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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億的扁家國泰保險室洗錢準備庭紀實
2011/01/26 21:59:24瀏覽1274|回應6|推薦58

今天來了五個被告:馬志玲、馬維建、杜麗萍、黃俊英、吳景茂。

記者來了四個,旁觀民眾也是四個,沒有挺扁迷,真是一個輕鬆愜意的準備程序庭。

法官還是只有承審法官黃斯偉一人,檢察官則只派林勤綱檢察官做代表,因為一審被周占春給糟蹋掉,所以二審幾乎沒啥新的事證要調查,這些被告也不像陳水扁跟他三個律師一樣(明明都是搞法律的,還把準備程序庭當演講場發表演說),今天所有被告完全按照程序進行,一項項流程按部就班來操作,合議庭是採每一個被告輪流進行,說完一個再換一個,所以內容大同小異。

先是檢察官陳述上訴要旨,因為今天是針對國泰世華銀行保管室內的7.4億元,搬運至馬家金庫的這一部分,所以內容都一樣,依據特偵組上訴書第39~42頁(若點選連結的網址則在38~41頁(四)部分)之上訴要旨內容(建議有空去看一下,寫得不錯,李家同要大家多看判決書(上訴書也行啦),學習邏輯思考)

再換被告提出個人意見,馬志玲說:我是清白的。馬維建說:7.4億元是無預期被送到家中,當時紅衫軍還未發生,所以不知道扁家的情況;當初開戶都是以我及母親做為有權簽章人,並沒有洗錢的意圖。杜麗萍說:我是被冤枉的,不懂得洗錢,是受人之託幫忙,無端被捲入事件,只想快點回復正常生活。所以以上三位都是以無罪來答辯。

而黃俊英及吳景茂則是直接認罪,承認有參與洗錢的行為,但是並不知道金錢的來源,葉大慧律師也從程序及實體兩部份提出法律見解:程序部分,因為前一案(國務費及洗錢案)認定兩人幫吳淑珍洗錢是自91(2002)至97(2008)年期間,屬接續犯,業已判決確定,所以這次洗錢案於95年間,犯罪型態相同,應屬同一案件,本案應屬「免訴」;若從實體部分來說,被告已認罪,並配合偵辦,請依檢方請求,做「免刑」之判決。

再問有無證人要傳喚時,馬志玲要求傳喚:吳淑珍、馬永成;馬維建要求傳喚: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杜麗萍要求傳喚:陳登壽、吳景茂。而陳俊英及吳景茂沒有證人要傳喚。

這次黃斯偉法官也特別詢問被告一些問題來釐清疑問。他問杜麗萍:在95年6月20日搬運現金的前一日,是否有帶吳景茂先到馬家看保管室?有,但當時不知道是搬運現金。6月19日到馬家看到甚麼?當時吳淑珍要我帶吳景茂去看放東西的地方,我通知馬志玲,他幫我們開門,馬維建下來打開保管室給吳景茂看,馬維辰不在現場。

這個問題也有問吳景茂,吳景茂也承認6月19日有先從台南上來台北,陳經緯去機場接機,上了杜麗萍的車子,之前說沒有是因為羈押記不清楚,後來再仔細想一想是有這回事,到了馬家,印象中是有見到馬維建,但沒印象見馬志玲,有外勞來開門,對馬家不熟,所以不清楚有見到誰,細節記不太得了,有去看保管室,但是忘記保管室有沒有開門。

黃法官有對黃俊英及吳景茂問了一些問題,陳俊英總共到國泰世華銀行三次,第一次去開戶,有吳景茂及吳淑珍相陪,第二次是去搬運一包包已經包裝好的現金,也是跟吳景茂同去,第三次是自己一個人去銷戶。吳景茂也承認有陪同去開戶,但國泰世華在場人員不認識。陳俊英補充說吳淑珍有拿過文件給她簽名,但不知道內容是甚麼。

另外法官提示D1保管室契約給陳俊英及吳景茂看,詢問上面的簽名是否為他們親簽,筆跡跟其他文件不符(哇,法官看得好仔細,佩服),兩人看了都否認有簽名,陳俊英說簽名「謀加水啦(沒這麼美啦)」(看來有人偽造文書了)。

庭訊10點50分結束,今天還有某間高中職生去法院參觀,不能進來專用刑一庭,但是外面每間審理的法庭,後面旁聽席座位都坐滿了人。

把馬家洗錢的流程再順便PO上來給大家複習一下:

參考文章:金改洗錢弊案流程圖

**

連發兩篇文,還有一篇:一萬元的誘惑--患不均的慈善娛樂 ,麻煩您思考一下「行善」的意義跟做為。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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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Sir Norton 黑幫哪裡黑?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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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x 春? 玷污了眾人
2011/01/29 20:28
一國之不治至此, 不亡也真沒天理!
兩年來的司法改革成效, 您為何不整理出個究竟?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1-29 21:30 回覆:

因為司法改革還沒有一個很明顯的大進步,要整理,還真是寫不出完整明確的結果。所有的改變,剛開始都是很牛步化在做打樁的工作,地基穩固了,接下來的變化才會加快,這是建築的道理,也是改革的道理,也如同複利的圖表,隨著時間的進行,從緩步很久,才能漸漸看出成長,愈後面上揚愈快一樣。

至於周占春,前天把蔡光治等貪污的法官都交保釋放了,最好這些人別潛逃出國,否則周占春的行為,仍然在做貪腐份子的擦屁股手,若無法對這個人有任何反制辦法,台灣司法的公義,真的會敗在他的手裡。

不治至此, 不亡也真沒天理!

您這句話不對啦,不會因為周占春一人,台灣就要亡才有天理,但是這個「敗」徒,還真是不能坐視不管。


真理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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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執政期間,法官周占春是民進黨的重要紅人,連民進黨18%都找他開會做決策
2011/01/29 07:52

「當年,聯勤採購軍襪爆弊案,一名軍官蔣仲廉收受兩瓶洋酒就被判刑;黃芳彥收李恆隆的禮券代李恆隆送扁十萬元SOGO禮券,民進黨扁介入SOGO經營權之爭,使李恆隆財產暴增,逼章家退出經營權。在黃芳彥與李恆隆姊姊的醫療關係中,病患不必、也不需要贈送給醫生這麼多的禮券做為報酬。扁身為公務人員用太太來收賄,在法律上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
民進黨執政期間,法官周占春是民進黨的重要紅人,連民進黨18%都找他開會做決策。民進黨執政,任命法官周占春當人事處長年紀輕輕就把他升到公務員最高14職等管理法院人事,把不支持扁的調到邊區,把加入民進黨挺扁的給升官發財,這就是其司改。
最近法官周占春將金改收賄與行賄達六億元以上台幣的一干被告全判無罪,被譴責,竟然若無其事,蠻不在乎,可謂現世奇聞,而且他洩露證人身分給被告還強辯說自己無罪,跟扁一樣無法無天。扁污外交機密費,「每次在做外交出訪之前,先預扣3萬美元(零用金30%),合計11次,共33萬美元,換算新台幣1000萬餘元,直接匯到國外扁子帳戶」,供他花用,最近二審結果公佈又說扁無罪,真是令人不能苟同。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1-29 08:45 回覆:

周占春願意從人事處長「低就」回台北地院,重新當法官,行為上就蠻違背常理的。在民國95年國務機要費被起訴後,台北地院院長就被改組換人,97年初,台北地院快速成立重金庭,周占春列入僅有的三位審判長之一,雖然有六位法官(審判長不參與抽籤)參與重金案的承審法官抽籤,但是有重大案件在手的就可以排除抽籤,所以不管在97年的扁四案起訴,或是98年的金改洗錢弊案,周的合議庭中籤率都是50%,中獎機率本來就比其他庭更高。

種種的事實,人為操控的痕跡很明顯,若說這都是「巧合」,也只能大罵「天哪,阿扁,真是太神奇了」。


paul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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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2011/01/27 15:48

這麼詳盡的紀實,而且有前後對照.真是盡責的好國民..紅衫軍之冠!看他們把這麼多錢透過家人及銀行大家族搬來搬去,這像是在處理[建國基金]嗎?

那些人還支持他替他喊政治迫害,實在是沒有腦袋!我還以為鄭羽秀會有多能幹??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1-27 17:14 回覆:

她是有陳水扁才會出現,而且還喜歡搞特權,相對的,王大姐夫妻更讓人欽佩,每次都很早就過去排隊,明知道現在人少,她們還是一大早就過去,不會像鄭羽秀拖到快開始了才到,還在裡面走來走去,影響別人。王大姐夫妻跟扁家是世交,情感上的支持,她們的行為值得尊敬(雖然不值得)。但鄭羽秀...算了,懶得說她,只是在裡面發出騷擾聲音,讓人討厭。

若這些是建國基金,吳淑珍幹嘛不讓陳水扁知道?而且所有戶頭不管是簽章人還是受益人,都沒陳水扁的份,當陳水扁氣憤的大聲說他都不知道時,等於承認這些錢沒一分一毫是為了「建國」而準備,否則陳水扁才是扁家最有能力「建國的」,難不成要陳潔歆去建國?簡單的謊話一下就戳破,偏偏還要跟他們家在那浪費司法資源耗下去,所以不寫出來給社會大眾看清楚,還真被他們的混水摸魚、模糊掉焦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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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窮志不窮
2011/01/27 12:56
古训:人窮志不窮,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小人固窮,窮斯滥也。

如何将我们文化中珍贵的美德重新推廣普及,还真是需要從家庭,学校教育双管齐下,以十年種树,百年树人的精神努力,希望早见成果。。。。。堪虑哟!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1-27 14:18 回覆:

馬斯洛需求理論:最低層次是生理的需求,舉凡食物及水都是,第二階層是安全需求,第三階層是社會需求,第四階層就是尊嚴,第五階層自我實現。

很多人會認為低收入戶連最低的生理需求都達不到,尊嚴又何必在乎,有錢最重要。但是台灣不是像衣索比亞的貧窮國家,還停在最低的生理層次,台灣的社會在多年的發展下,早已跑到「尊嚴」層次,面子看的比誰還重要,打死不認錯就是現在社會的普遍現象,既然自己都要面子,為什麼要求幫別人「留點面子」就不應該?

拿著一萬元去誘惑窮人,要他們在媒體面前公開鞠躬拿錢,這麼不給面子的做法,竟然大家可以接受,我們幫窮人說話的,卻是「不懂民間疾苦」,自己不是窮人哪懂得錢的重要。

一個縣市弱勢家庭超過3、5千戶,卻只給個300名額,打從一開始就在引誘窮人來爭取這稀少的名額,爭到者擁有「鉅款」,未爭到者心理難道會平衡?要求將錢平均分配,救濟更多的家庭都有飯吃難道不對?當對方拒絕,非要製造可預期的紛爭,難道還須要配合暴發戶的「遊戲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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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高手
2011/01/27 04:28
小老百姓看得眼珠都掉到地上了,我们都读过书,可是都不知道“扁家”是这么A 钱的,很像电影裏頭玩的游戏,这些游戏规则绝对非一般人想到又能做到的,不知道挺扁人士如何用他们的逻辑来解释如此黑暗行为????难道他们自己也有办法如法炮制-----洗钱,A钱,回头来个死不认账????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1-27 12:44 回覆:

現在扁家做的不就是這樣:A錢、洗錢、海外一堆錢,然後死不認帳,全都是賴到「選舉結餘款」。

說到選舉結餘款,這幾天大陸暴發戶來台灣當「大善人」,捐不到2000萬,被拱成捐款上億,社會輿論還容許他拿錢砸低收入戶的尊嚴,甚至有人寫文把馬總統扯進來,讓我想到馬總統的特支費及被清算的家庭金錢流向。

馬總統也有選舉結餘款,但是沒有海外戶頭,反而成立兩個基金會:財團法人新台灣人文教基金會與財團法人敦安社會福利基金會。

8895年間共捐出了6310元給各家慈善團體,幫助無數的弱勢家庭,這些行為跟舉動都沒人在乎,卻對一個暴發戶的「蠻橫捐款」大力讚揚,還拿來攻擊政府拒絕接受暴發戶的條件,去污辱低收入戶來領取救濟金。這種膚淺表面化的「善行」對照台灣許多「隱藏式的善行」,真的是讓人感嘆世風日下,為了一萬元都可以接受有錢人去羞辱弱勢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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筱倩姐真是很用心
2011/01/27 01:32
支持下。。。冒個頭。。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1-27 12:05 回覆:

感恩,謝謝您過來回應出聲。

昨天庭訊不到一小時半,內容又很多重覆,所以可以較完整寫出來,否則以前花一整天的時間旁聽,回到家都累垮了,要全寫出來,可能要出好幾篇文章。本來也想同時把特偵組的上訴理由一併列進來,但是這樣文章又會拉很長,想想有空再來出專文討論特偵組上訴書的內容,把金改洗錢案較完整介紹,不會讓人有片段不全的感覺。