人身做攻擊,司法人員如果再看到張曦光以此文提告,麻煩直接不起訴,別浪費大家時間了,要稱公眾人物,言行就可受公評,告人還不出席,就應該被譴責批評。

幸好順便提告部落格格友Viento公然侮辱罪,發言罵人令人作噁瞎眼大白癡」,還有狗奴」、「賤貨等語,又不道歉,也只好訴諸法律提告了,總算沒白跑一趟。

我也快變成提告一族了,麻煩大家少說點髒話,免得我得被迫提告,爭取名譽。

整理一下大探長張曦光及跟班徐子琁對我的提告進度:

刑事部分:

1.我寫他「操弄是非、製造紛爭」」部分,99年度偵字第10951號不起訴處分書、上聲議字第5091號再議駁回處分書。

2.第四次罷免戰役-1.靜坐篇我說他來公園講319,而徐子琁有募款言詞,100年度偵字第4330號不起訴處分書。

3.說到小人、無恥的言論,還在調查。(有公然侮辱罪嫌)。另外提到他協助山寨關公打官司部份,還要進一步調查。(99年度偵字第25132號偵辦中)

4.我說他「誹謗、公然侮辱、妨害信用、性騷擾、教唆偽證」妨害他名譽,100年度偵字第4331號不起訴處分書。

5.自己寫一些言語猥褻、用詞下流(他自己形容的)的形容詞,還告我不該這樣說他使用「荒淫、援助、肉蒲團、口水、炒」的話,99年度偵字第23227號不起訴處分書、99年度上聲議字第8698號再議駁回處分書。

6.第四次罷免戰役-1.靜坐篇徐子琁告我說她募款,妨害她名譽,100年度偵字第4332號不起訴處分書。

7.8/24、9/23、/12/8的發言妨害他名譽(100他字464)

8.12/20的發言妨害他名譽(100他字1177)

民事部分:

1.第一件不起訴、再議駁回,又告民事訴訟,要求換法官被抗告駁回,今日開庭張曦光缺席。

2.第五件不起訴、再議駁回,又告民事訴訟,開調解庭懶得去,等著開辯論庭。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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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ng6100&aid=5109449

 回應文章

Tint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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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費社會資源
2011/04/21 02:37

可以這樣呀???告人家然後又不出庭!!!

這不算浪費社會資源嗎??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4-22 10:01 回覆:

當然是浪費社會資源,真有事情,提早請假,法院通知取消,大家都不用在那浪費時間,我也不需要白花時間往返,這表明就是在整人,拿提告當對付人的工具,這種行為手段既無恥又卑鄙,讓人鄙視到極點,一個濫用司法資源胡亂提告,又動不動就缺席不出庭的人(地檢署偵查庭跟法院審理庭都有缺席或遲到紀錄),這樣的行為,絕對要譴責跟制止。

我這是就事論事,如果張曦光還要拿這個回應去提告,麻煩檢察官直接用刑法第311條: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一個浪費大家時間,增加司法工作的人,沒必要陪他玩法律遊戲,既然張曦光自認為公眾人物,行為就可受公評,一個公眾人物的行為舉止,沒有做到值得讓人尊敬學習的地方,就該拿出來加以譴責,以為社會警惕,莫學此人之惡劣行徑,徒增司法人員之工作負擔。


心靈黑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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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如一日......
2011/04/19 13:48

Dear筱蒨

您還是如此用心面對台灣體制

特來為您加油 !!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4-19 14:20 回覆:

Dear 心靈黑咖啡:

好久沒過去您那拜訪了,這一陣子忙著女童性侵案的資料查證跟寫文,減少到格友處拜訪,多多原諒。

這些官司都是大探長張曦光特別送上的,喊要揭穿我的真面目給大家看,喊兩年了,打官司拖得比誰還厲害,浪費司法資源,所以決定把找到的資料都放上網路,給大家看看八卦,當作娛興節目。

謝謝您的全套英式下午茶,有空一起見面聊天囉。


paul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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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事實
2011/04/19 12:01
不能面對的事就不要做,作了心安理得的事就不怕面對,這是最正確的行事態度.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4-19 12:40 回覆:

這近兩年來,張曦光口口聲聲要揭穿我的真面目讓大家知道,但是出手的時間,跟扁案的審理都很微妙有相關性,現在為了他胡亂提告的官司,把他寫的那些資料整理,才發現更多潛藏在字裡行間,惡意操控的潛意識灌輸,不斷設法挑撥離間,製造我對特偵組及總部的不信任感,還製造大家對我的不信任感,這個人的真相才該被揭穿。

重新去看他的319真相館,果然從頭到尾每篇文章都沒說清楚他一直說的「是目前唯一能把319真相,一切用證據說清楚講明白的人」,動不動就說日後會把所有真相揭發出來,結果一年過一年,97年2月寫的簡介,現在都100年了,每次不是放話特偵組再不公布,XXX後他就要揭發出來,然後又說「偵查不公開」,還是「不影響選舉」,到現在連一項事實完整說明公布都沒有。結果卻開個新部落格,專門對付我,還說「此格也要將我在過去六年半,進行調查319與揭發過程中,所做努力、所遭遇的故事,與心路歷程,包括發生在我身上家破人亡的悲劇,一一據實呈現。事實上,幾位知道我故事的人,早就建議我寫一本書。我也決定在319案真相破曉之時,完成這份工作。開此格,算是為寫書打底稿。」好像他的319都已經揭穿真相,要開始進行第二步的「司法改革」,揭穿我這個撒旦的面具,看了實在是讓人哭笑不得。

昨晚又整理官司的答辯狀,發現不寫出來,實在是辜負我這麼辛苦的搜集資料,既然這位老兄要揭穿我的真相,那就大家一起同樂,我也把他的真面目秀出來,讓UDN的格友同樂一下,看看八卦,聊聊是非,實在太爆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